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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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5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3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且感兴趣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二、招标编号:
HNHGCG-2016-35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人要求:
5.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5.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5.4本项目经批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本项目共15个子项目投入约4.61亿元,建设内容包括:
城市运营中心、智慧城市云平台、智慧政务(该子项目建设另行单独招标,建设完成后有偿移交给项目公司)、平安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教育、市民一卡通、智慧社区、协同制造、智慧安监、电子商务及产业孵化、智慧医疗、无线城市。
七、招标文件获取:
7.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4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00~11:
00,14:
00~17:
00(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28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招标文件,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00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规定:
8.1投标截止:
2016年5月18日9点0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开标时间:
2016年5月18日9点00分。
8.3开标地点: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九、投标保证金: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整(¥
:
80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9.3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投标保证金汇至: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7310214000000002404
9.4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7日12点00分(含),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十、项目说明及答疑会时间、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投标人如需要踏勘和答疑请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预约联系。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地址:
宁乡县玉潭镇楚沩中路
联系人:
刘腾云
联系电话:
15084799608
采购代理机构:
宁乡县玉潭镇一环北路128号(世纪阳光小区B栋521室)
谢先生
0731—87887809/13755038968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1本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宁乡县智慧城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未来城市将承载越来越多的人口,部分地区“城市病”问题日益严峻。
为解决城市发展难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智慧城市已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智慧城市,即通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实现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是技术、应用和服务融合创新的产物。
结合宁乡县城市建设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倾力打造本项目,是实现宁乡县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促进宁乡县城市和谐、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
本项目由“一个中心、一个平台、多个应用”构成,同时做顶层设计,分期建设。
“一个平台”是指智慧城市云平台;
“一个中心”是指城市运营中心;
“多个应用”是指结合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扩展出来的,例如智慧政务、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电子商务、协同制造、智慧旅游等。
“多个应用”采取“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思路进行开发,具体每年投资计划由政府确定,个别项目可作适当调整。
本项目的设计规划,是将城市视为由多个互联互通的子系统构成的一个体系,而非各个独立的领域、进行简单的拼凑。
并且通过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这些独立领域,将他们实时互联,保证能够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城市的日常管理。
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真正解决城市运行中的各项瓶颈,为宁乡县市政、教育、医疗、旅游、交通的畅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为智慧城市推广提供示范。
1.3项目运作模式:
采用TBT模式,即新建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存量项目采用TOT模式(转移-运营-移交)。
上述新建+存量资产的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
宁乡县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实施单位、授权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资本投资代表,引进社会资本。
合作期限:
15年(建设期+运营维护期)。
合作期内项目资产由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享有所有权。
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本项目相关信息化市场特许经营权。
到期后达到移交条件,项目公司以无偿移交的方式将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
1.4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主要通过各股东股权方式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合法方式进行筹措。
1.5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预期年投资收益率: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放本县相关信息化市场特许经营权,合理收益率不超过8%。
超出合理利润率的部分通过提高政府方股东的分红比例、或提高项目公司支付的设备租赁费/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固定+浮动比率)等方式将超额利润降到合理水平。
1.6采购内容: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1.7交易结构:
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按1:
9比例依法出资成立,由社会资本主导,设董事会,董事5至7人,政府可派1到2名董事参与,董事长为社会资本方,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负责项目公司的投资运营、聘任管理层,政府不得在违背PPP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要求基础上,干预项目公司运营管理。
1.8融资结构
在股权分配上,政府方持股10%,社会资本持股90%。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
政府方出资0.10亿元,社会资本方出资0.90亿元。
其中社会资本方的初始注册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0日内分期缴足到位。
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
在本项目新建项目投入4.61亿元,具体融资方案如下:
融资类型
融资对象
出资额
比例
备注
一、股东出资
政府方
0.10亿元
10%
初始注册金一次性出资0.50亿,政府出资0.05亿,社会资本出资0.45亿;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注册资金按照出资比例最终追加到1.00亿元。
社会资本方
0.90亿元
90%
小计
1.00亿元
100%
二、融资
3.61亿元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
4.61亿元
融资成本:
项目公司综合年化融资成本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30%且最高不超过8%。
1.9付费机制
(1)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
特许经营期:
NPV=C1/(1+r)-1+C2/(1+r)-2+…Cn/(1+r)-n-C0=0
公式中,C0、C1、…、Cn为第0年、第1年、…、第n年的现金流量;
NPV各年净现值累计数;
r为项目收益率;
n为项目合作期。
其中,合理利润最高不超过8%。
(2)定价和调价机制
①所有收费子项目,在项目运营后按照湖南省行业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②在计算期内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前期决策阶段财务评价收费收入计算时,通常收费标准都按3%的年递增率递增。
同时应该要参考行业收费政策,或要通过听证会。
③相关政策性调整经评估,如有影响到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政府应根据情况对项目公司特许运营期同步调整。
1.9.2配套政策
(1)本项目相关土地、水、电、道路、网络等配套设施由宁乡县人民政府按规划建设提供;
(2)以本项目争取的各类专项资金、省市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财政资金,视为政府投入,结算方式:
由宁乡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视情况予以规定处理。
1.10合同体系
本项目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协议、股东协议、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
2.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服务单位,本项目为宁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2投标人: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2.3采购代理机构:
2.4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社会资本。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颁发的《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日期:
指公历日。
2.7合同:
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政府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