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大纲自己总结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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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信息专有权。

2、狭义

§

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文学产权:

著作权及邻接权。

工业产权:

指工业、农业、商业、林业、建筑业及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

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属性与特征

(一)属性

1、无形性

2、私权性

3、法定性

4、人身权与财产权的融合

(二)特征

1、专有性

(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

ª

¡

知识产权专为权利人所享有,非经法律特别规定或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或处分。

(1)行:

权利人可以依法独占其知识产权。

(2)禁:

任何人未经其许可或法律特殊规定不得行使其知识产权。

(3)一项知识产品只能赋予一个专有权。

(4)每一项知识产品只能授予一次专有权。

2、地域性

根据一国或地区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当然地延及其他国家或地区。

(1)国内的保护

(2)第三国的保护

(3)国际的保护

3、时间性

¡

知识产权只在法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享有的专有权利有时间限制。

(1)著作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主体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

°

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

,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

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四、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

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2、经营性标记;

3、经营性资信;

五、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救济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二)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

1、民事救济

(1)停止侵害

(2)损害赔偿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六、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1、构成论

2、调整论

(二)内容

1、知识产权的权能制度

2、权利取得制度

3、权利归属制度

4、权利利用制度

5、权利限制制度

6、权利保护制度

(三)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

1、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溯及力

2、空间效力

(1)域内效力

(2)域外效力

3、对人的效力

(四)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和渊源

1、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5)司法解释

(6)国际条约

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世界范围

(二)我国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编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概念及其特征

(一)著作权概念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二)外延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邻接权

(三)特征

1、内容的双重性

2、具体化的专有性

3、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

第二节著作权的产生与发展

一、世界范围内的产生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因¡

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

(三)作者权时期

(四)国与国之间著作权保护和国际公约

1886年,《伯尔尼公约》

1961年,罗马,《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1971年,日内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

1974年,布鲁塞尔《关于播送由卫星传播的载有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也称《布鲁塞尔公约》。

1995年,生效的TRIPS公约,将著作权保护纳入了国际贸易体系。

二、著作权的发展

18世纪-19世纪印刷技术时代:

作品主要形式是文字作品和音乐。

客体的主体。

权利人看:

主要是作者,出版者和表演者。

19世纪末,广播电视技术:

作品类型增加了电影、录音录像作品。

权利人增加录音录像制作人,广播电视组织。

20世纪70年代,数字技术:

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微电子技术的统称。

三、著作权保护的两种理论基础

(一)英美国家的版权保护制度

英美法系:

Copyright,版权。

财产价值观

(二)大陆国家的作者权保护制度

大陆法系:

author¡

¯

sright,作者权

人格价值观

第三节著作权的对象

一、作品概述

(一)作品的含义

1、实质上的条件

(1)对思想和情感进行表达而形成的智力成果。

(2)已经成形或已经能够体现作者的独创性。

2、形式上的要求:

以有形形式复制,可复制性。

3、作品要具有合法性

二、 

著作权对象的范围

(一)文字作品

是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构成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指即性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没有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音乐作品:

指以乐谱形式和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

指将人的连续动作连同人的说唱表白有机的编排在一起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并通过表演来反应某一事物变化过程的作品。

曲艺作品:

指以相声、快书、评书、大鼓、评弹等以唱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

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它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书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木作品。

摄影作品:

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电影作品:

指为了便于放映而连续摄制在感光胶片上,或配有声音的连续图片影像作品。

电视作品:

指利用无线电传送和接收装置传播的图象和音响的组合作品

录像作品:

指利用电子摄像技术记录各种社会活动,或对戏剧、曲艺、舞蹈、电影和电视等表演作品进行复制,并通过电视播放装置使之真实再现的图象表现形式。

(六)工程设计、产品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节著作权法不保护的作品

一、法律禁止其发表和传播的作品

二、不适合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法律、法令、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受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每部法律有其调整的特定对象

第二节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法概念、调整对象

调整商标的构成、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1、商标管理关系(纵向)

2、商标使用关系(横向)

3、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内部关系)

二、商标法律制度的沿革

(一)世界范围内

1803年,法国《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

1804年,法国《拿破仑法典》

1857年,法国《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二)我国范围内

1982年《商标法》

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

1993年,第一次修改

2001年,第二次修改

三、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二)注册原则

(三)先申请原则

(四)审查原则

(五)自愿注册

(六)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19章商标权

一、商标权概述及特征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的权利。

1、商标权的禁止权效力大于使用权效力;

2、商标权是一种相对永久权;

3、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和权利性质不同于著作权和专利权;

二、商标权的主体

我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经营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以及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1、申请商标注册的事业单位;

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3、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三、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相对性)

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专有、专用的权利。

(二)禁止权(绝对性)

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三)转让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四)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鉴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五)续展权

(六)标示权

四、商标权的对象

(一)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商标的独特性、可识别性)

1、商标固有的显著性

2、后发的显著性

(二)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

法定禁止条件

1、维护我国国家尊严和尊重他国及国际组织的规定(不得使用)

(1)同中国国家名称、国徽、国旗、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字、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图形;

(4)同¡

红十字¡

红新月¡

等标志、名称相同或相近的文字、图形;

2、禁止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文字、图形做商标的规定(不得使用)

(1)带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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