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刑法(柏浪涛)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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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犯罪 29

四、危害国家安全罪 37

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38

六、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39

七、妨害社会管理罪 44

八、贪污贿赂犯罪 46

九、渎职罪 49

2011年指南针司考系统强化班讲义——刑法

柏浪涛

系统存储200个基础考点

一、明确任务:

二、配套教材:

柏浪涛《2011年刑法攻略》(近期会出依据修八做的修订版)三、答疑渠道:

柏浪涛博客:

http//

四、复习理念:

前期,以理解性强的考点为重点;

后期,以记忆性强的考点为重点。

理解性强的考点有:

总论中的犯罪论,分论中的人身犯罪、财产犯罪。

记忆性强的考点有:

总论中的刑罚论

(修八主要内容也在此处),分论中的经济犯罪、社会管理犯罪。

五、复习方法:

在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图表整理记忆,通过做题及时巩固。

(由于图表比较简洁,听课时可另行准备笔记本做笔记)

六、复习立场:

温和的新理论。

(在做其他训练题时,如果答案与这一立场不同,必须以这一立场来修正)

七、知识框架图

刑法论:

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

1.客观要件:

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客观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3.主观要件: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4.主观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

总论 犯罪论 性,期待可能性

5.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6.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

7.罪数:

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

1.刑罚的体系:

主刑,附加刑

刑罚论 2.刑罚的裁量:

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3.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减刑,假释,时效,赦免

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侵犯个人法益 夺取型:

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交付刑:

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 侵占型: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弃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分论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社会法益 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 渎职犯罪

侵犯国家法益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总论(100个)

一、刑法的解释

解释效力: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刑法的解释

解释方法

扩大解释(注意与类推解释的区分)缩小解释

当然解释补正解释反对解释

【典型真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06年.卷二.20题)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提示】通过考查记录可以发现,刑法的解释是恒重考点,务必掌握,不能投机。

重点在于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

2010年没有考查该考点,2011年值得关注。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

2个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4项基本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

法律主义,禁止习惯法

事前的罪刑法定:

禁止溯及既往(或禁止事后法)严格的罪刑法定:

禁止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

明确性要求,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2.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

第5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罚的尺度==客观危害性+主观罪过性+人身危险性。

【典型真题】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6年.卷二.1题)

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

这种立法体例违

反罪刑法定原则

【提示】罪刑法定原则是五星级考点,是刑法少有的能用论述题考查的考点(06年卷四第6

题,08年卷四第7题,详细解析见本书最后一章),必须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

罪刑相适应原则自

05年考查后至今再未考查,2011年值得关注。

三、刑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4个原则:

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2.时间效力。

两层次体系(或称两要件体系)

1.简图:

客观层次:

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层次:

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

2.详图:

行为主体

危害行为 正当防卫

客观要件 行为对象——客观阻却事由 紧急避险

危害结果 被害人承诺等

因果关系

犯罪故意 责任年龄

主观层次:

主观要件 犯罪过失——主观阻却事由 责任能力

无罪过事件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事实认识错误 期待可能性

3.两层次体系与四要件体系

(1)四要件的犯罪主体包括行为主体和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而两层次体系中,行为主体属于客观要件,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属于主观阻却事由。

(2)四要件的认识错误包括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而两层次体系中,法律认识错误被转换为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置于主观阻却事由里。

(3)四要件体系将正当防卫等阻却事由置于四要件体系之外,而两层次体系将正当防卫等阻却事由置于体系内的客观层次里。

(4)四要件体系没有主观阻却事由,而两层次体系在主观层次里设置了主观阻却事由。

4.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提示】正确看待犯罪构成体系在考试中的地位

五、行为主体

自然人



身份犯非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

定罪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

主体资格:

司法解释三种情形。

单位与成员的关系

主观要件:

既可故意,也可过失。

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与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区分处罚:

原则双罚,例外单罚。

单位犯罪

【典型真题】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05年.卷二.4题)1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

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提示】通过考查记录可以看出,单位犯罪虽然内容较少而且也较简单,但是考查频率很高,因此对其各个小知识点均应掌握,特别是貌似单位犯罪、实为自然人犯罪的司法解释。

六、危害行为

1.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如何判断某罪名是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

2.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应为:

负有作为义务。

6个作为义务来源。

能为:

具有履行能力。

不为:

不履行造成危害结果。

前提条件:

结果避免可能性量的要求:

与相应作为犯具有等价性。

【典型真题】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52题)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

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

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

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

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

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1答案:

D。

这是司法部当年公布答案。

实际上A项说法也是错误的。

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参见刑法第196条、第200条。

D项,应成立自然人的盗窃罪。

【提示】不作为犯虽然是个小知识点,但是考查频率很高,尤其应重视的是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成立条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义务的来源。

七、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

条件说

相当说

限定:

实行行为——现实结果

特殊情形:

假定的,二重的,重叠的。

介入因素:

用三标准判断

特殊体质:

结论是有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三标准:

判断先前行为与最终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存在介入因素时,先前行为 —→ 介入因素——

=>结果,判断标准是:

(1)先前行为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

作用大者,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反之无。

(2)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

过于异常,先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反之有。

(3)介入因素本身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

作用大者,先前行为与结果无因果关系;

上述三点需综合判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得出最终结论。

【典型真题】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03年.卷二.41题)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

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

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

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

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

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

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

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

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

发扳机遭枪击死亡。

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提示】虽然2010年已考查过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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