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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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批准者:
目录
1基本情况概述 6
1.1调查区概况 6
1.1.1调查区位置 6
1.1.2调查区行政隶属 6
1.1.3调查区交通 7
1.1.4调查区气候 7
1.2调查区的土地管理现状 7
2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主要目标及主要任务 8
2.1目的及意义 8
2.2主要目标 9
2.3主要任务 10
2.3.1城镇土地调查 10
2.3.2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10
2.3.3建立全市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和检查发现机制 11
3调查区现有资料情况及分析利用 11
3.1现有可利用资料种类 11
3.2资料可利用状况分析 11
4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的主要技术要点 12
4.1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业依据 12
4.1.1调查工作的依据 12
4.1.2测绘参考依据 13
4.1.3产品检验依据 13
4.2主要技术要求 13
4.2.1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见表4-1) 13
4.2.2地籍图精度指标 14
4.2.3坐标系统及高程基准 14
4.24分幅与编号 14
4.2.4计量单位 14
4.2.5地籍编号 14
5二次调查准备工作 15
5.1组织准备 15
5.1.1成立二次调查领导小组 15
5.1.2成立市、区、镇级二次调查办公室 15
5.2图件、数据资料、表格准备 16
5.2.1调查表格准备 16
5.2.2日常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等成果资料 16
5.3技术准备 16
5.3.1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 16
5.3.2编制实施方案 16
5.3.3技术培训 17
5.3.4调查底图、数据、软件 17
6城镇土地调查与基础测绘修补测 18
6.1城镇调查的内容与流程 18
6.2权属调查 20
6.2.1主要任务 20
6.2.2基本要求 20
6.2.3确权原则 21
6.2.4权属调查实施 22
6.2.5部分调查问题的解决方法 25
6.3地籍测量(基础测绘成果修补测及权属界线测量) 27
6.3.1主要任务 28
6.3.2地籍测量实施 28
7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 31
7.1主要任务与内容 31
7.1.1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 32
7.1.2数据库内容 32
7.2土地调查数据库的结构与设计 32
7.2.1数据库逻辑结构 32
7.2.2数据库管理系统设计 33
7.3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 33
7.3.1准备工作 33
7.3.2数据源准备 36
7.3.3数据入库 36
7.4数据管理系统 39
7.4.1数据处理功能 39
7.4.2数据管理与应用功能 40
7.5数据格式转换与上报 41
7.6面积计算与统计 41
9质量控制 41
9.1质量管理机制 41
9.2质量检查责任 42
9.3检查验收的成果与资料 42
9.3.1外业调查成果 42
9.3.2图件成果 42
9.3.3数据成果 42
9.3.4数据库成果 42
9.3.5文字成果 42
9.3.6重要的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 43
9.4质量检查内容与方法 43
9.4.1城镇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数据库检查 43
9.4.2城镇地籍调查成果检查 45
9.4.3城镇地籍调查报告成果检查 47
9.5作业单位质量控制 48
9.6监理单位质量控制 48
10提交成果 48
10.1城镇地籍调查成果 48
10.2文档资料 48
10.3数据成果资料 49
1基本情况概述
1.1调查区概况
1.1.1调查区位置
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范围分布在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徐州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其中泉山、云龙、鼓楼、九里城区调查面积约为84.6平方公里,鼓楼、泉山、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村庄调查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大黄山、大庙两镇镇区调查面积约2.9平方公里。
调查区东北与贾汪区相接,其它与铜山县相邻(图1-1)。
徐州市区属黄淮平原中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16°
22′~118°
40′,北纬33°
43′~34°
58′之间。
图1—1调查区范围示意图
1.1.2调查区行政隶属
调查区隶属江苏省徐州市,包括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徐州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
1.1.3调查区交通
调查区距离南京、合肥、郑州、济南300公里左右,距欧亚大陆桥东桥头堡连云港港口约200公里。
京沪铁路、陇海铁路、104、310、206国道、京福高速、连霍高速、京杭大运河、废黄河以及规划建设的京沪高速铁路均从调查区内穿过,距离中国徐州观音机场40公里,海陆空交通非常发达。
1.1.4调查区气候
徐州市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4℃,年均无霜期200至220天,年均降水量800至930毫米,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56%。
气候资源较为优越,有利于农作物生长。
主要气象灾害有旱、涝、风、霜、冻、冰雹等。
气候特点是:
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中,雨热同期。
四季之中春、秋季短,冬、夏季长,春季天气多变,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潮频袭。
1.2调查区的土地管理现状
徐州市区土地调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奠定了徐州市区土地管理的基础。
通过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地籍更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地籍变更调查、日常土地登记以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实施,虽然使地籍管理工作得到了巨大发展,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及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
(1)基础调查起步不一,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
由于经费、政策、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所掌握的数据不够全面,所取得的成果有的没有及时更新,致使掌握的数据不准,基础不扎实,不能很好地发挥地籍成果的宏观调控和决策功能,也严重影响国土资源科学管理。
(2)日常变更维护机制不够健全,现势性不够良好
由于城市建设发展速度较快,而缺少健全完善的更新维护机制,使有些已调查成果还未来得及使用就已经发生了变化,更新调查验收结束后,在后期的更新维护中也存在不足,没有及时保持地籍数据库的现势性。
(3)迫切需要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近年来,随着徐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急速增长,土地征用和用地变更数量越来越大,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速度和数据精度与现代土地管理的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了彻底查清土地现状,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2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主要目标及主要任务
2.1目的及意义
徐州市区开展二次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徐州市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当前地籍管理工作正朝着以土地调查为基础、产权管理为核心、地籍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为重点的方向发展。
为了更好地推进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对外以证管地,对内以图管地”的地籍管理新机制,在全市开展二次调查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1)开展二次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土地管理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
(2)开展二次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开展二次调查,全面查清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3)开展二次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土地管理必须充分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
应用航空摄影等先进技术开展二次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4)开展二次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
要求必须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
开展二次调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为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2.2主要目标
徐州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查清徐州市区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徐州市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徐州市区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的社会化、信息化服务。
具体工作目标是:
在原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成果核查、变更和初始地籍调查以及专项调查统计,并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2.3主要任务
按照《徐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技术要求》规定,徐州市区第二次城镇土地调查的具体任务如下:
2.3.1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地类)等。
对已完成的城镇土地调查的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主要包括:
原使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此次应统一转换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并做好与农村土地调查范围衔接;
全面清理、补充、完善和变更原有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资料,保证权属资料的现势性;
已采用全解析法调查并登记、发证的区域,现状未发生变化的,原调查数据直接转换;
现状已发生变化的,进行修测补测;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将原土地分类转换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的分类;
按照建库标准更新调查数据库成果。
2.3.2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利用部、省厅测评合格的二次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标准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补充录入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属性信息,满足日常土地登记、日常地籍管理等业务需要;
结合徐州市区管理模式,整合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