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易懂的经济法合同法1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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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合同法把合同分为15类,这15类合同就是有名合同。
同时《合同法》第123条规定:
"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24条规定: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
这段话讲的什么意思?
合同法一共有十八章内容,其中第一章就是总则,接下来就是15种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争议纠纷解决、附则、法律责任等等。
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有15种,没有保险合同,所以合同法第123条的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有专门的规定。
所以处理保险合同的时候,就是按保险法的规定去进行。
另外124条规定:
,实际生活当中,合同种类千奇百怪。
有些合同根本就叫不出来名字。
在其他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但在法院处理起来,总的来讲,就是适用合同法的第一章总则的规定。
总则部分就是我们这一章讲的合同要约承诺,而且可以参照分则的规定。
比如说,我拿一个杯子与在座的哪一位同志换一件衣服,实际上就是一个互易合同,是以物易物。
这种合同,在合同法上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个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合同到底有效无效,这些规定都要按照合同法的总则去处理。
假如这个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责任怎么样转移,就要参照买卖合同当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要参照合同法分则当中最相类似的相关规定去处理。
181页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多项选择,非常重要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四个:
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婚姻家庭法或者继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合同不适用合同法,行政当事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但并不是所有的有行政机关参加的合同就统统的不适用于合同法。
看行政机关以什么身份出现。
如果政机关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来跟被管理者之间订合同,这个合同叫行政合同,按行政法去处理。
但是,如果说行政机关是以普通的、平等的主体的身份来出现的,就按照合同法来处理。
比如说海淀区政府管理者的身份,跟当代商城订一个门前三包合同,要求包门前的卫生,社会治安,和其他的内容。
这样的合同要是发生纠纷的,就不能按照合同法去处理。
如果说海淀区人民政府到当代商城去买空调,就是以平等的主体的身份出现。
所以这种买卖合同是适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多项选择或者判断,哪些属于调整范围,哪些不属于调整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共讲了六大原则,到183页有可能多项选择,要求对于这些基本原则的内容要记,理解。
凭这些原则能把正确还是错误判断出来。
比如张三和李四定一个买卖毒品合同,凭这个基本原则能判断出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内容违法。
毒品是国家法律禁止买卖的货物,法律原则当中规定的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我跟张三订一个买卖合同,是张三拿把刀子插在我的腰上,胁迫订的,违背自愿原则。
在欺诈、胁迫这些情况下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
183页第四段
(三)《合同法》的溯及力
这两段内容,我个人认为是很重要的内容,也是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原来教材没有,这两段里面解释的东西特别多。
这里面主要是讲合同法有没有溯及力的问题,我们法律上所讲的法律溯及力,是讲一个新的法律颁布以后,对于它颁布生效之前的事件行为,有没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在民主法制国家都是强调新法没有溯及力,因为原来进行的事情当时没有这个法,不知道有这个法。
所以原则上不能按新法执行,但是也有例外。
合同法的溯及力讲的是什么内容,我们的新合同法于99年3月制定,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此前有三部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1999年以后,这三个合同法被废止了,统一为一个合同法。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合同是在1998年10月订的,后来发生纠纷,到底按哪个法律来处理呢?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要求,一般情况来讲,《合同法》没有溯及力。
也就是原则上来讲,在1999年3月份之前订的涉外经济合同,按涉外合同法处理;
如果订的是一般的国内的合同,就按经济法合同去处理;
技术合同法的按技术合同法去处理。
《合同法》实施以后,订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一个合同的订立是1999年12月份,现在发生纠纷,到法院来打官司,就应该按合同法来处理;
如果合同法实施以前订立的合同发生纠纷,就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是涉外经济合同,是1997年订立的,现在执行过程当中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应该按照原来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来处理。
因为当时订立合同的时候,是在新合同法实施之前。
但是如果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就是要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在新的合同法当中有一些合同名称,你们可能原来没听说过,如居间合同。
过去的合同法当中,就没有规定。
