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展示中的灯光配置设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商业展示中的灯光配置设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展示中的灯光配置设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吸引顾客的注意力;
2.创造展示的趣味性和戏剧性;
3.创造一种积极的购物环境;
4.灯光应有对顾客的引导性;
5.使展示平面具有灵活性;
6.灯光配置应首先与平面布置和材料应用相配合;
7.整体照明环境与重点展示区的灯光对比。
三、作为照亮整个空间的环境灯光,需要考虑灯光的照度,色彩的表达性与装饰性,以及装饰光的照度,色彩的表达性与修饰性,以及装饰光的数量。
一般的情况下,销售的商品越昂贵,其商业环境光照度越低,而对被展示物品的颜色的表达性与修饰性越好,装饰灯的数量越多(参见表1)。
顾客的第一印象十分重要,当大脑还没有作出任何决定时,视线已经被吸引,或明或暗与众不同的印象,是顾客对它及周围的环境的亮度作比较的结果:
应用范围建议的照度照度(Lux)
专卖店:
很低150以下
高档商场:
低150-300
一般店铺:
一般300-500
超级市场:
高750以上
橱窗、特卖区:
很高3000-30000
颜色的心理作用是明显的。
例如红色、橘红色会刺激人们的食欲,因此常常用在食品店的门头。
色彩在塑造空间性格时作用非凡。
作为装饰性的照明,从华丽的吊灯到发光灯槽,它们对视线的吸引均远远大于它们本身的照明功能,从而成为一种吸引顾客的装饰手法,使得处在该环境空间中的物品较周围区域的物品更具竞争力。
四、环境照明设计的技术手法
1.在较小的空间中应尽量把灯具藏进顶棚;
而在较宽敞的空间应把灯具拿出来,并让它能照射到360O。
2.用光线来强调墙面和顶棚,会使小空间变大;
而要想使大空间变小获得私密感,可用吊灯,或使四周墙面较暗,并用射灯强调出展品。
3.强调顶棚。
用向上的灯照在浅色的表面上,会使较低的空间显高;
相反用吊灯向下投射,则使较高的空间显低。
4.用灯光强调浅色的反向墙面,会在视觉上延展一个墙面,从而使较狭窄的空间显得较宽敞;
而采用深色的墙面,并用射灯集中地照射展品,会减少空间的宽敞感。
五、局部照明
局部照明,通常包括橱窗、陈列架及柜台的照明。
局部照明是为了强调顾客对商品的结构、肌理及色彩的印象。
越昂贵的商店,对这种局部照明的对比性和要求越高。
射灯因其灵活性,常被当作完成此类照明的主要灯具。
射灯的光柱以不同的角度照射商品,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一般来讲,从一侧射来的光,比从正前方或后方射来的光能更好地反映物体的结构、肌理和色彩。
六、总而言之,根据不同的色彩需要,灯具位置(墙面或顶棚)以及照度,选择合适的灯具是设计师最重要的任务。
成功的商业展示的灯光设计取决于设计师与业主的良好沟通,以及各种保证安全性、可视性、高品质、充分的数量、合理的能源消耗的技术手法。
论光环境艺术构成
一、光的艺术作用
(一)、光艺术的起源阳光、月光、星光和火光伴随着原始人的生活,旭日与夕阳交替,白昼和黑夜循环,原始人在光的沐浴下生成发育繁衍。
火的发明使用,使人类进入了新的文明阶段,火不仅用来照明、取暖、烧烤食物,到了晚间,原始人围着火堆,举起火把狂欢舞蹈,一堆堆火光映红了一张张欢乐而喜悦的脸
,一串串舞动的火把构成火蛇巨龙,这就是人类早期的用光构成的原始光艺术雏型。
随着火、蜡烛、油灯、汽灯、电灯等人工光源的发明创造,人类跨越了一个又一个文明阶段进入了当今灯光照明高科技时代,由于人工照明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造光源的普及,人们的夜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多采,灯光艺术作为一种新的视觉艺术形式,把人们的生活空间装点得更加美丽。
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室内装饰等方面,灯光艺术已被广泛地应用。
