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工作手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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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社区宣传和支持性环境(40分) 16
(十三) 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25分) 18
(十四) 宣传日活动(20分,附加20分) 18
(十五) 工作场所干预(20分,附加20分) 19
(十六) 群众社区健身活动(25分) 20
(十七) 平衡膳食(20分) 21
(十八) 烟草控制(30分,附加20分) 23
(十九) 示范创建(40分,附加20分) 24
(二十) 高危人群发现(70分,附加80分) 25
(二十一)高危人群干预(60分) 27
(二十二)口腔卫生(附加40分) 28
(二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60分,附加20分) 30
(二十四)患者自我管理(60分) 31
附件 34
附表1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汇总表 34
附表2社区诊断报告参考样式 44
附表3慢性病相关重要健康主题日一览表 44
附表4完成相当于一千步当量的各种活动所需时间 45
附表5每天活动6000步抽样调查用表 45
附表6销售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的加工食品比例情况调查表 46
附表7人群食品营养标签知晓率建议调查的核心信息 47
附表8居民食盐摄入量建议调查的核心信息 47
根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科学指导各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管理和考评工作,确保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综合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平和公正,促进示范区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手册。
一、考评总体要求
考评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方法,将汇总总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
其中基本分满分1000分,附加分满分280分,总分满分1280分。
通过专家遴选,确
定现阶段考评内容中的11个指标为核心指标(下文中以“*”标识),核心指标总
分为240分,参评国家级示范区的东中西部地区核心指标得分均需在180分及以上。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汇总表参见附表1。
省级示范区总分需在700分及以上,国家级示范区考评标准东中西部地区总分有所不同,详见下表。
表东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示范区考评标准
地区
总分
基本分
附加分
核心分
东部地区
850分及以上
650分及以上
200分及以上
180分及以上
中部地区
800分及以上
150分及以上
西部地区
750分及以上
100分及以上
注: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考评操作细则
根据《指导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创建的基本内容,示范区基本考评内容包括7大项、24个类别。
7大项内容包括保障措施、社区诊断、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患者管理。
24个类别参见如下内容。
36
以下
(一)~(四)内容为“保障措施”部分,合计250分。
(一)组织保障(80分)
1.具体任务
成立区/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落实慢性病社会综合防控措施。
建立对部门履行职责的督查。
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
2.考评内容和指标
(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
此项为核心指标1*。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
(3)建立卫生、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广电、体育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设有联络员。
此项为核心指标2*。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重点问题。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
3.指标设置依据
国内外证据表明,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全社会参与的模式对慢性病防控是行之有效的。
《预防和控制非传染病全球战略行动计划(WHO2008)》指出:
在全球和国家层面提高慢性病在发展领域中的优先地位并将预防工作整合到跨部门的政策当中。
4.评分标准
(1)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得
20分。
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得10分。
(2)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落实各部门慢性病防控职责得
15分。
(3)建立卫生、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广电、体育等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部门有明确职责及履行情况记录或会议纪要,设有联络员,其中多部门合作达到2-4家得10分,5家及以上得20分。
(4)示范区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协调并解决慢性病防控
重点问题得15分。
联络员会议不足4次不得分。
(5)有专家技术组指导示范区工作计划及工作记录(含培训材料、会议信息、媒体报道、现场照片等)得10分。
5.考评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或现场走访等形式。
掌握示范区组织保障情况、各类工作会议、协调会议、联络会议等记录以及工作计划。
(二) 经费保障(50分,附加20分)
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示范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并规范管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
此项为核心指标
3*。
(2)区/县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
此项为核心指标4*。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
3.评分标准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投入提供配套项目经费得20分,地方不提
供配套项目经费不得分。
其中,地方和中央配套比例在1:
1和2:
1之间(含1:
1)
附加10分,2:
1及以上附加20分。
如无中央投入经费,全部为地方配套经费,则得
20分,同时附加20分。
(2)区/县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达到业务总经费的10%及以上得20分,10%以下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无慢性病业务经费不得分。
业务总经费是指地方财政拨款除去人员和公用费(办公、水电等)的费用,用于购置计划免疫疫苗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3)慢性病防控经费专款专用,可查实得10分。
4.考评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部门的财务凭证、拨款文件等资料,或现场走访等形式,重点掌握示范区经费、配套经费拨付、落实和使用情况,掌握示范区工作
经费专款专用等财务管理情况。
(三) 政策保障(70分,附加20分)
1.工作任务
政府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出台慢性病预防控制规划。
出台与慢性病防控和病人治疗相关公共政策,并组织实施。
(1)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
(2)示范区有慢性病防控规划。
此项为核心指标5*。
(3)至少出台1项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
建立和加强国家/地区预防控制慢性病的政策和规划。
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政府具体工作计划得25分,列入多部门工作计划得15
分,列入卫生部门工作计划得10分。
政府出台规划得20分,多部门出台规划得
15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规划得10分,疾控机构出台规划得5分。
(3)至少出台1项必要的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且有落实。
政府出台并落
实政策得25分,多部门出台并落实政策得20分,卫生行政部门出台并落实政策
得15分。
每年出台2项及以上政策附加20分。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或现场走访等形式。
掌握示范区政府是否将慢性病防控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是否出台相关政策,了解规划及政策的内容。
(四)队伍保障(50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有慢性病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专人负责慢
性病防制工作,医疗机构有慢性病预防控制任务。
建立定期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人员不少于3人。
此项为核心指标6*。
(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1)区/县疾控机构有慢性病防控机构设置,有独立慢性病科(所)且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得20分,1-2人得10分;
无独立慢性病科(所)但慢性病人员
达到3人及以上得10分,1-2人得5分。
无疾控中心的区,考核承担该工作的市级机构。
(2)区/县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得10分。
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
(3)接受省、市疾控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2次及以上得10分。
2
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5分。
(4)区/县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达到4次及以上得10分,4次以下者每次技术指导和培训得2.5分。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现场走访等形式。
掌握示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专业科室的设立,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
(五) 社区诊断(50分)
实施社区诊断,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干预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为评估示范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1)从社会学、流行病学以及管理学角度出发,针对社区人群健康问题开
展社区诊断工作。
(2)完成社区诊断报告。
报告应涵盖如下内容:
当地人口、社会、经济、政策与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地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