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要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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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水环境治理目标可达性进行了系统分析。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工程、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学科相结合的产物。
《武汉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在武汉市水务局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武汉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泛华科技咨询公司等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协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本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武汉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指导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武汉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编制组
1、总则
1.1水环境主要构成要素
水环境要素由构成水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主要包括水体、水生生态系统以及水体周边环境等三个方面。
其中,水体主要包括水体的水质、水量;
水生生态系统包括分布在水中以及滨水区的水生生物群落及其相应的结构和功能关系;
水体周边环境主要包括岸线、滨水区的状况以及形成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良好的水环境应该具有优良的水质、充足的水量、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合理的岸线和滨水区布局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亲水景观。
1.2规划指导思想
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贯彻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
合理利用江、河、湖、港的环境容量,坚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并重;
突出滨江、滨湖城市特色;
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生态环境;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利用水资源,创立节水型社会,提升城市功能,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和水环境协调发展。
1.3规划原则
本规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综合治理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
坚持污染控制和水体修复并重,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并举,优化水系网络。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供安全、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3)科学治理,循环利用
依靠科学,积极采用先进合理的治理技术;
加强节水、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源源头控制。
(4)突出特色,持续发展
充分体现武汉市的滨江、滨湖特色,调整并优化湖港水系,形成水系网络化。
在保证水安全的前提下,建设水景观、繁荣水文化、发展水经济,使水环境建设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实力,逐步形成优质的水生态环境。
(5)系统管理,分步实施
从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和促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期、分批实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项目。
1.4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城市排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9)《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9号)
(10)《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1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1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3)《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15)《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16)《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
(17)《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18)《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19)《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
(20)《武汉市城市节水条例》
(21)《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
(22)《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23)《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27)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1.5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武汉市8467km2行政区域,规划对象主要为境内河流、湖泊、水库、港渠等地表水域。
根据地理位置及其水环境现状将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区域,见附图。
第一区域(以下称为主城区)包括中环线以内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
新技术开发区及武钢工业区,面积850km2。
该区域主要有长江、汉江及府河3条河流、
38个湖泊、179km港渠等水体,是本规划的重点。
第二区域为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及外环线周边城镇地区。
该区域包括常福、金口、纸坊、阳逻、北湖、蔡甸、宋家岗(盘龙城)7个新城,吴家山、纱帽、前川、邾城4个城关镇,木兰湖(其水体为夏家寺水库)、道观河两个风景区,面积1766km2。
第三区域为市域其它地区,面积5851km2。
各区域内涉及的主要河流、湖泊、水库见表1—1。
表1—1 规划区域内水体统计表
区域
河流
湖 泊
港 渠
水库
地理位置
名 称
主城区
长江、汉江、府河
江岸区
换子湖、塔子湖
、
琴断小河罗家港、巡司河、黄孝河、机场河、青山港、沙湖港等
江汉区
机器荡子、西湖、北湖、小南湖、后襄河
菱角湖
硚口区
张毕湖、竹叶海
汉阳区
月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墨水湖、龙
阳湖、三角湖、莲花湖
武昌区
水果湖、紫阳湖、四美塘、内沙湖
洪山区
南湖、野芷湖、杨春湖、外沙湖、北湖、
东湖、黄家湖、汤逊湖、野湖、晒湖、青菱湖、严西湖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
区
万家湖、西边湖、汤湖、烂泥湖、硃山湖
第二区域
举水、倒水、滠水、
通顺河、金水
蔡甸区
后官湖
总干沟、朝阳沟、三牌咀港福临港等
夏家寺
道
观河
汉南区
湾 湖
新洲区
陶家大湖、柴泊湖、鄢家湖
黄陂区
武湖、后湖、长湖、张斗湖、盘龙湖
五加湖、青潭湖、竹子湖、严东湖、车墩
湖
东西湖区
东大湖(金银湖)、内黄泥港、外黄泥港、
内牛栏海、外牛栏海、黄塘湖(金银潭)、墨水湖、磨子口
第三区域
沙河
官莲湖、桐湖、金龙湖、金鸡寨、瓦家寨大茶湖、小茶湖、崇仁湖、川江池、竹林湖、中山湖、状元湖、独沧湖、金堆湖、王家涉、龙家大湖、许家寨、蔡甸西湖、张家大湖、沉湖、小奓湖、踏湖、下善湖
万奓湖、龙湖、南沧湖、北沧湖
、截流河、西港、主港、长新港、十月港、陈六港、豹澥港等
梅店
、院基寺
、泥河
、矿山
、巴山
鬼神潭、潭子湖、杀牛湖、前栏湖、桂子
安仁湖、三宝湖、兑公咀湖、涨渡湖、朱
家湖(五一湖)、七湖、旁湖、曲背湖、桃术湖
童家湖、什仔湖、麦家湖、洮子海、马家湖、新教湖、汤仁湖、任凯湖、金潭湖、西塞湖、小菜湖、李家大湖、安汊湖、项
家汊、汤湖、胜家海、鸭儿湖、薛家咀
郭家湖、道士湖、神山湖、西湖、梁子湖
江夏区
豹澥湖、牛山湖、金口后湖、鲁湖、上涉
湖、下涉湖、斧头湖、宋家启、前湖、王
等
浪湖
杜公湖、小罗晒、北晒湖、幺教湖、山西
晒、龙王沟、南晒湖、巨龙湖、王龙湖、
杨四径、月牙湖、黄狮海
1.6规划水平年
2002年为现状基准年;
(文中现状数据除注明外均为2002年值)
2010年为近期水平年;
2020年为远期水平年。
1.7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2010年城市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逐步改善江湖的水生态环境,具体实现如下目标:
①水体水质提高
确保饮用水源区水质全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不恶化,府河中下游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主城区内主要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重要湖泊水质达到水质管理目标;
第二区域主要水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第三区域水体水质保持现状。
②城市污水处理
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改变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状况,主要入湖污水截流进入污水收集系统;
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达到国发[2000]36号文的标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9%。
③滨水区建设
完成主城区滨水区建设规划,按控制线进行有效管理,完成两江四岸、重要湖泊及港渠周边环境建设,充分展现滨江滨湖特色;
完成第二、第三区域水体岸线控制,完成重点镇及旅游风景区滨水区域环境建设。
④水系网络优化
对主要大港、大渠进行整治,重点地区实现相关水系、湖泊及江河的有机联系。
⑤管理保障体系完善
建立健全各级水环境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法规、政策;
初步形成监控网络系统,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