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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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版》

成都市新建住宅

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

(2009年修订版)

前言

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对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及部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参加了讨论。

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

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2009年修订版的提出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订版的组织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

成都电业局。

2009年修订版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

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目次

1总则

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

3.1负荷性质确定

3.2设计要求

3.3用电容量配置

3.4供电方式

3.5配套设施

3.6配电装置接地

3.7防雷及接地

3.8电能计量4设备选型

4.1高压设备

4.2低压设备

4.3计量表箱

4.4电能计量表计

4.5照明分户箱

4.6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5施工与验收

5.1施工

5.2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参考文献

1总则

1.0.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安全、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我市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及本地区特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新建多层、高层及其他居民住宅的配电设施配置。

1.0.3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详规设计同步。

1.0.4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

鼓励使用国家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本标准未提及部分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中低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10kV及以下客户供用电工程典型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部分的规范执行。

2名词术语

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

本标准中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指2008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新建居民住宅,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2、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3、高层建筑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属一类高层建筑。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以及除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商住楼属二类高层建筑。

4、高级住宅

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5、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双电源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二、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各要求:

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

2、对于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的供电。

7、双回路

两回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另一回线路应能满足全部重要负荷的供电需要。

8、变电所

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

9、配电所

指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

10、环网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

11、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

12、配电变压器

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0.4k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13、预装式变电站

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

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

14、用户分界开关

指安装在10kV配电线路的产权分界点处,通过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实现自动切除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的控制开关。

用户分界开关控制器是指用于控制用户分界开关的自动装置,具有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15、集中表箱

指集中安装电力户表、抄表控制设施和电气保护控制设备的电能计量箱,应具有防漏电、防腐蚀、防火和防盗等功能。

16、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3供配电设计

3.1负荷性质确定

3.1.1根据新建住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

3.1.2一级负荷有:

1、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

2、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3、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人防工程。

3.1.3二级负荷有:

1、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剩余电流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

2、Ⅱ、Ⅲ类汽车库;

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1.4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属于三级负荷。

3.2设计要求

3.2.1开发项目内居民照明用电应与其它用电分离。

3.2.2其它性质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380/220V供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宜采用10kV供电。

3.2.3在项目红线内的住宅电力户表工程都应采用电缆进出线,在10kV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环网柜,作为电气节点,实现分段停电和转供负荷,在低压负荷中心处应设置低压分支箱。

所选用电气设备均应考虑间隔裕度及容量裕度,以满足负荷发展。

相互转供负荷的线路应合理配置装载容量。

3.2.4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3.5配套设施

3.5.1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3.5.2配电所、变电所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非最底层)独立房间内设置。

配电所、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消防、检修通道。

3.5.3新建住宅应安装用户分界开关,用户分界开关应安装在新建住宅第一电源接入点。

3.6配电装置接地

3.6.1新建住宅小区内变电所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3.6.2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7防雷及接地

3.7.1居民住宅供电系统应设防雷保护,在进线电源处和集中表箱进线处按规范安装电涌保护器。

3.7.2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3.8电能计量

3.8.1新建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采用“集中装表、分户控制”原则安装。

3.8.2电能计量表计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3.8.4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或有三相负荷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3.8.5新建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

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3.8.6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4设备选型

4.1高压设备

4.1.1配变

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三维立体卷铁芯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

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变电所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变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3、地埋式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防尘、防水性能应达到IP68要求。

4、新建住宅用箱变应装设负荷开关加高压熔断器的组合电器,作为变压器的过负荷及短路保护,在低压侧应设无功补偿装置。

箱变低压出线宜为四至六回,低压出线原则上每回负荷不超过400A,箱变的低压出线总路应设总计量,所配电能表应为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全电子多功能电能表,具有RS-485通讯接口,且具备任意时刻自动冻结电能量功能,并应设集中器。

4.1.2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铠装型。

电源主干线应选择铠装型。

2、高压电缆截面根据设计确定,但必须进行载流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3、附件要求:

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4.1.3用户分界开关应具备过流、接地与相间短路动作,故障报警、时间设置等功能,以便于自动切除用户侧的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有效防止停电区域扩大,确保主线和非故障用户的用电安全。

同时还应能通过GPRS网络实现对现场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4.1.4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

4.1.5高压柜

1、变电所、配电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变电所、配电所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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