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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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0.6m,小于1.5m。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s逐级漏电保护。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OOmA,保护该线路;
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s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 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 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
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
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佩戴明显标志,所发信号按照GB5082≡定的联络信号进行,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
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末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 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
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少服从上信号指挥。
4、 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
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5、 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非作业人员进入进入现场。
6、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
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7、 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
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8、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
要指挥将重
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9、
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
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
准小于50c∏a
10s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 1m的距离。
11、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
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12、
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
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13、
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不吊”
即:
13.1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13.2
信号不明;
13.3
吊物下方有人;
13.4
吊物上站人;
13.5
埋在地下物;
13.6
斜拉、斜牵、斜吊;
13.7
散物捆扎不牢;
13.8
零、散、小物件无容器;
13.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3.10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
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 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
3、 作业前,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4、 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并实行封闭管理。
、
5、 动土作业现场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且监护人员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要坚守岗
位。
6、 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7、 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
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
8、 破土前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的;
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
断道路交道的;
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9、 破土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
禁止通行”、"
注意安全”等。
10、 破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如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
方可上岗作业。
11、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可进
入机械旋转半径内;
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
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 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2、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填回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2、 禁火区的划分
我公司库区及加制氢车间内都划分为禁火区。
3、动火作业证填写与审批
(一) 、在固定的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员填写,单位领导批准。
(二) 、在一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本部门领导审核,安全管理部门领导批准。
(三) 、在二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四) 、特殊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安全管理部门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 分析人员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做好分析并对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动火分析与
动火作业间隔不得超过30min,取样要有代表性选点正确,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
、下各部门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如动火条件发生变化,动火负责人及审批人应让分析人员重新取样分析。
四小时以上动火作业,在每天下午动火前应再作动火分析,分析合格才能继续动火作业。
5、 分析由总化验室负责,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5.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分数)
5.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
分数)
6、 动火人员在接到经批准的动火证后,才能按动火证上写明的地点部位进行动
火作业,未经批准的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符合安全措施, 动火人员有权拒绝进行
动火作业。
7、 动火作业中,乙快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其之间距离不小于 5m,氧气瓶、
乙烯发生器和动火地点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10米以上,氧气瓶禁止接触油类,
高温及太阳曝晒。
乙烯发生器不得放在架空电线、电缆下面,应放在开阔的地方。
8、 动火过程中如附近发生大量跑气、跑料等意外情况,应立即灭火源,以免发生火爆炸事故。
9、 五级风及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
10、 动火工作除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厂有关安全规程制度。
11、 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本制度适用与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2、 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的施工、吊装、
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 断路作业安全人员的职责:
(一) 、断路申请负责人
断路申请负责人在断路前必须亲到现场,了解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影
响生产及安全,检查完善断路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 、断路施工负责人
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断路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制
定,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断路作业完成后组织清理、
检查现场。
(三) 、审批人
负责审查断路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断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断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
(四) 、断路作业人员
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对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安全措
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四、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 、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二)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三) 、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
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
(五) 、在施工过程中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
(六) 、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七) 、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八) 、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
工应悬挂红灯。
(九)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
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
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
(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
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
(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
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一)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二)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三) 、施工单位接到后,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
单位。
(四) 、断路申请单位交安环部审批,审批后作为断路作业的依据。
(五) 、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验收。
验收合格后,安全科、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1、 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