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工作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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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益农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单位为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各职能办公室、相关部门。
二、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监办及时收集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和规上企业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五、搞好会议筹备工作,所有与会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六、认真督查安全生产会议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益农镇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一、所有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二、按时参加上级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班和讲座,任何人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三、党委、政府每年举办2—3期企业法人、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专(兼职人
员培训班。
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必须举办2期以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安全整体工作水平。
五、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建立相应的企业内部处罚制约机制,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法律的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益农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制订详细的方案,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全面检查由党委、政府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
专项检查一般由其主管部门组织。
五、安全生产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潜在隐患。
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文书,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查整改。
益农镇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一、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本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比较严重,但不构成违纪违法的,由镇安监办发出告诫书,由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
1.无故不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的;
2.不重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
3.对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4.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5.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7.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改正的。
三、告诫书由镇安委办存档,报镇纪委备案,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依据。
四、经告诫后仍不改正的,镇党委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处理。
益农镇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根据辖区内各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早发现事故隐患。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照《安全生产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纪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益农镇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
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益农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
考核内容分“安全检查、基本普查、日常事务、活动会议”四大块,计12小项。
考核将每月开展安全检查的次数、方式、隐患整改治理期限、文书归档、ABC分级普查、完成阶段性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参加活动会议等情况分别进行细化,考核分值量化到各工作小项。
办法规定,每月为村级安全员补贴300元,每月一次百分考核,分值3元每分,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采取倒扣分的形式进行,即因主观原因未能按照考核要求完成工作职责的,并被责扣考核分的,如果当月百分数不足责扣的,不足部分分值在次月的百分数中续扣,直至扣足为止;
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敷衍塞职,月百分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
连续二个月在75分以下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益农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业主、人头。
3、各村(社区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社区、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并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分计算。
凡发
生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益农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
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
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益农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益农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益农镇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镇政府和镇安监办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社区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