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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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Word下载.doc

注:

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

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

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

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万元/百平方公里)

≤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20000-50000

>

50000

以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

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

≤10

10-30

2.5

30-50

50-100

1.5

100

以2.4万元/KM2递增

以1.2万元/KM2递增

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

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2分区规划

现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3详细规划

3.1控制性详细规划

3.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个层面:

直接编制地块层面)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城市新区、开发区

3000

城市一般地段

3500

城市重点地段

4000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

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若增加分图图则:

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

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

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两个层面:

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

4500

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45%计费。

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3、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4、编制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1)建成区:

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若增加分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

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

若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6、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

2、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按3.1.1和3.1.2进行计费。

3、单元(街区)内局部地块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内容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GIS数据等几部分内容。

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3.1.1和3.1.2计费的50%取费,论证方案根据其内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GIS数据按3.1.1和3.1.2计费的5%取费。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

3.2修建性详细规划

3.2.1居住区

用地规模(公顷)

3以下

26000

3~5

22000

5~10

20000

10~20

18000

20~30

15000

30~50

12000

50以上

10000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7、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2城市一般地段公建

30000

28000

5~10

19000

16000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大型公建

35000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3.2.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用地面积(公顷)

小于20

20~50

50~100

100以上

8000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1.3~1.5复杂系数。

4风景区规划

4.1风景区规划大纲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小于50

1.0

 

0.8

100-200

0.7

200-500

0.5

500以上

0.3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

4.2风景区总体规划

3.0

20-50

2.0

1.2

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说明:

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1.2的系数,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甲级可乘以1.5的系数;

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的系数;

5、其他景区类型(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

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20%计算面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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