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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xxxxxxxxxxx(1#、2#、3#楼范围内)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公寓
座落位置: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北入口
四至:
东至赣江大道南至飞虹路
西至红谷大道北至八一大桥
一期(1#、2#楼)79792.26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40585.12平方米,公寓20694.76平方米,会所1804.57平方米,商业用房2591.74平方米,地下室14096.2平方米);
3#楼48752.3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42502平方米,商业用房4050.3平方米,地下室2200平方米)。
总
户
数:
1056户。
其中:
(1#、2#)一期732户;
3#324户。
车位数量:
地下停车位350个
绿化面积:
平方米
上述指标,最终以南昌市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与房屋产权面积为准;
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第二章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
楼盖、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门窗玻璃、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服务。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共用用水设施、天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配电系统、建筑物防雷设施、安防设施、室外照明、信报箱、水表电表、公共卫生间等;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属于有偿服务);
5、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6、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保管义务和责任),此由乙方与业主另行约定;
7、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义务和责任);
8、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1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1、停车场、配套商业设施等公共物业的经营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乙方可接受委托,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质量
第四条乙方按照国家《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所规定的一级标准提供规范化的服务,实现目标管理(见附件一)。
第五条本合同对乙方服务质量方面的特别约定为:
1、
乙方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对本物业进行综合管理与服务。
2、本物业正式入伙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和服务质量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保证:
(1)在本物业正式入伙一年内达到并取得“南昌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管理标准和称号。
(2)在本物业正式入伙二年内达到并取得“江西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的管理标准和称号。
(3)在本物业正式入伙三年内达到并取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因甲方的硬件条件达不到、政府未组织考评或非乙方管理与服务等原因而导致不达标,则责任不在乙方。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
1.50元/平方米·
月(含电梯月运行费)
2、公寓:
1.65元/平方米·
3、商业用房、会所:
2.50元/平方米·
月
4、以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不含除电梯月运行费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费,其他实际发生的专项服务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使用业主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
5、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产权建筑面积交纳,主要用于支付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保安费);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用于本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法定税费;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承担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如业主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第一年按50%标准交纳,第二年及以后按100%交纳。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交费义务。
由乙方自行负责向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直接收取。
第八条停车管理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由乙方自行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已售车位:
50元/月·
位;
2、访客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执行南昌市收费相关规定。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乙方提供范本及建议要求,并在销售现场派员介入签署)。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中前期物业管理条款应包含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标准和服务标准,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形式另行签订)。
3、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建成,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各出入口和相关部位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3)VI标识系统完备,负责设计制作安装本物业内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警示牌、指示牌、告示牌等。
(4)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交通要求,对停车场出入口及相关部位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划好车位线,安装好限速器、通道指标牌等设施,并协助乙方办理停车场使用许可证;
(5)为本物业每栋每层及公共区域配置垃圾箱(桶),并在本物业合适位置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房);
(6)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都能保证供应并达到正常使用;
(7)小区单套住宅或商铺应设置供电局一户一表,如一时不能到位使用临时专用变压器时,须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本物业内每台变压器之间应相互联络。
若不能联络而导致空载运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临时专用变压器电费标准与住宅及商铺电费标准的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4、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政府规定的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5、交付使用时物业符合国家竣工质量标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负责通知施工单位返修;
甲方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向施工单位追偿或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支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甲方原因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空置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空置物业面积第一年按50%计算,第二年及以后按100%计算,空置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本物业当时执行的收费标准计算,当月的空置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应于次月的10日前支付给乙方(本物业已具备交付条件并已向物业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因物业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入伙的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直接向物业买受人收缴)。
7、按政府相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8、协助乙方制订物业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9、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0、竣工交付后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审批乙方拟制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12、有权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乙方关于本物业的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3、具备法定条件时,与业主代表共同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14、本物业内设置监控总值班室,含安防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楼宇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技防设施,以利于本物业的治安管理。
15、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有选择地播放、展示、发布与长城物业品牌有关的物业管理资讯(如录相、图片、文字说明)。
16、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员工生活用房(详见本合同第十二条)。
1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及能力进行确认,在本合同期间,如个别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不足以对本物业进行高品质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18、其他特别约定的事项:
(1)本物业(1#、2#、3#)物资装备费190840元,本物资装备费可由在此价格与项目范围以内,甲方按项目清单购买实物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提供具体规格品牌清单并报甲方审定后按实付款于乙方自行购买;
(物资装备甲方需保证在入伙前三十天内全部到位,见附件二。
)
(2)本物业前期介入费173590元整由甲方支付。
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支付40%即人民币70000元整,本物业(一期)入伙前二个月支付60%即人民币103590元整(前期介入计划见附件三)。
(3)2005年3月1日,乙方派员对甲方售楼中心提供保洁、护卫服务,费用由甲方按月结算。
甲方每月10前支付乙方服务费7200元整(见附件三售楼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4)在本物业一期开始入伙后的前二年,亏损由甲方承担50%,即每年向乙方补亏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补亏时间为二年。
每年(共二年)的补亏金额由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每次支付50%,第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2月10前,第二次支付时间为10月10前(物业管理服务收支测算见附件四)。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