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固定资产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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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办
市场部
研发部
商务部
PMC部
采购部
生产部
工程部
品质部
仓库部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桑格尔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计算机(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网络设备(调制解码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计算机相关设备。
3.定义:
3.1价值在100元RMB以上的计算机相关设备。
3.2价值在100元以下(鼠标、键盘等)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4.职责:
4.1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卡片管理、固定资产编号粘贴、部门明细账管理工作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
4.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收回残值等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新增、报废、报损、调拨、报表等工作。
4.2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帐,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作业程序:
5.1固定资产的购买:
5.1.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后附不少于三家的采购报价单(采购部帮助询价),并经部门主管、总(副总)经理签字确认,交由行政部。
5.1.2所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同时附报价单及《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原件。
5.1.3固定资产采购到货后由行政部填制《收货领用单》并编制固定资产编号贴制标示,分配至使用人。
之后做资产增加的附件。
5.1.4固定资产领用时,使用人须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
5.1.5《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5.1.6《收货领用单》原件保存在行政部存档。
5.2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
5.2.1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的全部固定资产交回公司,由行政人员按固定资产帐明细清点,有短缺者按价赔偿。
5.2.2如有固定资产暂借,可填写《固定资产暂借单》,规定归还时间.
5.2.3固定资产还入时应办理还入手续,并在《收货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5.2.4每月由行政部更新固定资产系统帐。
5.3固定资产的调拨
5.3.1公司规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要通知行政部,并调出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5.3.2行政部接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确认其可行,在《收货领用单》及固定资产系统中做变更登记,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3.3《固定资产调拨单》原件由行政部保存,行政部更新系统的资产调拨要及时准确。
5.4固定资产的维修
5.4.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由行政部处理。
5.4.2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单需先查询固定资产帐,确定其维修价值,联系售后服务商.
5.4.3维修后行政部应将《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存档;
并更新《收货领用单》.
5.4.4固定资产维修后,登记维修内容时间.
5.5网络设备升级
5.5.1当事人须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交由ITSupport处理。
5.5.2ITSupport接到申请单,确认其升级的必要,申请升级硬件.
5.5.3由IT部门进行统一购买,请款单后应附《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IT部门应将
《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交行政部,并进行《收货领用单》的变更.
5.5.4《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单》原件由行政部保存。
登记升级内容,时间.
5.6固定资产的盘点
5.6.1电脑部应定期(建议季盘,可抽盘或半年一次盘点)由行政协助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行政部出据盘点报告并与固定资产帐核对。
5.7固定资产的报损
5.7.1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其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公司CEO签字,并经电脑部确认,交由行政部备案。
5.8资产移转处理
5.8.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送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
5.9出租或外借处理
5.9.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行政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5.10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5.10.1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
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副总)经理.
5.10.2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
其余均以部门设立“
财产保管卡”,部门主管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5.10.3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行政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行政部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6.参考文件:
6.1《IT设备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SZSG-QP-**-000*-00
6.2《IT设备固定资产收货领用单》SZSG-QP-**-000*-00
6.3《IT设备固定资产调拨单》SZSG-QP-**-000*-00
6.3《IT设备固定资产维修(升级)申请表》SZSG-QP-**-000*-00
6.3《IT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SZSG-QP-**-000*-00
7.记录:
7.1《IT设备固定资产表》SZSG-FR-**-00**-00
附则
8.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拟制
谭斌
审查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