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问题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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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社区居民自治问题调研报告Word格式.docx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开展服务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居民权益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法定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这都要求我们要以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为重点,加强依法治理,扎实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法治社会建设。

发展基层自治,培育和增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既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首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尤其在首都城市规模过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突出,政府服务管理负担过重,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有待提升的情况下,完善和发展城市社区自治更具现实意义。

一北京市社区和居委会概况

(一)分布和组成

目前,北京市的社区与居委会是一对一的关系。

每个社区都设有一个居委会。

截止到2013年10月,全市共有2778个社区。

其中,城六区有1754个,占社区总数的63.1%;

郊区县有1024个,占总数的36.9%o按照现行规定,居民户数达到1000~3000户即可成立居委会。

目前,社区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占20%,1000~3000户的占63%,3000户以上的占17%。

居民最多的是朝阳区劲松街道八棵杨社区,有11000户,居民最少的是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电科院社区,只有149户。

面积最大的是丰台区长辛店街道芦井社区,占地29平方公里;

面积最小的是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电科院社区,占地仅1公顷。

社区居委会下设社会福利、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公共卫生、人口计生、文化共建6个委员会。

居委会原则上配备5~9名成员,1000户以下的配备5人,1000~2000户配备7人,2000户以上配备9人。

社区居民超过3000户的,居委会成员人数由各区县自定。

2012年完成的第八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共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17877人,其中,社区居委会主任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有1559人,占59.7%;

党员8408人,占47%;

女性13650人,占76.4%。

社区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占到社区全部经费的90%。

其中,市财政拨款占1/4,区财政拨款占3/4。

经费支出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包括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绿化、卫生、治安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金。

按规定,社区规模在2000户以下的每年8万元,超过2000户的每年15万元。

这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区困难群体帮扶、助老、助托、助残等服务项目,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开展公益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器械、宣传、奖品、劳务等费用。

三是社区办公经费,按照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为每户不少于50元。

主要用于会议、办公用品购置、学习培训、水电气暖、电话、报刊订阅等日常支出。

目前,在这项经费上,大部分区县没有达到标准。

四是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

社区协助完成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工作事项所需经费,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由相关部门拨付。

(二)社区自治的主要做法

1.社区居民常务会议

东城区东四六条社区率先探索在社区建立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工作机制,作为在社区居民会议闭会期间,对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议事、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常设机构,在社区搭建一个反映社情民意、议事协商、评议监督的平台。

社区居民常务会具有反映群众意见与诉求,代表社区居民会议对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参与社区发展规划、年度丁作计划的制定,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及下属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的职责。

对于社区内涉及公众的重大事项,坚持通报社区居民知晓、坚持认真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坚持交由社区居民常务会全体人员讨论决策,充分发挥反映诉求、矛盾调解、决策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社区和居民的联系更加密切,社区居民日常监督更加常态化,社区居民群众民主自治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居民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更加顺畅,有力地提升了社区居民自治水平。

2.四方共议机制

以海淀区世纪城西区社区为代表,建立了由社区党委、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组成的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共同协调处理重大事项、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共同部署落实任务、共同评议监督效果的四方协调议事工作机制。

“四方共议”机制的主要做法,可以总结为“协调、协商、协同、协力”,即:

协调决定重大事项、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协同落实工作任务、协力共建幸福家园。

“四方”形成了相互支持、责任共担、工作共促的良好氛围,扬长补短、增强了合力,在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管理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社区矛盾、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服务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收到良好成效。

3.组建“自组织”

朝阳区针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试点成立“小区管委会”这一准物业管理的自治组织,借助政府前期支持,通过拟定章程,动员居民开展互助,实现了400余个老旧小区“有治安防范、有绿化保洁、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的目标。

西城区红莲中里社区的“阳光工作室”,对于经多次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社区矛盾纠纷,经当事双方同意,召开“社会评议团”会议,召集法律心理专家、社区人民调解员、社区居民代表,按照一定比例组成社会评议团,对纠纷进行表决,将社区舆论影响力引入矛盾调解的评判和化解中。

丰台区永善社区的“市民劝导队”,对辖区违法和不文明行为通过劝说引导,把违章建筑、乱丢垃圾、无照游商、张贴小广告等难题矛盾化解在社区内。

4.社区网格化

依托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三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收集民意、与公众互动的信息渠道。

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格内居民群众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意愿和需求,及时发现社区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并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各项事务,为居民自治提供了一张互联互通的网络。

5.改进居委会工作方式

通过推行分片包户、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积极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创建社区论坛、社区聊天室等新载体,加强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增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功能。

