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4校规校纪考试资料第2部分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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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④应予以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6、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7、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9、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

10、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提前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11、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二级甲等以上)诊断证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2、一学期内旷课学时处分:

10-19,给予警告处分;

20-29,给予严重警告;

30-39,给予记过处分;

40-49,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0分以上(含50),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研究生请假——请假条:

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

三天以内至两周内——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两周以上——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备案。

14、研究生请假时间,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一个月。

15、学位必修课一律为考试,其余课程可进行考察。

考察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成绩。

缓考一般在一学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或两门课程)。

16、休学一般按照学期计算,最多可申请两次,累计休学不超过两年。

17、录取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攻读博士学位学习年限3-5年,最长不超过6年;

硕士学位学习年限2-4年,最长不超过5年。

18、研究生申请推迟毕业,必须在每年4月或10月前办理相关手续。

19、学校对研究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20、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21、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云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云南省教育厅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22、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自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应在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

23、研究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计划,德、体考核合格,但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准予结业——结业证书;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可在自结业之日起半年以后一年以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并

附结业离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证明,审核合格、答辩通过——毕业证书(收回结业);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

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要求,按肄业处理——肄业证书。

24、在职研究生不能改为全日制研究生。

25、研究生选课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选课系统自动设定,均为本人学号。

26、研究生新生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选课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和所在培养单位代为完成。

27、云南大学选课分两个阶段:

组织选课阶段(每学期第十六周星期一、二、三);

改、退和补选阶段(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第二周星期天下午六点后选课系统自动关闭)。

28、开学两周后,如果研究生却因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修读,可在第九周向研究生培养办提出退可申请。

29、停开处理分两次进行,①每学期第十七周;

②每学期的第三周。

30、停开课程通过网络和书面通知两种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31、每学期第十八周,研究生院培养办完成下学期任课教师开课通知单的打印并下发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每学期第三周,培养办完成本学期研究生选课名册的打印并下发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32、《云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选课管理规定》2006年春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33、云南大学学位授权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34、云南大学位评定体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35、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领导、各学位评定分委会主任委员及相关科学专家29-33人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秘书长1人,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中途更换委员,需报省教育厅审批。

3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2-4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及人才培养等相关事宜。

37、学校评定分委员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和研究生指导教师5-9人组成,分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

经校长办公室会批准,任期三年。

38、常务委员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事物等。

39、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

40、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②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③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④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等。

——学位课程: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一门外国语;

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41、硕士学位论文字数要求不得少于2万字;

外语专业论文约为12万字符。

4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确定。

评阅人应由2位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评阅人中2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在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论文评阅申请。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20天前送达评阅人。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7天前送达各答辩委员会。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论文答辩2天前应在所在培养单位范围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学位论文答辩应设答辩秘书1人。

43、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1个月前送达评阅人;

应在答辩10天前送达评阅人。

44、学位评定分委会初审没有通过的博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可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诉。

4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经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硕士是3个工作日颁发)

46、论文封面博士大红色皮纹纸;

硕士浅黄色皮纹纸。

47、研究生中文摘要600字左右;

中外文摘要约3000字符。

行间距1.5倍行距。

48、参考文献类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49、全文错别字或不规范之处不能超过万分之二。

50、申请公共英语课程免修,新生入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办理免修申请手续。

51、申请《云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养基金》,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期为10天。

资助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

科研经费资助总额度为文科每年10000至30000元,理科每年20000至40000元。

经学校推荐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及其导师,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提名博士生及其导师,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所获的知识产权,归属云南大学所有。

自2009年执行。

5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最迟应在正式答辩3个月以前举行。

预答辩委员会由同一专业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制成的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53、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

招收名额列入我校当年招收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54、学生计划生育工作室性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学院(研究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负责人。

已婚的学生须于入校后一个月内,持结婚证和有关证明到各学院备案;

入学前以怀孕并要求生育者,必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入学后怀孕的已婚女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55、云南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23年。

研究生借阅权限:

中文图书外借最大权限10册,专项外借3册,研究生借期30天,每人每本书可续借一次,续延30天。

逾期每册图书0.1元/天计算。

56、云南大学校歌作词熊庆来,作曲赵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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