假如1997年订的一个居间合同发生纠纷,现在到法院打官司,按照正常理论来讲,应该执行原来的法律规定,适用原来的经济合同法,或者技术合同法,可是原来的这些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居间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按照新的合同法来适用。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合同法有溯及力的。
但是,如果合同订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假如说在1998年的10月份,我跟银行订了一个三年期的借款合同,到期日应该是2001年10月,到2001年10月份我没有归还银行贷款,发生纠纷,虽然合同是1998年10月份订立,当时是经济合同法。
但是由于我这个履行期限已经跨越到了新的合同法实施之日,已经超过了1999年10月1日,在这种情况之下,现在法院处理这个案子应按照新的合同法来处理。
因履行期限,跨越到新的合同法颁布,适用新的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另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假如原来A公司和B公司1997年以口头的形式订了一个经济合同,标的50万,按照正常情况,这个合同成立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应该适用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除了即时清结者外,要采用书面形式。
过去的经济合同规定,。
,除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合同以外,应该以书面形式来订立合同,不然合同无效。
所以,法院要是按原来的经济合同法来确认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
没有以书面形式来订,可是,我们新的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即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因此,现在这个案子打官司,法院肯定是要依照合同法去加以确认,确认这个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合同。
183页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上诉审案件才是终审的,假如1998年,北京市中级法院已经对一个案子作了终审的判决,可是后来当事人认为案子审错了,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程序,北京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时候,必须按照原来的经济合同法来审,而不能按照现在的合同法去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就要适用于原来的经济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法律行为。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对于法人来讲,法人的行为能力就和他的权利能力是一致的,而且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就是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合同就是无效的。
比如说一个典当行,吸收存款,吸收存款这个业务是无效的,因为超过营业范围了,银行才能吸收存款,典当不能吸收存款。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我们过去经济法合同的规定,经济合同除了即时清结者以外,要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但是我们新的合同法,适用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就不强调这个合同一定是书面形式,口头的也行,书面的也行,别的形式也行,但是,大家知道,搞市场经济是讲速度、讲效益、讲效率,订合同都用书面形式的话,我们到商店去买东西,你买糖也订书面合同,那售货员就累死了,所以新的合同法规定,三种形式都行,注意,不要一想到书面形式,就想到一张白纸上面写着好好的,不一定,书面形式即可以是一个很正规的合同,也可以是信函的往来,也可以是电子邮件,还可以是其他的形式。
实际上向平时我们到当代,到哪个地方买个东西,你哪怕要那个人给你一张购货小票,或者再要开一个比较正规的发票,都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到时候要证明权利的时候,都是合同的内容。
大家注意,尽管我们讲口头的也行,书面的也行,实际上遇到重大的,标的比较大,最好是书面形式,省得以后打起官司来没有证据,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
其他形式,可能是个默示的形式,也可能是一种行为,其实我们天天在订合同,你们没太注意,你跑到餐馆里吃了一顿饭,实际上就订了一个合同,你到店子买了两节五号电池来录音,这也是一个买卖合同。
另外注意,订合同的时候,你可以张嘴说话,也可以什么话也不说,你看到那个南孚手一指,对方也不说话,你也大致知道这南孚电池是2.5元钱一节,你就给他了,他把电池给你,你把钱给他,双方都不说话,完事了,这就是其他形式。
大家注意,期货交易所,期货组的交易员在大厅里比划来,比划去,什么手势代表买进,什么手势代表卖出。
什么手势代表买进多少手,什么手势代表卖出多少手。
这就是根据交易习惯,这就是在订合同,这就是合同的表现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85页--187页(简答、多项选择)
八大条款
标的多样化指的是价款筹金,一共八大条款。
多选、简答,尤其多项选择的可能性比较大。
185页合同的标的归纳起来有四类:
哪四类(多项选择)另外请大家重点看一看187页最后第八个问题,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当事人协商和解;
第三人调解;
仲裁诉讼;
多项选择,四种情况,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也可以不进行约定,如果想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则要经过事前或者事后约定,就是在订立合同之前,或者在订立合同之后,要进行约定,如果选择仲裁的,你还一定要选择仲裁委员会,是哪个地方的仲裁委员会。
187页(判断)涉外经济合同的时候,可以选择法律。
比如说我是中国人,是中国公司,中国公司跟美国公司做了一笔买卖,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如果发生合同纠纷,这个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或者说这个合同适用美国法律,甚至可以约定合同发生纠纷,既不适用中国法,也不适用美国法,而适用日本的法律,都可以。
(判断)
三、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格式条款就是格式合同,我们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买房子,你订的那个合同,实际上对方提供给你的那个文本,就是格式不同,另外我们保险公司去投保,跟那个保险公司签的那个保险合同,也是一个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