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化设备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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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信息化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1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13

网络安全巡查制度 17

多媒体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管理制度 18

网络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24

信息化设备操作规程 34

重大事件信息中心值班制度 36

信息化设备工作流程 37

学校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各类设施管理,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学校日常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分布在各处室(部门)、班级、各地理位置的信息化及相关设备做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信息类管理基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校信息中心作为信息化设备使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信息化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二章信息类设备添置与更换

第四条信息化设备的配置,原则上根据校各部门需求情况和信息化建设综合需要,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需添置(更新)信息化设备时,由需求处室填写申请采购单,提出目前遇到的困难和所需设备性能要求,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然后报分管部门、分管校长、涉及大额金额需求校长审批后交采购部门或信息中心调拨,由信息中心形成设备调拨或采购方案。

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要注重性价比与实际功效,力求厉行节约、合理配置。

第六条新购入的信息化设备(含软件)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必须按财务制度办理入库和转移手续,所有资料统一归档,信息管理中心应妥善保管好随机资料和软件介质。

第七条新购入信息化设备(含软件)时,信息管理中心应协助供货方进行安装调试,及时组织专家以及相关人员验收,协助做好结算,确保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第八条因工作变动,设备使用责任人应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办理相关设备交接手续;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第九条信息化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负责。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网络系统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全校信息化设备的规划、技术论证、采购技术指导、调配、维护、维修和管理。

各处室操作使用人员负责所用设备的环境卫生和日常清洁维护,各处室负责人承担本处室设备的日常管理责任。

第十条要充分挖掘现有信息化设备潜力,重视维护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确保信息化设备在使用中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不得将信息化设备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物上。

第十一条各处室操作使用人员需做好防尘、防水、防磁、防震、防盗等工作。

信息类设备的键盘、鼠标、磁盘驱动器和显示器是易损件,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清洁。

磁盘驱动器及移动介质在读写时,禁止移动、晃动。

键盘、鼠标要定期除尘。

第十二条计算机等日常办公用途的信息化设备主要责任人是使用者本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使用人。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延长其使用寿命,对暂时闲置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定期保养。

第十四条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化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应掌握操作步骤,阅读有关手册,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五条连接设备电源时,应明确供电电压的类型和范围是否符合设备的输入电压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连接和开启电源。

重要信息化设备必须在配备UPS电源或稳压电源的电网环境下运行,设备运行过程中不得振动、搬运或碰撞。

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带电插拔(特殊要求的除外)。

长时间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路由器、交换机等重要网络设备、线缆的安装、配置以及因工作需要进行的改动,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规划设置,凭安全认证进行操作和管理。

使用处室不能随意更改相关配置,更不能未经允许随意关闭网络设备或者私自连接其他网络设备。

第十七条重要网络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文档和维护方案。

网络设备的定期维护和升级必须有维护记录。

第十八条网络设备配置完成后要注意保存设置,登陆口令要保密,不得泄露。

同时应安装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工具,定期备份数据,检查安全漏洞等隐患,使之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

第十九条多媒体教室的电教设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的重要设施。

必须保障多媒体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协助指导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注重爱护电教设备。

电教器材专物专用,严禁外借或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信息化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报信息中心进行处理,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更换零(部)件。

第二十一条建立信息化设备借用制度,设立借用登记册,做到借用登记、遗失赔偿、归还销账。

高档贵重设备应建立专门使用管理办法,不得借作私用。

第四章设备报废

第二十二条信息类设备的报废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由处室(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信息管理中心进行技术论证,报请校领导审批后,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废手续,并对信息化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1、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

2、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超过、接近新购设备价格的可申请报废。

第五章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设施、线缆损毁的由责任人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信息中心统一作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起正式生效。

二0一七年十一月

学校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连,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

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安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以及泸州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局对各互联网使用单位网络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所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

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现代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

(四)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学校行政办公室、信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行政办公室、现代信息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条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护。

接入校园网的各处室、教室和个人终端必须严格规范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等资源。

信息中心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并对其上网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督和检查。

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和其他用户账号。

(二)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

(三)各科室、教研组、各上网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四)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即时备案。

(五)对所有联网的网络终端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

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六)通过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各部门(科室、处室、专业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

各部门负责人的账号必须个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三条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三)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个人账号。

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账号。

(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信息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与处罚办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信息中心可向所在科室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立即向学校党委上报,根据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邪教、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账号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入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9.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校损失的,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其他

(一)本管理制度由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管理制度将根据信息化的发展时一步修正完善。

(四)本管理制度一旦施行,原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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