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文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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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面积约
万平方米(以最终规划面积为准)。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属甲方所有,且项目手续齐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且承担一切诉讼责任。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展开销售代理工作。
2、本销售代理非独家授权。
第三条
代理期限
1、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销售任务为: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完成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达90%时,即视为完成任务。
2、如该项目销售过程中遇政府政策调控、市场检查或非人为因素等原因导致售销中止致使本条款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合作暂时中止或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条
借款、销售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借款:
销售团队进场后,甲方于
日前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
元);
甲方于
元)。
该笔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项目前期营销支出。
2、偿还方式:
甲方给予乙方借款待项目产生佣金后4个月内进行偿还。
3、销售代理费用:
该项目执行溢价销售,销售代理费用由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两部分组成。
(1)销售代理佣金:
项目销售底均价:
人民币
元/㎡;
在开盘或加推前乙方根据市场、客户情况及甲方诉求制定销售价格。
价格体系内含有每套商铺销售底价、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5%)后价格、合同价格、对外报价。
a、在销售过程中,若每套商铺销售底价<合同价格≤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5%)后价格,则乙方代理服务费用=(合同价格-每套商铺销售底价)*销售面积。
b、销售溢价:
在销售过程中,若合同价格>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5%)后价格,则乙方代理服务费用=每套商铺销售底价*5%*销售面积;
【合同价格-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5%)后价格】*销售面积=销售溢价总额;
则销售溢价总额,甲方与乙方八二分成,即甲方提取溢价部分的80%,乙方提取溢价部分的20%。
4、支付方式:
(1)项目展开销售后,乙方每月2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份《销售对账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2)鉴于项目已全部在建抵押,一次性付款房款全部到帐后按合同额进行全额结算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客户首付到账后按合同成交额的70%进行结算支付,剩余25%随项目解押、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进度进行结算支付(5%作为交房保证金)。
(3)销售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或电汇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
(4)如出现销售溢价,溢价部分按照溢价金额及比例全额计提,计提部分与当期销售代理佣金同时支付。
(5)本项目销售过程中团购、关系户等一切销售形式,均按本合同约定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6)销售过程中,如因甲方特批优惠导致销售价格低于加代理公司佣金(销售底价*5%)后价格,则该房源所批特殊优惠应由甲方承担,不损乙方5%的佣金收益。
(7)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抵账房,乙方按1000元/宗计提签约及客户维护服务费。
5、退出机制及整体任务考核约定:
(1)退出机制:
乙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6个月)任务实际完成率未达到80%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乙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
(2)整体任务考核:
a、当合同期满时,实际销售面积<项目整体销售面积*80%,交房保证金(甲方给予乙方结款额的5%)不给予乙方结算。
b、当合同期满时,项目整体销售面积*80%≤实际销售面积<项目整体销售面积*90%,交房保证金的50%(甲方给予乙方结款额的2.5%)不给予乙方结算。
剩余部分一次性给予乙方结算。
c、当合同期满时,项目整体销售面积*90%≤实际销售面积,交房保证金(甲方给予乙方结款额的5%)一次性给予乙方结算。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保证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负责处理职能部门的检查,及时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
若因甲方手续不全,或不履行承诺造成的不良后果,遇检查、查处等牵涉到乙方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委派
为该项目的营销对接负责人,该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即视为甲方已认同。
3、负责该项目财务和合同的管理,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4、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案场(含售楼部、示范区、样板间等建设、装修、配饰、销售道具等)、推广支持(含广告制作、发布等)、活动支持(含暖场服务、营销活动等费用);
拓客车辆及物料支持,推广费用不高于项目整体销售额的2%,据实分期执行;
5、自乙方人员入场之日起,由甲方负责乙方驻场人员的食宿、日常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饮水设备及饮用水、售楼部电话费用等;
6、据项目发展情况,如需甲方配置看房车辆,甲方应提供全险车辆(具体车型另行协商),并承担司机工资,工作期间车辆产生的油费、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车辆使用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损毁、丢失等情况,由保险公司负责。
7、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竣工标准、工程进度并明确具体竣工日期,若甲方需对原定工程情况做调整时,应及时书面向乙方说明。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平面图、布局图、交房标准、建筑标准、物业管理等),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销售工作。
9、甲方负责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计算销售面积。
10、履行与认购方所签订的各项合同文本,并且承担因此产生的民事及经济纠纷。
11、甲方对所委托给乙方事项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知情权。
在尊重乙方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
12、如因甲方手续等其它问题销售部被停止开放或项目暂停销售,如果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承担乙方相关运营费用,费用包含:
现场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等,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时,双方协商研究解决。
13、甲乙双方在合作当中,如甲方不能按期交房,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甲方负责成立客服部,负责合同签订及保管、银行按揭、产权手续办理、等相关手续办理。
乙方负责甲方客服部人员的日常工作培训及指导,并达到上岗标准。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完成提供销售团队(含团队组建、培训考核、营销执行等)、推广跟踪(含广告设计、广告调性把控、推广节奏把控等)、活动配合(营销活动计划及建议、营销活动配合等),市区拓客人员费用、县域渠道政策及人员支持。
该项目所涉及的策划方案、推广方案、销售方案均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2、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并与甲方配合完成客户签约、结算等工作,并派专人与甲方核对相关账目。
3、乙方保证不做出超出本项目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
4、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以任何形式与其它单位及个人签订带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6、乙方应严格按约定提供服务。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不得对甲方所提供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7、乙方有义务将所有设计资料成品原版文件每月5日定期拷贝交付甲方。
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交房等工作。
9、乙方负责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策划、销售任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书面送达《违约通知书》。
违约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书面答复守约方;
如违约方在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采取任何有利于本合同实际履行措施,亦没能书面答复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违约方须补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须将甲方提供使用的有关宣传资料及各种文件的复印件等交还甲方,不得再对外派发,否则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3、甲、乙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向信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内,甲方通过乙方销售,由乙方制定销控计划,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2、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佣金,乙方为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3、如果甲方延迟付款超过十五日,则乙方有权暂停相应工作,如果甲方延迟付款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的往来重要文件,以甲方签字盖章认可为准。
因特殊情况为不影响工作进展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但要另行约定时间补办甲方签字盖章手续。
5、
一期项目为
及其旗下品牌招商及运营管理;
甲方在使用
及其旗下品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及法律诉讼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销售部分考虑原项目销售启动过两次,需要重新树立客户信心,并根据当地商业地产操作实际情况,必须采取10-12年返租返清的销售政策(扣除10%运营管理费)。
7、项目后期住宅及其他产品,如甲方引进代理公司的前提下,乙方有同等条件的优先权。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佣金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9、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商议内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均应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将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地址五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通讯地址。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签字的人员视为有权代表双方公司的人员,一经签署即视为约束双方公司,以上合同内容若与国家、行业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贰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