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经纪合同(运动员与经纪公司)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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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 联合会和国家 单项联合会的有关规定,运动员
可委托有资格的经纪人以他的名义在竞赛日程安排及赞助等商业活动中行使权利。
本合同中,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运动员,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相关事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委托是指运动员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权利,代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中直接提到的或与运动员书面协议的内容,无权从事其他业务。
1.2运动员是指属于单项联合会的运动员。
1.3国际联合会是指。
1.4国家单项联合会是指。
1.5国际联合会条例是指国际联合会生效的各种适用条例,包括修改后的法规条例。
1.6代理区域是指乙方代理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委托时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2如代理人与国家 单项联合会之间的合同终止,则代理人与运动员的协议的相关条款自行终止。
2.3本协议不可自行续签,如果双方均有意续约,须代理人续约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在前协议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
2.4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约,续约合同期限不得低于年。
第三条代理权限
3.1乙方依授权安排甲方的比赛,包括甲方参赛费用的协商和谈判。
3.2乙方有权实施调查、与赞助商进行谈判,并最终代理甲方签订合同。
3.3乙方从甲方利益出发。
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现和调查新的商业机会。
3.4乙方不得越权行使委托权,在没有事先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 不能签订任何商业协议。
3.5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处理财物,但必须符合甲方的利益,必须符合国
际 联合会和国家 单项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第四条费用
4.1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
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取得 (税前/税后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酬金。
4.2除4.1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如果乙方直接开支甲方的费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费等,由甲方在收到费用支出收据的 天内补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让乙方了解甲方的竞赛安排及其商业兴趣和投资意向。
5.2参加所有乙方为其安排的比赛或公众集会,除非因为伤病或发生意外情况。
5.3如果乙方谈判决定,或甲方同意为比赛做推广,必须依合同要求参加所有的推广活动。
5.4遵守国际联合会和国家单项联合会有关代理人的规
5.5及时支付协议中所应支付的费用。
5.6参加所有国际联合会和国家单项联合会制定的比赛,即 。
5.7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单项联合会协商和制定本人的竞赛安排。
5.8在代理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5.9甲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乙方的安排进行。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指定 为甲方经纪人。
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
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 人以上担任经纪人。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6.3甲方经纪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以甲方的名义进行。
6.5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勤勉、尽责,并应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6若出现对甲方不利的消息、报道、传言等,乙方应负责予以澄清,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6.7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6.8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6.9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 单项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6.10遵守国际 联合会和国家 单项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条例。
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 联合会和国家 单项联合会关于资格适用的条例。
6.1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让甲方及时、全面地了解乙方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各项安排。
6.12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运动员的训练和参加比赛。
6.13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6.14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运动员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
代理人有义务这样做,但如果第三方获得运动员同意后不交纳时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密
7.1代理人保证对所有关于运动员的事务保密。
不论是正在为该运动员做代理,或已经结束与运动员的委托合同,除非运动员授权揭露事实。
7.2如果代理人向国际联合会或国家单项联合会揭露运
动员资格问题或其服用违禁药物的事实,则不属于违反了以上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有效期和终止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8.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 天内未能纠正;
或
(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8.3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8.4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1)代理人的执照被运动员所在的国家 单项联合会收回;
(2)乙方宣告破产;
(3)在其中一方破坏协议时,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通知,但不能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4)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第九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9.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 双方须及时修改本
合同以遵守法律。
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
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
如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
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
11.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 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
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
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3.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
(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
协议。
13.3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
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
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 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
责任继续有效。
13.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
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 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
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 /或责任。
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
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3.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