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局反腐倡廉建设的调查与思考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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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在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二是重点领域问题相对集中。
这几年,反映重点领域问题的信访件比较突出,在查处的案件中也比较集中。
具体表现:
在运输领域,存在以车谋私、收受贿赂的问题;
在物资招投标领域,有舍近求远、化整为零、暗箱操作的现象;
在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分包转包、先干后招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多经领域,履行合同不规范甚至产生无效合同的问题时有发生,在2007年发生的34起经济纠纷中,因合同问题导致的就有8起,占23.5%。
三是“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
近两年,路局对“小金库”的问题非常重视,对查出的资金来源多头、支用随意、管理无序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整改。
但从一些单位和部门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小金库”的治理还没完全到位。
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是私分侵吞,即便查处也不会对个人有多大的触动和影响;
有的假借给单位职工办福利、改善生产生活设施等理由胡支乱花;
一些单位已经解决的问题又出现反弹,有的领导干部曾因“小金库”问题受到处理,但不吸取教训,屡查屡犯。
四是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调查反映,有的干部对职工缺乏感情,“长官”习气严重,工作作风霸道;
有的方法简单,以罚代管代教,对职工动辄训斥辱骂,以“下岗回家”代替日常管理;
有的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不闻不问,致使能够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有的处事不公,在职工考核分配、评先评优、岗位调整上不公平、不透明,缺乏民主意识,习惯于自己说了算。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在这些单位和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
概括起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调查发现,这几年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上,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但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还不强,主要表现在:
重普通党员的教育,轻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
在一些单位,听党课、搞活动参加的往往是普通党员和一般干部,而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大都以工作繁忙为客观理由,接受教育的时间和机会比较少。
调查中,有的党员把这种现象称为“有权力的不受教育,受教育的没有权力”。
有的单位只求教育形式上的轰轰烈烈,很少考虑党员干部受教育的实际效果,尤其是党纪条规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显得比较薄弱。
还有的单位在教育中忽视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和重点人的具体教育,使教育缺乏针对性。
2.制度落实未能做到持之以恒。
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路局先后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65项。
但调查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缺乏严肃性。
有的对上面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不全面、不准确,在执行中走样;
有的执行不严格,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是缺乏持久性。
有些单位和部门在落实制度上,往往存在着紧一阵、松一阵的现象,上面盯得紧,下面就抓得紧,这一阵过去了,就又自然而然放松了,缺乏持之以恒;
还有的单位平时对制度落实情况很少检查过问,等发生了问题才去用制度对照规范。
三是缺乏实效性。
有的单位和部门,各种制度很多,也很具体,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不去按制度办,使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约束、规范的作用。
3.监督检查没有及时跟进。
在一些单位和部门,监督氛围尚未形成,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自我监督的意识和勇气,把监督看作是跟自己“过不去”,组织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在他们身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督机制相对滞后,企业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监察等监督职能交叉重叠,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与新体制、新布局相适应的协调机制,监督职能比较弱化。
责任追究缺乏力度。
调查中反映,一些单位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的难度比较大,尤其是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追究难度更大,谁去追究、怎样追究有原则要求,没有具体标准,即便得到追究,也是追究直接责任的多,追究领导责任的少;
追究下面的多,追究上面的少;
追究一般干部的多,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的少。
4.案件查处还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通过对近几年所查案件的分析,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隐蔽性特点。
不少案件是由过去的单独作案向现在的团伙作案转化,查案难度增大。
另外,办案能力不强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在全局99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懂财务、物资、工程、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很少,往往在一些疑难案件的突破上进度缓慢、效率偏低。
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没有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放在抓好本职工作上,有的思路不宽、业务不精、方法单一,查办案件的实战能力还比较弱,使一些本应查实的问题无法查实,能够处理的问题得不到处理。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在今后全局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一是在教育的形式、内容上探索和创新。
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系统性,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经常抓、反复抓。
在拓展教育的内容上要注重针对性,要以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优良传统、法律纪律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
特别是要抓好案例警示教育,用发生在本单位、本系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
在创新教育的形式上要注重多样性,抓好干部任用、诫勉、警示“三个谈话”,开展党纪条规、案例警示、先进典型“三大教育”,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在创新教育的载体上要注重时代性,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教育媒体的作用,增加信息容量。
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开设廉政网站、廉政课堂、廉政论坛等栏目,使廉政教育始终富有时代气息,体现企业特色。
在落实教育的措施上要注重长效性,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确保课时,纳入干部管理使用并贯穿始终。
二是在制度的管用、有效上探索和创新。
要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严格执行现有的制度。
要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落实机制,真正体现制度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作用。
要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把各级党委的“统领”责任、党政正职的“首位”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党员干部的“表率”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的“协调”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要完善督办落实机制,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任务、重大事项,要通过信息督办、调研督办、会议督办等形式,及时沟通情况,有效解决有章不循、有规不依、规避制度的行为。
建立考核落实机制,通过随时抽查、日常检查、半年自查、年底全面检查的方法,采取党群系统与业务系统、站段与路局、阶段工作考核与全年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形成逐级负责、权责清晰、规范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在监督的途径、方法上探索和创新。
不接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要营造监督氛围。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解决对监督存在的认识误区,把监督看作是对企业的负责、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要通过班子民主生活会、职代会、干部考核等形式,落实廉政承诺、个人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堵塞任何可能产生腐败的漏洞。
要突出监督重点。
强化运输管理的监督,重点解决以车以票谋私问题;
强化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小金库”问题;
强化工程建设的监督,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管理达标、分包专项治理、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三项治理活动;
强化物资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物资设备采购归口管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合理分权等制度;
强化对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强化多经领域的监督,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强化对异地车间的监督,防止监督的盲区。
要增强监督合力。
把纪检、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监督力量协调起来,对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企业改制、重组、业绩考核、投资监管、资产处置、评估管理等问题及时沟通分析,充分运用好审计报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检查、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等监督资源。
四是在办案的思路、手段上探索和创新。
查办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首先,要在办案的组织领导上切实加强。
党政正职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怕影响形象、影响政绩、影响提拔使用的问题。
对重要案件,要态度坚决,亲自过问督办,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各环节予以关注。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的重要职能,切实依靠财务、审计、人事等部门的业务优势和公检法机关的专业力量,集中突破一些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其次,要在办案人员的素质能力上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要注意研究政策,重点研究党纪条规,研究企业管理制度,研究铁路和谐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理论功底、政策水平和实际能力。
要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通过包保指导、跟踪指导、检查指导,认真查处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信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实施项目负责制,督促基层单位严肃查办路局批转的信件;
对基层所办的案件进行质量评估,切实解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思路不宽、业务不精、不会办案的问题。
第三,要在查处大案要案上加强。
要突出办案重点,对反映的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截留收入、造假套现、私分国有资产、侵害职工利益,以及关键岗位人员以权谋私的信访件,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
要通过案件查办,深刻剖析发案规律,找准机制、制度、管理上的弊端和薄弱环节,督促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要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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