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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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室、党支部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党组织其他委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干部考核,与教育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五条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支部委员为成员。

第六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责任: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全面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坚持立德树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学校的德育教育相结合抓好抓实。

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明课堂讲授纪律,严禁在课堂上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或言论,严禁散布攻击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的错误言论,危害社

会和系统的稳定团结。

(三)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校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精心指导和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对全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四)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教育系统内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对校内各级名师、骨干教师等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

加强校园出版物、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络、读书会等的管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学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建立健全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

强化对校园网络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建立有害信息的预警、发现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师生的网络素养,规范教育系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培育网上理性声音、健康声音、规范声音,使网络空间清朗洁净。

(七)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对于学校内部出现的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旗帜鲜明地加以批驳,理直气壮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对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对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有重大意识形态舆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专题报告。

同时,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

重点检查考核党员教师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九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 管理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或所属的校园广播、网站、微信等出

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 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或所属的刊物、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 丧失对管理范围内主管主办刊物、视频音频、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 管理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 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意识形态舆情,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脱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管理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依据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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