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厂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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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30人
单位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105国道都那村路段19号
邮政编码
511495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编制的《广州龙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报上,请予备案。
广州龙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文件编号:
版本:
第一版
广州龙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II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企业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6《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1.2.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1.2.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1.2.10《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2.1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1.2.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9448-1999)
1.2.13《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广州龙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的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包括:
1.3.1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1.3.2起重设备伤害事故;
1.3.3火灾、爆炸事故;
1.3.4氧气瓶氧气泄漏或爆炸事故;
1.3.5电气事故;
1.3.6厂房设施倒塌伤人事故;
1.3.7中暑、窒息、急性中毒事故;
1.3.8其他性质较为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综合应急预案1个:
《广州龙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因本公司生产规模不大,因此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合并编写。
1.4.2应急预案结构组成图
1.5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基本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在事故放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散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证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减少和消除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各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1.5.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
采用先进技术,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事故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事故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完善、定期维护等工作,提高企业应对各类事故的整体能力。
2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本公司地处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105国道都那村路段19号,从业人员总数为30人,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
本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进口、国产汽车的大、中、小修及维护保养。
公司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本行业存在的和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
火灾、电线老化造成漏电、电线超负荷引起火灾、易爆物品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气体化学品中毒、机电设备故障造成事故、员工违规操作造成工伤等;
2.2.2公司存在的主要危险源:
电线、开关、插座、油漆、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氮气、柴油、车辆、易燃杂物、员工安全意识、焊接设备、举升机、砂轮机、烤漆房、空气压缩机等机电设备、易燃易爆物品。
3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小组。
(架构图见附件12.1)
3.1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1组成人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指挥企业应急救援。
3.1.2职责:
3.1.2.1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和制定公司应急预案,推动和组织全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学习;
在公司事故突发时,现场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调动公司应急保障队伍实施应急行动,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事故,做好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3.1.2.2总指挥职责:
监督和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遇突发事故时,调动指挥部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履行应急救援的职责和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应急保障小组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3.1.2.3副总指挥职责:
按照指挥部工作要求组织各成员落实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遇突发事故时,上报公司应急总指挥,并带领各应急保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给予事故应急处理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理和事故善后安抚工作。
3.1.2.4指挥部成员职责:
按照指挥部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
3.1.3工作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厂部办公室,电话020-34898813。
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2应急救援小组
3.2.1现场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抢救救援工作;
3.2.2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
3.2.3抢险抢修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引起的设施设备损坏进行善后修护。
3.2.4善后处理组:
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健全危险源管理体系,各生产车间认真做好本车间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工作。
特别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核对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
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信息要及时上报;
特别是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逐步恶化。
4.1.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1.1.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1.1.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1.1.3高空作业要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
4.1.1.4吊装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
运行前,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4.1.1.5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
4.1.1.6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4.1.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1.2.1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4.1.2.2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4.1.2.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1.2.4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4.1.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1.3.1加强和保持对车间、仓库、休息室、食堂等场所的日常安全防火例行检查;
4.1.3.2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
4.1.3.3对车间、仓库易燃区域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及火灾消防栓装置;
4.1.3.4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4.1.3.5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4.1.4触电预防措施:
4.1.4.1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使用;
4.1.4.2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4.1.4.3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
4.1.4.4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4.1.4.5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4.1.4.6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4.1.4.7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
4.1.4.8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1.5中毒预防措施:
4.1.5.1在进行密闭空间作业前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4.1.5.2公司经营场所严禁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4.1.5.3署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预防员工中暑脱水;
4.1.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1.6.1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4.1.6.2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2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4.3.1.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指挥值班员,公告栏处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4.3.1.2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
4.3.1.3应急指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
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
同时按规定,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4.3.2信息上报
4.3.2.1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番禺区政府安监局或市交委安监处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报告;
4.3.2.2 信息上报内容包括:
单位发生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