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重点内容归纳总结合同与合同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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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
缺点:
工作比较量大,耗时长,费用高。
5邀请招标亦称有限竞争招标,投标人事先经过考察和筛选,将投标邀请书发给某些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邀请其参加投标。
6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至少向三家发出邀请。
7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具备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乙级只能承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等)3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业务。
代理机构可以跨区承担业务。
8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发表。
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布。
招标公告应至少在一家制定的媒介发布。
在报刊上发布是应如实抄送知道网络。
两家以上发布时,内容应该一直。
9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为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对所附设计文件,可以适当收取押金,对于开标后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0招标信息需要修改的,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发出。
1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12资格预审的程序:
1由业主或咨询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在国内外有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广告,邀请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单位申请资格审查3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公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的具体时间4投标意向者对文件的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回复,任何一个疑问同时通知所有投标意向者5投标意向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填报内容,报送文件,报送的文件在规定日期以后不能再进行修改6业主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意向者。
13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
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为了投标单位有时间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标前会议可以确定延长投标截至时间。
14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
初步评审主要是符合性评审,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内容包括: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整性审查、投标担保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等。
实质上不响应则视为无效标处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报价计算的正确性审查,处理方法为:
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单价与数量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这些修改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技术方案、措施、手段、装备等)和商务评审(报价高低、报价构成、计价方式、计算方法等)。
评标方法:
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到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P2501研究招标文件的重点应放在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及工程量表,技术规范有无特殊要求。
2“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的原则、招投标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
投标书附录与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各项调查研究:
1市场宏观经济环境调查2工程现场考察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考察3工程业主方和竞争对手公司的调查。
4复核图纸发现有较大出入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业主不予更正的,应在投标书中声明:
工程量有误,结算按实际。
5施工方案是报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应由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
6投标策略:
以信誉取胜、以低价取胜、以缩短工期取胜、以改进设计取胜或者以现金或特殊施工方案取胜。
7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就是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
标书应签章、密封。
由当地项目部组织投标的,应有企业法人授权书。
P2531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
如发布招标公告:
要约邀请;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要约;
发中标通知书:
承诺
2施工合同可以分为: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无论单价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
3施工合同的付款分为: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
P2551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2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业主或发包人。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承包人。
3工程建设代理活动有工程代建、招投标代理等,委托人应该就代理的内容、权限、责任、义务、权利等与代理人签订协议。
4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包括:
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原则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在前)
6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
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图纸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夜间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办理。
7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
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行为负责;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保持现场整洁;
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
8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再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工程按照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0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人的缺陷承担的责任。
11工程实际进度与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对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
12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师认为的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提出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当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组织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4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果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方承担)
15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承包人应自检,并再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16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减压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后果责任方承担)
17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投料试车由发包人负责。
1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制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但是基础和主体工程承包人必须负责。
19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