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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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牌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包装方式
体积
长×
宽×
高(米)
件
数
价值(元)
实际重量(千克)
计费重量(千克)
计费里程(公里)
货运周转量(吨公里)
合计
计费单位
□重量(千克)□体积(立方米)□包装(件)□周转量(吨公里)□里程□
计费单价
元∕每单位
运费金额
元
其他杂费
金额(元)
保价费(元)
保险费(元)
备注
费目
金额(元)
装卸费
过路费
过桥费
结算方式
□现金□支票□电汇□转账□对方付款□月结□
运杂费合计万千百拾元角分¥
: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承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2、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元;
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货运事故赔偿方式及费用:
;
4、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日承运人应赔偿托运人元违约金;
5、收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货物,每逾期一日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元。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背面合同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收货人(签章):
收货时间:
BF——2006——0401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
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
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
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
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
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
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
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
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
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
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
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