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论VS融贯论_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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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引言
作为西方哲学史上两种最主要的真理理论,符合论和融贯论似乎先天不合,两者间的论争旷日持久,以至于几乎使人们形成了一种思维的定势:
当一种新的真理理论提出来后,一个自然的问题是它是否是符合论或者融贯论)?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塔斯基的语义性真理论这个案例中看得非常清楚。
不过也恰是在这一案例中,我注意到一个明显的混淆:
将塔斯基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质恰当性条件等同于塔斯基关于真理概念的定义。
①
于是我们被引到了这么一个问题:
这种等同是否合理?
如果它不合理的话,即如果在真理定义和真理标准之间应该划一截然区分的话,我们会被引入一个怎样的天地?
历史地看,不少哲学家已经注意到这种区分,如罗素、布莱夏尔德、莱谢尔、马基等。
但奇怪的是,这些著名的哲学家几乎没有人理解这一区分的本质,以至于他们或者试图消解这一区分,或者无法从这一区分看到符合论与融贯论相容共存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另一些哲学家,如斯宾诺莎、戴维森,虽然并不基于这一区分,但却试图将符合论与融贯论融合起来。
这些先哲们的思想或观念似乎为一种新的理解真理概念的可能性揭示了方向。
受他们相关论述的启发,本文试图为这一新的可能性作纲领性研究。
在我看来,在真理定义与真理标准的区分下,符合论提供了真理定义,融贯论提供了真理标准。
符合论与融贯论并不是相互冲突、相互竞争的关系,它们可以相容,共存。
2两种研究真理概念的方案
一般认为,对真理的探寻涉及两个虽相关但却本质上不同的问题,其中一个涉及“真理”是真的”等词项的涵义,另一个涉及人们相信一个真命题的理由。
比如,当一个人问01):
““雪是白的’是真的”是什么意思?
他所问的绝不是。
2):
“雪是白的”是真的,我们这么认为的理由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对于真理理论来说都非常重要。
Q1涉及真理的本质,而要了解真理的本质,我们需要追问“真理”、“是真的’’等词项的涵义;
Q2涉及对真理的认识,而为了实际的获得真理,我们需要一种手段用以确定所给予的命题是否为真。
根据所关注问题的不同,对真理概念的研究便有不同的进路或方案:
形而上学方案与辩护方案。
形而上学方案关心Q1,因而它试图为“真理”或“是真的”等概念进行语义分析。
语义分析虽然不必然要求定义,但历史地看,各种真理理论所实际采用
收稿日期2011-06-26
作者简介李主斌<984-),湖南耒阳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真理论、分析哲学。
①在对语义性真理论是符合论这一观点的批判中,被广泛引用的一个论点是,实质恰当性条件不能将符合论作为唯一正确的真理论挑出来。
门这个论点勿需怀疑,只是它不足以推出语义性真理论不是符合论,因为无需争议便可从塔斯基的表述中知道,实质恰当性条件是任何一个可接受的真理论必须满足的两个条件之一,另一个是形式正确性。
实质恰当性条件本身并不是塔斯基关于谓诃是真的1的定义,它只是一
的都是提供定义。
所谓给真理下定义,也即是要为任给一个命题之为真提供一组充分必要条件,一般用“当且仅当”式表示:
对任意命题p,P是真的,当且仅当P潢足条件x,y,乙等等①
形而上学方案的两个可能的例子如下:
符合论的定义:
Q命题x是真的,当且仅当x
符合某个事实。
融贯论的定义:
Q命题x是真的,当且仅当x与它所隶属的特定命题集合是融贯的。
辩护方案与形而上学方案不同,它关心的不是真理本身,而是我们持有一个真信念的理由,因此,它一般是试图提供大多数真的信念具有而假的信念不具有的特征,而且它要求这些特征是人的理性能力可以把握的。
辩护方案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真命题p与特征x,y和z等正相关,并且它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是人的理性能力可以判定的。
一个辩护方案的例子可以是这样:
假设我刚从一个阳光灿烂的室外进到室内奴),而且透过窗户,我依然看到外面阳光灿烂白),那么下述断言很可
能是真的:
现在外面阳光灿烂C)。
②勿需怀疑的是,对不同的信念来说,辩护的理由很可能不同。
比如,对下面这个信念的辩护便不同于上述信念的辩护:
苏格拉底在喝下毒酒的瞬间,嘴角漾起了一丝淡淡的微笑。
那么,有没有某种特征是所有真的信念都必然具有的呢?
