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题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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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
答:
1.国际经济法总论
2.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3.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4.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5.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6.国际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7.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法律制度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1.国际经济条约:
是国家、国际组织之间为了确定彼此在其经济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2.国际经济惯例:
3.重要国际经济组织的规范性决议:
指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做出的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规范性决议。
4.国内立法:
指各国判定的关于调整射歪经济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1.自然人:
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能依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法人:
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3.国家:
作为主权者,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4.国际经济组织:
广义上可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两大类。
狭义上的国际组织指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
5、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点。
p16
特点:
1.生产经营的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6、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主体一般限于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广义的还包括不通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自然人、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法律特征:
1.其主体不同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经济法。
其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并具有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2.调整对象不同……。
是国际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即国际经济关系。
3.渊源不同……。
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重要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和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7、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p9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战友、使用和处置的权力”。
对本国全部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关键词:
生存和发展基础、自由行使权力、索赔权利)
对境内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权利。
完整永久主权、管理和行使权利、符合本国制度)
将境内的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
补偿、依国内法、自愿平等自由选择其他和平解决方法除外)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贸易术语:
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风险界限和费用负担的国际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
指营业地位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将货物做出入国境交易的货物买卖合同。
要约:
又称发价、发盘,是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内容明确的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
又称接受,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的规定,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无条件接受并愿按此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力,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力。
二、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
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国际货物买卖:
营业地位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超越一国便捷的货物的购入和售出。
1.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
(不是国籍不同)
2.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具有特定的范围。
(有形、非私人)
3.国际货物买卖是超越一国国境的行为。
(跨国流通)
4.国际货物买卖必须办理各类必要手续。
(运输、保险、结算和支付等)
5.国际货物买卖要受多重法律的调整。
(国籍公约、国籍管理、出进口国及第三国国内法)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国际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间公约》
国际贸易惯例: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3、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1)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处于两个不同的国家,交货地点显得特别重要。
(2)国际买卖的货物通常都要经过长距离的运输。
(3)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
(4)各国政府对其对外贸易都有一系列管理措施。
4、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有关货物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船舷为界,即货物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与费用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即转移于买方,由买方承担。
不适用于集装箱运输)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买方必须负责签订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但不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
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p38
适用范围:
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2.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公约》就适用于该合同。
3.《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不适用(简化):
1.私人货物的销售、拍卖的销售、法律等令状的销售、债券及货币等流通票据的销售、船舶或飞机等的销售、电力的销售
2.大部分重要材料的合同、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等服务的合同
3.不适用于合同、条款、惯例的效力,不适用于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4.不适用于产品责任的内容。
5.约定不适用《公约》的。
6、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1.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3.必须标明要订立合同的意旨。
4.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3.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4.必须通知要约人。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在未订立合同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
写明或以其他方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不能撤销。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p72(我自己找的。
。
)
《公约》第19条规定:
“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
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逾期承诺,各国法律一般不承认其有效性,而将其看做一项新要约。
《公约》的规定较为灵活,第21条规定:
“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
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
1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p79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此外,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协议外,货物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下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适的。
(3)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4)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11、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一)交付货物
1.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