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2110 上传时间:2022-10-0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6.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示范文本).docx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 程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 地区从事 产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促进 产业健康发展,增加成员收入,促进联合社发展,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联合社名称: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

联合社地址:

,邮政编码:

理事长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

联合社法定代表人 。

第三条 联合社是以 产业为基础,资本为纽带,联合合作为核心,助农增收为目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自愿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联合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联合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联合社成员以其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 联合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 联合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1、从事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

2、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包装等服务;

3、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成员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4、为成员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成员合理组织生产;

5、为成员依法开展资金互助等业务。

…………

联合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经营范围,但须经联合社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二章 成员出资

成员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第七条 联合社出资方式为货币和实物。

由 个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成员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成员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联合社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联合社可以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

联合社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联合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 联合社成立后,应当向成员签发成员证书。

第十条 联合社的成员出资不能转让,只能申请由联合社回购部份出资,也可以申请退社,退回全部出资。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一条从事 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股份合作社)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即可申请加入联合社,经批准成为成员。

联合社成员以专业合作社(新型股份合作社)为主体,专业合作社(新型股份合作社)至少占成员总数的 以上[注:

按相关法律规定,至少

80%以上]。

第十二条 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量化为该成员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财产的份额。

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财产,作为联合社的财产,按出资比例量化到每个成员。

第十三条 成员入社的程序:

(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批复;

(四)发放成员证书。

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出资比例分享联合社盈余;

(二)参加成员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联合社新增成员出资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四)参加联合社举办的与之相关的各种经营活动;

(五)查阅联合社会计帐簿,查阅、复制联合社章程、成员大会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对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七)自由提出退社申请,依照章程规定退出联合社;

(八)联合社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联合社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联合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

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联合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联合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联合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严格履行与联合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联合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联合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联合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按出资比例承担联合社的经营亏损;

(七)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成员退社应在年度终了6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由联合社办理退社手续,收回成员证书。

成员退社,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获得国家财政补助量化到成员份额除外)。

如联合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收回成员证书: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不参加联合社活动,情节严重的;

(二)给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联合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获得国家财政补助量化到成员份额除外)。

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联合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修改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执行监事);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联合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联合社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每年召开 次[至少于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之内召开一次]。

成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分类表决制。

联合社在保障成员基本权利方面,对所议事项表决实行一员一票制:

(一)审议、修改联合社章程;

(二)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执行监事);

(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联合社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

上述事项须经在1/2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但对联合社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联合社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成员通过。

联合社在内部管理、业务经营、人事安排、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事项方面,实行票决制:

(一)审议、修改联合社各项规章制度;

(二)审议联合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三)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五)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

上述事项须经1/2以上表决权的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合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监事会(执行监事)在3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联合社设理事会。

由 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成员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注:

也可不设理事会,不设理事会则设执行理事,理事会相关事项由执行理事承担]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 名,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联合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联合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联合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联合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联合社理事长或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执行监事)、经理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联合社设经理,对理事会负责。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注:

如不设经理,该项职权为理事长。

]

(一)主持联合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联合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联合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联合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联合社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联合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联合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联合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将联合社资金借贷给他人

或者以联合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联合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四)从事损害联合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条 联合社设监事会(执行监事),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是联合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注:

若不设监事会,本条则可表述为:

联合社设执行监事一人,代表成员监督理事会和工作人员工作,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监事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

联合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卸任的理事长、理事、经理 年内[注:

至少一届时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联合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联合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列席理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