假设有的话,那么这一特征便是判断任何给定的信念是否为真的标准真理标准)。
对此问题,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因为塔斯基的约定T便是一个这样的标准。
由此将导致一个论题,即真理定义与真理标准的关系。
因为既然真理定义提供了判断任何给定命题之为真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这一充分必要条件本身似乎就是一个真理标准。
但这不是必然的。
真理定义它可能提供一个真理标准,但如果它提供的充分必要条件非常抽象,我们可能难以,甚至根本不可能,人为地判定,那么它提供的这个充分必要条件就不是真理标准。
可以看到,真理标准的引入实际上源于一种认识论动机。
正是因为这一点,真理标准是可错的,比如上述关于窗外天气的例子,情况就有可能是这样:
此刻,我所在楼宇的位置阳光灿烂,但距它往东五十米远的地方几秒钟前开始下大雨。
由于忽视这种认识论动机,传统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呈现很大的混乱乃至混淆。
以布莱夏尔德为例。
布莱夏尔德明确意识到这种区分,但他同时认为真理定义与真理标准两者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这种联系之紧密以至于一种理论不可能在提供定义的时候却不提供标准,或者一种理论仅仅提供真理标准而不提供真理定义。
基于这种对真理定义和真理标准之关系的独特把握,布莱夏尔德认为,一个可以接受的真理标准必须使得通过它的测试的东西被证明0「ove)是真的,而不仅仅是可能真0「ob-ablytrue)”
可以看出,布莱夏尔德对真理标准的理解完全曲解了真理标准引入的认识论动机。
此外,由于这种曲解,布莱夏尔德更认为,如果符合论提供真理定义,而融贯论仅提供真理标准,则因为实在是外在于心灵的,无法得到,因此我们的知识便是某种运气的结果,不可能得到成功的辩护,这样我们就不得不接受怀疑主义。
为了避免这一点,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取消外在的实在,而将其变成我们心灵之内的东西。
这样,当我们想到某物时,我们想到的不过是心灵之内的某个东西。
由于世界是融贯的,因此与之相应的信念就其本性而言也必是融贯的。
这样,融贯论也成了真理定义。
但是,布莱夏尔德的上述论证存两个严重的问题:
第一,它并没有真正回应怀疑主义。
针对符合论的怀疑主义所关心的问题是:
就我们的信念精确地反映独立于心灵的世界而言,它们如何得到辩护?
而布莱夏尔德对此问题的回答却是通过消解“独立于心灵的世界”之可能性,将信念对世界的反思变成对自己的反思。
这种应对方式的确使得信念的辩护变得很容易,但它不过是假装自己关心的问题与怀疑主义者关心的问题不一样,因此不过是对问题的逃避,而非回答淫〕
第二,它陷入了另一种怀疑主义,因为它将我们相信其实在性的东西都变成心灵的构造。
这一点正如戴维森所指出的:
“认识化理论是怀疑论的,正如同观念论和现象论是怀疑论的一样;
它们是怀疑论的原因并不在于它们使现实不可知,而在于它们将现实缩减到远远小于我们相信其实际如此的程度。
”&
〕
①条件的数量必须是有限的这里,每一个条件都是命题P为真的必要条件,所有这些条件的合取则是命题P为真的充分条件。
②注意:
透过窗户,我只能看到由窗沿画出的空间,而我后而的断言所涉及的空间要远远大于这片看到的空间虽然它也有限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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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按照形而上学方案和辩护方案的区分,非常清楚的是,怀疑主义并非关于真理理论,而是关于辩护理论的。
怀疑主义关心的是真信念的持有如何可能的问题,而不是“真理”是真的”的词项的涵义问题。
布莱夏尔德将两者混淆了。
3作为真理定义的符合论
如果真理定义与真理标准的区分是确定的,那么这种区分将给真理概念带来什么新的东西?