主要有朝阳区呼家楼北社区通过“十必访一公开一畅通”工作法(即社区居民婚、丧、嫁、娶必访,优抚对象必访,下岗失业人员必访,矛盾纠纷必访,残疾、特困家庭必访,新迁入、迁出居民必访,离休、知名人士必访,空巢老人必访,流动人口必访,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帮教人员必访;

向社区居民公开自己的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

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掌握辖区居民的家庭情况、困难情况,为开展社区服务管理打下重要基础;

朝阳区南沙滩社区的“走动式工作法”,要求社区两委一站成员每周到各自管辖的区域走动办公,提高与居民的见面率、交谈率、熟知率,拉近与居民之间的距离,畅通民意诉求渠道,为居民解决难事、烦心事;

海淀区运用社区官方微博、社区飞信等社区信息化手段,推动社区居委会与居民及时、高效、广泛互动。

6.实施“为民解忧”工程

朝阳区在街道开展“为民解忧”工程,探索在街道工委领导下的新型社区民主自治模式。

“为民解忧”工程把过去“我们要为百姓做什么”转变为“群众需要我们做什么”,“政府单向决策、居民被动接受”转变为“政府和居民双向互动、共同决策”,建立“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常态化议事平台,建立“知忧、议忧、解忧”工作流程,推动了社区的公共治理。

通过问政,做到了想为民所想,急为民所急,办为民所需,干为民所盼。

形成的决策,反映了最广泛的群众意志,对群众积极参与本地事务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激励,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辖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明显提升。

二社区居民自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管理事务繁重,居委会做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

据2007年社区工作任务调查统计,全市各类社区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平均多达253项,内容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综治、普法、文化、教育、科普、环境、卫生、计生、群众团体等十多个领域。

根据现行文件要求,居委会在社区自治方面要负责办理的事务有七大方面,内含近20种事项。

要求居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工作,大项不下20个,具体事项数不胜数,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多达10个以上。

台账报表多、调查材料多、证明盖章多、会议活动多、检查考核多、机构牌子多、硬性指派任务多是社区普遍存在的情况。

而根据现行规定,居委会丁作人员平均配备七个左右。

面对上述众多任务,人手不足、负担过重是显而易见的。

为减轻居委会的负担,从2008年开始,全市普遍推行了“居站分设”,由社区服务站来承接政府部门下派的任务。

但由于社区居委会和服务站的负责人大多是相互兼任,所以在完成下派任务时,场所、经费、人员的使用也大多混在一起,居委会依然解不了套。

在协助政府部门工作中,居委会勉为其难地做了不少分外之事。

如全国经济普查,动用了大量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作调查员,其中大部分人既缺少经济知识也不懂统计工作;

还有诸如消防检查、食品安全检查、违章建筑查处以及居民个人身份确认,都要由居委会“协助”。

许多同志感到既力不从心又不堪重负。

(二) “身份”不清,名义上是自治组织,实际上是政府部门的“腿“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不是政府部门却干了许多政府的事。

有调查显示,在居委会承担的各项事务中,属于政府部门发派的占2/3。

这表明,政府发派任务成了社区工作的主体,自治事务被置于从属地位。

其二,不是公务员却被当作公务员用。

过去,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是无业者中的积极分子或退休职工。

近些年为加强社区工作,引入了不少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人。

但社区工作者的身份却一直含糊不清,在国家职业序列中找不到相应的种类。

其三,不在体制内却拿财政的钱。

居委会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事业单位,但其办公和活动经费大部分靠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由街道统一管理。

因为不是独立法人,无法设立账号,经费使用都需经街道批准后才能支取,基本没有自主权。

(三) 居委会自身建设薄弱

一是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

目前还未将社区工作者列为一个职业门类,没有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与专业技术职级体系。

大部分社区工作者没有接受过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系统教育,基本不掌握专业社会工作技术和方法,有效应对各种社会问题,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专业服务的能力不足。

二是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很多居委会习惯于行政性工作思维,不善于挖掘自身自治功能,也不擅长开展自治服务项目,对社区居民需求了解不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与政府部门及社区组织的供给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政府推动的事居民不关心,居民热心的事政府不知晓。

三是居委会在处理与物业公司、业委会、驻区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的关系上,在协调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上远不能满足居民自治的实际要求。

(四)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参与度普遍不高

日常参与社区活动的主要是“老少贫”三类人,处于主体地位的中青年参与社区活动的普遍不多。

从参与的主要形式来看,主要是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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