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 5768.4-gb5768-2015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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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代替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
本部分与GB5768-1999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5.1.1);
“施工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2);
“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5.1.4);
增加“车道数变少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线形诱导标”、“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出口关闭标志”、“出口标志”、“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见5.1.3、5.1.5、5.1.6、5.1.7、5.1.8、5.1.9、5.1.10、5.1.11);
一、前言,“移动性施工标志”改为“移动性作业标志”,并将形状改为三角形(见5.1.12);
取消“道路封闭标志”、“车道封闭标志”、“车辆慢行标志”(见5.1);
增加关于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见5.2);
增加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6、7、8、9);
增加作业区标志制作图例(见附录A);
将“道路作业安全设施”调整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B);
将“锥形交通路标”改为“交通锥”,“施工警告灯号”改为“施工警告灯”(见B.2、B.7);
增加一种路栏形式,增加“交通桶”、“交通柱”,增加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B.1、B.3、B.4、B.5、B.6、B.8、B.9、B.10、B.11);
取消道口标柱(见附录B);
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C)。
二、范围,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各类道路上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施工、养护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作业区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长期作业区t2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小时的作业区。
短期作业区4ht2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小时且小于等于24小时的作业区。
临时作业区0.5ht4h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分钟且小于等于4小时的作业区。
移动作业区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间歇移动作业的作业区。
清扫、检测等,连续移动,灌缝、坑槽修补,定点,预防性养护等,定点,大范围大中修,定点,T30min,0.5hT4h,4hT24h,T24h,作业类型,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三、术语和定义,渠化设施作业区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的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活动护栏等设施的统称。
路栏,三、术语和定义,交通锥(GB/T247202009),交通桶,交通柱(GB/T24972-2010),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
根据需要设置于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的靠近交通流一侧,或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之间。
交通柱仅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无法使用交通锥或交通桶的地方。
三、术语和定义,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水马),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保护作业现场设施和人员。
三、术语和定义,活动护栏具有防撞性能,防撞垫具有防撞性能,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四、作业区组成,4.1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
S警告区;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
H缓冲区;
G工作区;
Lx下游过渡区;
Z终止区。
作业(控制)区组成,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警告驾驶员已进入养护作业区域,按交通标志调整行车状态。
养护作业控制区:
公路养护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理区域,平稳地横向过渡,安全缓冲区域,施工作业区域,从工作区终点非封闭车道平稳地横向过渡,调整车辆恢复到正常行车状态,四、作业区组成,4.2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低20km/h设置。
规程JTGH30-2015,作业区GB5768.4-2017,四、作业区组成,4.3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警告区最小长度,四、作业区组成,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
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
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四、作业区组成,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
L=40*40*3/155=30.9631,四、作业区组成,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
四、作业区组成,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四、作业区组成,4.6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5.1.1一般规定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
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
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
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833-2012中类、类反光膜。
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
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2施工标志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a)作业区距离标志,(b)作业区长度标志,(c)作业区结束标志,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3车道数变少标志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4改道标志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5橙色箭头标志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如图5。
橙色箭头附着于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
箭头的高度宜不小于所附着指路标志的字高。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6绕行标志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如图6。
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
5.1.7线形诱导标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
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GB5768.2的相关规定执行。
设置于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图7线形诱导标,图8竖向线形诱导标,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8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
5.1.9出口关闭标志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
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5.1.10出口标志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
字高不低于50cm。
可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11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用以指示临时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设置于绕行通道前适当位置。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12移动性作业标志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
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
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m。
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背面斜插色旗二面,如图13。
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如图14。
附录C.6移动作业区布置示例,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2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5.2.1作业区交通标线为临时性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期间的交通流。
5.2.2作业区交通标线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需要,按照GB5768.3的相应规定选用。
5.2.3作业区交通标线颜色为橙色,尺寸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
5.2.4夜间无照明的作业区应采用反光标线材料。
六、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6.1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6.2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
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
6.3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该车道。
6.4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
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六、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