看起来,如果能基于这种区分论证符合论与融贯论一者提供了真理定义,一者提供了真理标准,那么符合论与融贯论之间根本对立的状况就会有所改变。
于是,一种对真理概念的融合符合论与融贯论的新理解就有可能。
那么,何者提供定义?
何者提供标准?
如上一节所述,符合论和融贯论都给出了任给命题之为真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要论证何者提供定义何者提供标准,我们只需论证在定义与标准的区分下,何种能满足定义的要求,何者能达到标准的限制。
且先看符合论。
一般认为,符合论面临两个困难,一个是关于“符合”概念的,一个是关于“事实”概念的。
其中第二个困难最为根本,因为一旦它成立,符合论在原则上便不可能而如果符合论能对它进行好的辩护,则“符合”概念的困难仅是一个技术难题,符合论原则上能够成立。
针对“事实”概念的批评有很多,但核心的有两个:
第一是“事实”概念的合法性问题,即有没有符合论意义上的事实?
第二是“大事实theGreatFact)”问题,其基本想法是符合论由于会导致如下结果而崩溃:
所有的真句子将符合同一个事实:
大事实。
下面以戴维森为案例讨论这两个批评。
在御事实为真》这篇论文中,戴维森认为符合论的主要困难在于找到find)事实概念:
主要的困难在于找到解释一切的事实概念,当我们解释时,它不会流于平凡或者空洞无物。
打
戴维森认为,由于“事实”概念是一个无法找到的东西,基于事实的符合论不可能成立。
但是,“找到事实”是什么意思?
戴维森没有解释。
在我看来,
它有两种可能的意思:
第一,将“找到”其与人的理性
能力联系起来,如在判断“雪是白的”这个句子的真假时,符合论者必须把“雪是白的”这个事实找出来。
由于我们只能基于语言这一工具来讨论事实概念,也由于我们无法跃出自身而到达事实本身,因此我们得不到事实。
第二,把“找到事实”理解为对“事实”概念的语义分析。
如果是第一种理解,则在真理定义与真理标准的区分下,戴维森的批评就是打错了靶子。
如果是第二种理解,则它并没有对符合论构成批评。
根据弗雷格,事实即是真的思想②小因此,一个命题的真可以很容易通过它与自身的同一得到。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得到的真理是一种观念论(deal-ism)的真理。
通过弗雷格式的意义理论,确定一个
句子的涵义也就确定了它的指称。
因此,当我们说:
“雪是白的”,这个句子是否是真的,依赖于“雪”这个主目所指称的对象是否具有“是白的”这个谓词所表达的属性,而后者桥接到了符合论意义上的世界。
③
此外,受据称的弗雷格类似论证的启发⑹,戴维森认为,符合论之不可接受性在于它将导致一个严重的后果:
所有的真句子都符合同一个事实,即大事实。
戴维森的论证也即“弹弓论证”)基于一个基本原则:
如果一个陈述符合由“事实p”这种形式的表达式描述的事实,则它符合由“事实q”这种形式的表
达式描述的事实,只需如下两个条件之一成立:
()替换p和q的句子是逻辑等价的;
妲“p'
区别于’q* 的地方仅在于:
某个单称词项被
具有共外延的6o-extensive)单称词项替换。
不妨将条件()称之为SS原则,将条件2)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