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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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含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施工中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检验制度,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0.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 

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矿务局、公司)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编制的原则补充临时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

2.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2.0.2 

煤矿井巷工程中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主要按工序和工种划分。

分部工程按井巷工程的主要部位划分。

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井筒井身工程和平硐硐身、巷道主体工程,可以按每月实际进尺作为—个分部工程。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井巷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表2.0.2(28~30)

序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立井井筒(含暗立井、天井、60°

以上的煤仓和溜井)

井颈

冲积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

井身*

壁座

井窝

防治水

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壁后注浆,卷材防水层

钻井井筒

井筒钻进,井壁漂浮下沉*,固井

沉井井筒

沉井掘进,模板,钢筋,混凝土支护*,固井

冻结

冻结钻井,制冷冻结*

混凝土帷幕

槽孔,帷幕

2

斜井(含暗斜井)井筒、平硐

斜井井口

冲击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烧结硅支护*,金属支架支护*,混凝土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作面预注浆

平硐硐口

斜井井身*

平硐硐身*

连接处

(交岔点)

水沟

冲击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水沟盖板

附属工程

混凝土台阶,砌块混凝土,混凝土地坪,砂浆地坪,喷刷浆

3

巷道(含平巷、斜巷)

主体

(含交岔点)*

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烧结砖支护*,金属支架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

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水沟盖板

4

硐室(含马头门)

主体*

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金属支架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

防止水

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

水沟(含沟槽)

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水沟(沟槽)盖板

设备基础

基槽开挖,模板,钢筋,混凝土基础

混凝土地坪,砂浆地坪,木质地坪,喷刷浆

5

通风安全设施

风门

基槽,门框,墙体*,门扇安装,闸门安装

防火门

防爆门

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

密闭墙

基槽,墙体

6

井下铺轨

道床、轨枕

基底,道床,轨枕,岔枕

轨道、道岔

轨道*、道岔*

安全防护工程

轨距杆,防爬器,防轨道滑移设施,托辊,托绳轮,安全标志

注:

①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后有*符号者为指定的分项、分部工程。

裸体井巷工程中,基岩掘进为指定的分项工程。

② 

掘进净宽0.5m以下的水沟分部工程,只检验水沟砌筑一个分项工程。

水沟盖板分项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项目中检验。

2.0.3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凡不能独立发挥能力,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即为一个单位工程。

煤矿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为立并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巷道,硐室,通风安全设施,井下铺轨六类。

具体单位工程名称应执行《矿井建设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规定。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3.0.1 

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

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

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

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

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3.0.3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3.0.4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

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并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洞室、主排水泵房碉室、暗井绞车房洞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为优良。

3.0.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

 

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

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

4.0.1 

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0.2 

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本标准附录A表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4.0.3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表A.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

分项工程在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时,应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

不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0.4 

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工程处、矿)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矿务局、矿)代表核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

4.0.5 

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矿务局、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也可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检验评定)。

最后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认证。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格式。

指定的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各一人进行检验评定。

观感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D表D.1、表D.2、表D.3和表D.4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的内容执行。

4.0.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时,拍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等级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工程最终质量等级。

4.0.7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含监理)单位(矿务局、矿)和施工单位(工程处、矿)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4.0.8 

宜减少重复检验和破损性检验。

立井井筒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应超过2处,其他井巷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宜超过3处。

4.0.9 

施工和检验人员应使用同一精度等级的测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校对。

常用的检验工具见本标准附录F常用检验工具表。

掘进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冲积层和基岩中井巷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5.1.2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提出的。

5.2 

冲积层掘进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立井、斜井、平调在冲积层(含冻结和混凝土帐幕冲积层)中采用掘进和明槽开挖方法的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5.2.2 

立井、斜井、平硐的冲积层掘进及其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II)基本项目

5.2.3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

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冲击层掘进规格偏差 

表5.2.3(38)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mm)

立井

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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