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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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

第一章“十五”回顾和“十一五”发展趋势

第一节“十五”回顾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初步呈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

“十五”期间,生态省建设稳步推进,全省先后建设3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

共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2个,面积0.49万平方公里;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76万平方公里。

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下降,累计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63.5万吨、废气年处理能力约3000亿标立方米、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4600吨;

淘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379家;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7.74百分点;

万元产值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下降43.4%和18.5%。

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资72.4亿元、建设104个污染治理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幅度削减,实现了国务院规定的阶段性治理目标;

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取得新的进展。

城市和农村环境建设成效明显,全省建设2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0个垃圾处理场;

城市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大幅增加;

全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14个省辖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马鞍山市成为中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全省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流域水质保持稳定,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辐射安全监管得到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虽然我省环境保护在经济较快发展,资源、能源需求大幅增加,人口年均增长9‰的情况下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结构型污染严重,部分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严峻的环境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全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没有全部实现,解决环境污染历史欠账任务艰巨。

——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我省产业水平和工业产业结构层次相对较低,以能源、原材料等传统工业和资源型工业为主,原生资源的初级利用强度和比重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低,全省总体上污染负荷较高,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压力大。

——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形势依然严峻。

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仍然严重,“十五”期间淮河干流氨氮超标率69.8%,颍河、涡河、奎河、黑茨河等6条支流氨氮超标率97.9%,巢湖湖区总体上处于中度富营养化。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不但没有削减,反而比2000年增加了20.2%,部分城市酸雨污染呈加重趋势。

省辖8个城市15个饮用水源地部分监测项目超标,农村约有1600万人饮用水安全存在问题。

——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不高;

山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9%,山区和淮北平原土地沙化有加快之势;

规模化养殖和农药、化肥、农膜使用等造成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及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日渐严重,土壤污染带来的不利影响逐渐显现,农村居住环境脏乱差问题亟待解决;

全省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较弱,外来物种入侵威胁加剧。

全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

——环境污染治理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薄弱。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设资金地方配套能力弱,收费机制不完善,仍有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快速发展的火电、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大,治理任务艰巨。

——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

虽然经过长期特别是“十五”期间的努力,各级环保机构监管能力得到不同程度提高,但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比还严重不相适应,机构不够健全、队伍不够整齐、监管手段和应急能力落后、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缺乏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第二节“十一五”发展趋势

“十一五”时期,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全省生产总值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超过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将达到15500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将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将基本形成循环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将为12∶45∶43,工业化率将达40%以上,城镇化率将达到42%。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导致能源、资源短缺矛盾进一步加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与环境容量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任务更加艰巨,环境监管职责要求更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

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积累的环境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环境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密围绕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防治并举、削减总量,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统筹城乡、全面推进;

强化执法监督,创新体制;

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各方力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环境友好型安徽。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以保护促进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突出循环经济,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证区域环境安全。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突出政府职能,明晰事权。

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通过指标和任务规范各级政府环境事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对企业、市场、社会提出引导性要求。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实施不同的区域发展政策,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关注重大区域性开发和敏感地区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和城市的环境质量。

——创新机制,综合治理。

坚持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以预防为主,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控,抓好总量控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标准,推进信息发布,逐步实现向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转变。

第二节环境保护奋斗目标

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流域、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得到有效遏制。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30%;

在2005年基础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6.5%;

淮河干流和17条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

巢湖整体水质有所改善,富营养化状态有所减轻,9条环湖河流基本达到或接近水环境功能目标;

长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Ⅲ类,主要支流入江水质达到Ⅲ类;

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

城镇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315天,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

森林覆盖率达到28.66%;

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山生态恢复面积有所增加;

淮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

辐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第三节环境保护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国控和省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0%,重点流域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80%;

——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大于95%;

——城镇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315天,省辖市酸雨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

——省辖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平均等效声级≤55.0dB(A))的城市12个,交通道路噪声达标(平均等效声级≤70.0dB(A))的城市为15个;

——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限值范围内,电离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28.66%;

——村庄环境综合率大于20%。

2.污染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4.8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1.5万吨;

——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45%,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0%;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40%,其中设市城市达到60%。

3.环境管理能力指标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同期GDP的1.3%;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80%;

——省、市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80%;

——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完成一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完成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70%。

第三章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在重点领域有所突破。

在加强生活污染防治的同时,注重工业污染防治;

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的同时,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以重点流域的水污染和“两控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逐渐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各类生态示范基地建设,建立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努力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

第一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生态功能分区基础上,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

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划定为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皖北水资源缺乏地区、主要矿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和近郊区等;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城市群新城区、沿江港口区域、资源丰富且开采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地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灾害频发区等;

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历史文化遗产、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湖库生态保护岸线区域等为禁止开发区域。

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强化城市功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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