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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发言,普法知识知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之辍学。
3、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法律规定,给国家、社会及其本人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4、严重不良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5、严重不良行为的表现有哪些?
6、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的基本要求,、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2、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予以训诫。
王某,刘某,张某是某市五中初一的学生,均不满周岁,宋某,姜某,马某是该市八中初一的学生,也均不满周岁。
一天下午,刘某放学回家,路遇同班同学王某与八中学生宋某发生口角,便不分青红皂白上前为王助威,并打了起来。
宋某知道自己打不过他俩,便说:
“你们别逞能,有种的改天再比试比试!
”,双方约定“明天下午在某公园见”。
第二天下午,王、刘二人约上同学张某,宋约上姜某、马某,准时赶往公园,双方一见面,便一拥而上,互相厮打起来,殴斗中,双方人员都有轻伤。
王、宋二人因小事以生口角,由争吵发展到纠集多人打群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双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最后责令双方学校对结伙斗殴的首要分子王某和宋某等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二,问:
王某、宋某等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王某、宋某等违反了什么法律?
王某、宋某等为什么只受到受到批评教育?
归纳:
王某、宋某等的行为属于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的严重不良行为,他们违反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其首要分子王某、宋某理应受到受到拘留的行政处罚,又因其不满十四周岁,理应受到相应的保护,故只受到校方的批评教育。
3、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小结: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虽然违法情节严重,因没有触犯刑法,故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对其行为不闻不问,任其自然,最终将会发展为犯罪。
青春警戒线,吃一堑,长一智,情感升华作为中职生,你认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
(请大家畅所欲言。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
一类是不良行为;
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
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
后者,涉及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2、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
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
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
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1、厌学,滋生不良行为。
2、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
3、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
4、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
主要是自我放纵和法律观念淡薄,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1、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预防和矫治,2、坚持防微杜渐,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有效措施。
3、学会拒绝,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良策。
我们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仅明确规定应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什么样的人,而且明确规定哪些事情应当鼓励未成年人去做,哪些事情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去做。
中学生应当自觉守法、依法律己。
积极做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
要自觉做到:
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
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但不应将其同成年人的正确教育对立起来。
要看到中小学生年纪还小,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都比较缺乏,虚心接受家长、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是很有必要的。
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
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
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
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学法懂法,依法行动;
合法权益,应当力争。
班主任寄语,同学们,青春,是一个永远绚丽的词汇,它的灿烂令许多词汇贫血。
它应永远是湛蓝的天,浓绿的草,芬芳的花,和美丽的心灵相缀而成,任何笼罩在它上空的阴霾都是不和谐的,更不必说那幕幕惨剧。
青春,是一个充满梦与理想的季节,它的蓬勃朝气应将知识的圣火点燃,而绝不能触法律这条高线。
因此,在追逐梦想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与法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