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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
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
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
1、权责一致的原则
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2、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3、公正、公平的原则
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贪腐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问责。
4、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制达到改进和促进管理工作之目的。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时机成熟后进行)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第六条责任落实方式
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
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
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副总主持、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属于公司部门经理责任的由总经理组织召开问责领导小组分析会。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职责划分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工作负总责。
副总经理对直接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负总责,部门主管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工作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公司设立问责领导小组,实施对《问责制度》的管理运行工作。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副总经理
组员:
销售部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研发部经理、生产物控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等人员组成。
第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领导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问责处理意见和方案。
第三章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工作过失责任分为:
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的形式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问责。
1、行政处罚种类:
①通报批评
②警告;
③记过;
④引咎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2、经济处罚种类:
①因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按损失额5%的比例罚款。
主观原因是指:
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
有悖于业务常识、公理性知识;
主观责任心不强等。
②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将按本制度规定的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日常工作问责考核标准
日常工作问责考核标准
序号
问责事项
行政处罚
经济罚款(非主观原因)
一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其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一次
罚款50元
1、不完全履行岗位职责义务的;
2、不执行公司有关决议、要求及通知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
4、对公司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二
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有其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记过一次罚款500元;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3000元以内的,按照实际损失的最低30%比例进行责任追究;
超过3000-5000元以内的,按照不低于60%比例进行责任追究;
超过5000-10000元以内的,按照不低于70%比例进行责任追究。
超过1万元以上的,按照不低于90%比例追责。
1、涉及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论证、讨论、集体决策和报批的;
2、违规决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安全事故或不和谐因素的;
3、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经营亏损的;
4、不正确履行职责,越权或滥用职权的。
三
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有其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
罚款500元
1、职责范围内应当及时办结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
2、对应及时办结的事项,特别是公司决定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对应由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四
不求进取、惹是生非
1、对重要工作消极对待,讨价还价,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2、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了解情况,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
3、不干实事,不谋实效,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
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听音频、炒股票、玩游戏等工作纪律松懈的;
5、对领导、同事有污辱、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影响员工团结的;
五
弄虚作假、态度冷漠
1、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员工及商户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2、对重大事项瞒报、谎报、迟报、不报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隐瞒工作失误,虚报统计数据,谎报工作业绩的;
4、对员工及客户举报、申诉不接待,不受理,对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敷衍塞责、冷漠无礼的;
5、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6、工作中,以权谋私,私自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及礼物或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服务态度差,吃、拿、卡、要的
六
暗箱操作、监管不力
1、在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2、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或将公司秘密泄露、提供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3、对部门员工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
4、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
说明
1、对某个责任人的处罚金额超过500元的事故,该部门经理应承担的金额比例不低于30%的比例。
2、对某个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门经理,或连续跨越多个部门,公司副总应承担不低于5%的责任罚款
3、对年内受警告处分三次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公司规定的经济罚款外,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对年内受记过处分两次以上的责任人,除承担公司规定的经济罚款外,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影响工作进度考核标准
1、工作进度是指公司经过集体评定的合理工作计划完成时间,包括:
新产品研发设计计划时间(研发部)、合同订单生产单号规定的产品生产完工交货时间(生产物控部)、产品检验和新产品技术性能试验等与品质有关的完成时间(品质部)、产品销售计划指标完成进度(销售部)等。
2、直接责任人是指事件的当事人所负责任;
直接领导管理责任是指当事人的直属上级所负责任;
连带领导管理责任是指直接领导的行政上级领导所负连带的管理责任(属业务指导责任范畴的,需追究业务指导上级领导责任)。
工作进度考核标准
单位:
天
责任
分类
人员
影响程度与处罚
1≤延时天数≤5
5<
延时天数≤10
10<
延时天数≤20
主要
主管级以上人员
按每延时1天扣工资200元
按每延时1天扣工资300元
按每延时1天扣工资400元,并引咎辞职
次要
按每延时1天扣工资100元
按每延时1天扣工资300元,直至引咎辞职
第十三条质量问题考核标准
因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按经济损失总额的5%的经济罚款。
因非主观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将按《质量问题考核标准》的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因非主观原因)
万元
损失金额与处罚
0.1≤损失金额≤0.5
0.5<
损失金额≤1
损失金额>1
按损失金额的10%扣工资
按损失金额的15%扣工资
按损失金额的20%扣工资,并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