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07256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8.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docx

符合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符合2014年度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条件的企业对象

摘自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2〕130号。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九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一)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扣除赔偿后损失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的10%以上的;

(二)当年经营出现亏损,亏损达到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无注册资金的分支机构不适用);

(三)为水利治理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比上年减少的;

(四)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销售任务取得的收入;

(五)符合省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属于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定的技术开发费100万以上的;

(六)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特色工业设计基地;

(七)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第一次认定之日起1-3年内;

(八)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九)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并且当年专用设备投资金额100万以上的;

(十)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

(十一)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

(十二)景点类旅游企业的门票收入;

(十三)省重点物流企业,省重点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十四)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

(十五)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新办3年内的连锁经营超市;

(十六)跨省企业集团的本省总部(含销售、研发等功能性机构)、新引进3年内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

(十七)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3年内的金融机构总部;

(十八)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3年内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十九)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分离后新设立3年内的服务企业;

(二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取得的收入;

(二十一)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二十二)当年经营发生亏损的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

(二十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十四)农村家庭工业,下岗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二十五)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

(二十六)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

(二十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

(二十八)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

(二十九)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

(三十)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当年不得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一)因涉税违法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地税部门查处的;

(二)因排放超标造成环境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的;

(三)因违法占用或破坏水利设施被水利部门查处的。

 

附件: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项目汇总表

 

附件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项目汇总表

一、限时办结类

序号

优惠项目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

附报资料

1

遭受自然灾害

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扣除赔偿后损失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的10%以上的。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保险公司出具的受灾情况认定书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县(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

2

亏损企业

当年经营出现亏损,亏损达到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无注册资金的分支机构不适用)。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

3

搬迁企业

为水利治理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比上年减少的。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缴费当年政府要求其搬迁的通知或文件;(3)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包含上年度数据)。

4

指令性销售企业

承担粮油、食糖、盐、猪肉、饲料、药品、农资等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企业,其政府指令性销售任务取得的收入。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缴费当年政府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的文件;(3)指令性储备或销售任务收入核算材料。

5

技术开发

符合省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属于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符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规定的技术开发费100万以上的。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先进制造业或骨干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4)所得税加计扣除鉴证材料。

6

工业创意及设计

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特色工业设计基地。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认定材料或特色工业设计基地认定材料;(4)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

7

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自第一次认定之日起1至3年内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8

资源综合利用

经市(地)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或按规定备案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资源综合利用部分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费当年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备案)证书;(4)资源综合利用部分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核算材料。

9

购置环保设备等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并且当年专用设备投资金额100万以上的。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所得税抵免材料。

10

污水垃圾处理

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证明材料。

11

文化产业

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创意文化产业基地证明材料或文化企业认定文件;(3)困难文化企业需提供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

12

景点类旅游企业

景点类旅游企业的门票收入。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注明门票收入金额。

13

流通企业

省重点物流企业,省重点流通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重点物流企业、省重点流通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

14

大宗商品贸易企业

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并列明各项业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15

商贸连锁企业

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新办三年内的连锁经营超市。

新办连锁经营超市3年内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总部及连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3)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或缴费当年有效的“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新办连锁经营超市证明材料。

16

企业集团总部

跨省企业集团的本省总部(含销售、研发等功能性机构)、新引进三年内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

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3年内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企业集团总部出具的本集团公司情况说明材料;(3)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材料;(4)企业集团章程。

17

金融机构总部

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三年内的金融机构总部。

3年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金融机构总部设立登记材料。

18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以及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三年内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3年内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或引入成立相关证明材料。

19

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分离后新设立三年内的服务企业。

分离发展服务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3年内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鼓励发展的服务业企业认定文件或与原企业分离设立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20

农业龙头企业

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取得的收入。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证书;(4)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收入核算材料。

21

省级农业科技企业

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费当年有效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4)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的相关核算材料。

22

老字号企业

当年经营发生亏损的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省级以上老字号证书复印件;(3)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

23

新办小微企业(小型)

2012年1月1日起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

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企业认定证明;(4)营业收入超过小型企业标准的提供从业人员清册。

24

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

对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

(1)税费优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有关部门认定材料;(4)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

二、即时办结类

序号

优惠项目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

附报资料

1

安置下岗(失业)、残疾、退役人员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残疾人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复印件。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加戳记后退回;(3)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单位工资清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为上述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证明件。

2

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农村家庭工业,下岗失业人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1)税费优惠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