(二)、光的艺术魅力光照的作用对人的视觉功能的发挥极为重要,因为没有光就没有明暗和色彩感觉,也看不到一切。
光照不仅是人视觉物体形状、空间、色彩的生理的需要,而且是美化环境必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
光照可以构成空间,又能改变空间;
既能美化空间,又能破坏空间。
不同的光照不仅照亮了各种空间,而且能营造不同的空间意境情调和气氛。
同样的空间,如果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不同的位置、角度方向,不同的灯具造型,不同的光照强度和色彩,可以获得多种多样的视觉空间效应:
如有时明亮宽敞,有时晦暗压抑;
有时温馨舒适,有时烦躁不安;
有时喜庆欢快,有时阴森恐怖;
有时温暖热情,有时寒冷冷淡;
有时富有浪漫情调,有时产生神秘感觉等等,光照的魅力可谓变幻莫测。
在光照下,人和物就会产生明暗界面和阴影层次的变化,并在视觉上赋予立体感。
如果改变源的光谱成分、光通量、光线强弱、投射位置和方向就会产生色调、明暗、浓淡、虚实、轮廓界面的各种变化,这是运用光照艺术渲染环境艺术气氛和烘托人物性格的重要手段。
如同一头像摄影,如果取顶光直射照明,那么,人脸给人以冷漠、严肃、阴森的感觉;
如果取斜上方半侧光照明,那么人脸轮廓分明给人以性格外向、精明能干的感觉;
如果取多光源散光照明,那么,给人以性格随和,心情愉快的感觉;
如果取向上直射照明,那么会给人以恐怖、凶残、愤怒的感觉。
光雕是现代造型艺术的新形式,有艺术家利用玻璃、冰块、透明塑料等透光材料制成各种造形和灯具,光线从内部或外部照射,通过投射光的透射、折射、反射等物理特性的充分发挥,构成光辉灿烂的立体艺术,也有利用小型彩色灯泡、灯珠、霓虹灯、光导纤维等灯具材料,直接构成五彩缤纷的灯光图案画面。
由灯光和音乐互相配合而创造的综合艺术在现代表演艺术和环境艺术中十分流行,如现代摇滚歌星表演时,利用灯光照明的明暗、色彩、强度,使整个舞台颜色瞬息万变,从而使歌迷们陶醉于一种快节奏梦幻般的超现实世界。
又如,灯光和音乐配合还用于音乐喷泉、露天广场、歌舞厅、溜冰场以及商业建筑等环境艺术气氛的渲染,设计师运用计算机控制灯光和音乐编制的程序,使音乐的节奏同步配合灯光的强弱和摇曳,从而获得声、光、色的综合艺术效果。
二、光构成原理
(一)、色光混合三定律人眼睛不仅对单色光产生一种色觉,而且对混合光也可以产生同样的色觉。
例如520毫微米的单色光刺激人眼产生绿色觉,将510毫微米与530毫微米的单色光混合刺激人眼也可以产生绿色觉;
又如580毫微米的单色光刺激人眼产生黄色觉,将700毫微米的红光与510毫微米的绿光混合刺激人眼也可以产生黄色觉,而且人眼感觉不出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差别。
光谱中色光混合是一种加色混合,用3种原色光:
红(R)、绿(G)、蓝(B)、按一定比例混合可以得到白色光或光谱上任意一种光。
格拉斯曼将色光混合现象归纳为三条定律:
补光律、中间色津、代替律。
补色律--每一种色光都有另一种同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的色光,这两种色光称为互补色光。
例如蓝光和黄光,绿光与紫光,红光与青光混合都能产生白光。
中间律--两种非补色光混合则不能产生白光,其混合的结果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中间色光。
例如红光与绿光,按混合的比例不同,可以和到介乎两者之间的橙、黄、黄橙等色光。
代替律--看起来相同的颜色却可以由不同的光谱组成。
只要感觉上是相似的颜色,都可以相互代替。
例如颜色光A=色光B,色光C=色光D,则A+C=B+D;
又如A+B=C,而X+Y=B,则A+(X+Y)=C,如:
A(黄光)=B(红光+绿光),C(青光)=D(蓝光+绿光),A(黄光)+C(青光)=B(红光+绿光)+D(蓝光+绿光),其结果是A(黄光)+C(青光)=淡绿光,B(红光+绿光)+D(蓝光+绿光)=红光+绿光+蓝光+绿光=白光+绿光=淡绿光。
这就是代替律。
它在色彩光学上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现代色度学就是以此为理论基础而建立的。
色光混合定律属于加色混合,它与染料、颜料的混合相反,后者为减色混合,其混合的规律也完全相反。
