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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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
三、申请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㈠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初步审查。
对初审合格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
㈡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对初审合格者的材料进行验证审核。
对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
㈢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对审核合格者组织考核和医师资格认定。
1、考核工作由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考核的内容、办法和标准参照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和实施方案;
2、成绩合格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并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四、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将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情况予以汇总,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备案。
五、通过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医师资格,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
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
申请审核表
姓名: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申请资格认定使用。
表1-4由申请人填写,表5-6由有关部门填写。
2.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类别请选填中医或藏、蒙、维、傣医。
6.基本情况中的学历和学位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学习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9.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本表一式三份,请反正面复印或打印)
表1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出生
地点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从事主要职业
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所属类别(师承/确有专长)
任职时间、聘任单位
取得有效行医资格时间、
审批机关
何时何地受何种处分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表2
学习简历
起止年月
学校及系、专业
肄
毕业
结
证明人
表3
工作经历
单位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表4
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
本人签字:
年月日
表5
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级别:
类别:
负责人:
印章
年月日
地市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年月日
表6
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认定
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人:
负责人:
印章:
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照片粘贴纸
(除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各贴一张照片外,剩余3张照片贴在此纸上)
姓名:
单位:
申请级别:
证件粘贴纸
(身份证和有效行医资格材料复印件粘贴在此纸上,一式三份,分别附于《申请审核表》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有效行医资格材料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