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科技云服务平台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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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要求 15
五、运维要求 15
六、应用接入要求 15
七、其他要求 16
八、付款方式 16
第四章评分标准 17
第五章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9
第六章附件 24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2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4
三、磋商报价汇总表 25
四、磋商分项报价表 25
五、服务实施方案 26
六、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26
七、项目参与人员基本情况 26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27
九、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27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28
十一、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28
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29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29
十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9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委托,对其江宁科技云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项目预算
人民币:
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
4
集中采购机构
5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
6
磋商文件获取方法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7
磋商
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形式
从投标人基本帐号转(汇、存)入采购中心账户,并以《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依据
有效期
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满后5天内保持有效
8
磋商有效期
磋商之日后30天
9
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户名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开户行
交通银行南京杨家圩支行
账号
320899991010003367741
10
磋商报名
时间
2018年5月30日13:
30—14:
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要求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
11
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
2018年5月30日13:
00
12
响应性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壹份;
副本份数:
贰份
13
磋商信息
2018年5月30日14:
14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袁靖
联系电话
025-87180589
马之荣、胡建军
025-69613997
传真
025-69613998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或“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或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参与磋商竞争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5.1.1本项目不安排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
如对项目需求有疑问,请直接与采购人联系。
5.1.2现场演示:
投标人应于磋商当天就本项目准备一个简短的原型系统演示,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自带演示设备、笔记本电脑或U盘等。
演示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的界面风格、功能模块等,能够实现项目需求中系统内容的设计与描述。
5.2义务
5.3.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3.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
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5.3.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注意事项
5.3.1本项目采购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5.3.2验收标准
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
5.3.2.2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本次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
5.3.2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5.3.3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
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5.3.5磋商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及时予以答复;
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中心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
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中心将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
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谈判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
二、响应性文件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7.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7.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8.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8.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3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磋商保证金;
(按照9.2条规定提交)
(4)★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第二章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商务条款响应表》;
(7)磋商供应商2014年以来类似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8.4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服务实施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项目整体设想及总体目标;
项目重点、难点;
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等)
(3)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4)★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5)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
8.5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8.5.1价格部分是对磋商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
8.5.2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
磋商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开发、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磋商文件中是否有提及,磋商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
8.5.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
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8.5.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8.5.5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