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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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村卫生室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宝丰县村卫生室工作职责

一、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三、负责做好村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门诊统筹工作。

四、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认真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常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五、负责辖区内村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出诊、巡诊等工作,认真书写处方和各种记录。

定期淘汰和处理过期药物,做好药物管理和预防接种疫(菌)苗及其他生物制剂的管理,不滥用药物。

六、积极参加卫生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完成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宝丰县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一、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新农合政策,并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

二、配合村委会做好每年本村参合基金收缴和参合人员底册核对及合作医疗卡发放工作。

三、按当年度《宝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宝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宝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做好门诊统筹工作。

四、做好本村参合住院病人身份核实工作,对本村住院病人,要在病人协查表相应位置出具证言并签字盖章,因证言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及时整理有关报销凭证,做到日清月结并记好台账,妥善保管好合作医疗各种资料并装订成册备查。

六、随时接受县合管办对合作医疗的监督检查。

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对好的做法及时上报。

七、对违犯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逐级上报。

八、每周公示当周本村门诊补助人次、门诊总费用、补偿金额等。

九、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宝丰县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

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置(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内容和要求。

二、医疗文书必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同一村卫生室统一用一种颜色墨水书写。

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五、村卫生室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调剂和门诊日志记载。

六、村卫生室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3年。

 

宝丰县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

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可以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

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帐相符。

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宝丰县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作为卫生工作的基层卫生组织,实行规范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上报。

三、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四、账目清楚,定期核对。

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五、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六、认真执行新农合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宝丰县村卫生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村卫生室内设置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

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要定期消毒。

体温计、止血带、压舌板要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应密闭良好,定时通风换气,每日使用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

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具备避光条件,以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及时消毒后备用。

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应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降低感染率。

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定处理。

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宝丰县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原则,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

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

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要先进行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要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妥善排放。

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置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

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宝丰县村卫生室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一、以关爱村民(包括流动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宗旨,经常、广泛、多样地开展健康咨询教育服务,促使各类人群自觉关注健康,提高村民的健康质量。

二、村卫生室是健康教育宣传的主体和主要阵地,具体负责健康咨询和宣传资料的提供。

三、村卫生室要建立村民健康档案,并按要求配合上级卫生单位搞好村民健康体检工作。

四、督促、指导村民开展好爱国卫生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帮助村民做好改水、改厕、改灶工作,以促进健康。

五、乡村医生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健康教育宣传服务知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宣传质量和效率。

六、正确使用好、爱护好健康教育宣传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宣传资料。

七、积极指导和组织村民开展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等爱国卫生运动。

 

宝丰县村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

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

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

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宝丰县村卫生室医疗安全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按规定用药。

二、严格执行护理工作的“三查七对”制度,处方调剂的“四查十对”制度及控制感染的有关规定。

三、及时对急危重患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及时转诊的相关工作。

四、村卫生室应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诊疗范围内行医,不得开展除一般简单体表清创缝合外的任何手术。

五、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对过敏性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七、对准备注射的药品,应仔细检查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使用。

八、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要立即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九、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中,应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十、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置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十一、发生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应立即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妥善解决。

宝丰县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二、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生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三、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四、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严禁漏报、瞒报、缓报。

五、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六、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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