(二)、三原色光混合色彩物理理论中的加色法混合理论证明,红、绿、蓝三原色光等量混合时产生白光;
红光与绿光等量混合产生黄光;
红光与蓝光等量混合产生品红;
绿光与蓝光等量混合产生青光。
如果用字母R、G、B、Y、M、C、W分别代表红、绿、蓝、黄、品、青、白,则可以由下式得出混合结果:
绿光(2G)+红光(2R)→黄光(Y)红光(2R)+蓝光(2B)→品红光(M)蓝光(2B)+绿光(2G)→青光(C)红光(2R)+绿光(2G)+蓝光(2B)→白光(W)如果三原色光以二比一的比例混合,其结果如下:
红光(2R)+绿光(1G)→橙色红光(1R)+绿光(2G)→黄绿红光(2R)+蓝光(1B)→曙红红光(1R)+蓝光(2B)→紫红绿光(2G)+蓝光(1B)→翠绿绿光(1G)+蓝光(2B)→天蓝因为黄、品、青分别为红、绿、蓝色光的间色,因此也可表示为:
2R+Y=2R+(2R+2G)=4R+2G→2R+G(橙)2G+Y=2G+(2R+2G)=4G+2R→2G+R(黄绿)2R+M=2R+(2B+2R)=4R+2B→2R+B(曙红)2B+M=2B+(2B+2R)=4B+2R→2B+R(紫红)2G+C=2G+(2B+2G)=4G+2B→2G+B(翠绿)2B+C=2B+(2B+2G)=4B+2G→2B+G(天蓝)如图45所示,凡通过
等边三角形中心点相对的两色互为补色关系,其混合的结果如下:
蓝光(2B)+黄光(2G+2R)=2B+2G+2R→白光天蓝(2B+G)+橙
光(R+G)=2B+2G+2R→白光
青光(2B+2G)+红光(2R)=2B+2G+2R→白光翠绿(2G+B)+曙
红(2R+B)=2B+2G+2R→白光
绿光(2G)+品红(2B+2R)=2B+2G+2R→白光黄绿(2G+R)+紫
红(2B+R)=2B+2G+2R→白光
三、灯光照明设计
(一)、设计的原则
1.功能性原则灯光照明设计必须符合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空间、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照明方式和灯具,并保证恰当的照度和亮度。
例如:
会议大厅的灯光照明设计应采用垂直式照明,要求亮度分布均匀,避免出现眩光,一般宜选用全面性照明灯具;
商店的橱窗和商品陈列,为了吸引顾客,一般采用强光重点照射以强调商品的形象,其亮度比一般照明要高出3~5倍,为了强化商品的立体感、质感和广告效应,常使用方向性强的照明灯具和利用色光来提高商品的艺术感染力。
2.美观性原则灯光照明是装饰美化环境和创造艺术气氛的重要手段。
为了对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增加空间层次,渲染环境气氛,采用装饰照明,使用装饰灯具十分重要。
在现代家居建筑、影剧建筑、商业建筑和娱乐性建筑的环境设计中,灯光照明更成为整体的一部分。
灯具不仅起到保证照明的作用,而且十分讲究其造型、材料、色彩、比例、尺度,灯具已成为室内空间的不可缺少的装饰品。
灯光设计师通过灯光的明暗、隐现、抑扬、强弱等有节奏的控制,充分发挥灯光的光辉和色彩的作用,采用透射、反射、折射等多种手段,创造温馨柔和、宁静幽雅、怡情浪漫、光辉灿烂、富丽堂皇、欢乐喜庆、节奏明快、神秘莫测、扑朔迷离等艺术情调气氛,为人们的生活环境增添了丰富多彩的情趣。
3.经济性原则灯光照明并不一定以多为好,以强取胜,关键是科学合理。
灯光照明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视觉生理和审美心理的需要,使室内空间最大限度地体现实用价值和欣赏价值,并达到使用功能和审美功能的统一。
华而不实的灯饰非但不能锦上添花,反而画蛇添足,同时造成电力消耗,能源浪费和经济上的损失,甚至还会造成光环境污染而有损身体的健康。
灯光照明的亮度的标准,由于用途和分辨的清晰度要求不同,选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现将日本工业标准中选用的各种公共建筑的光照亮度标准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后见附表)
4.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