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是妇幼卫生保健的基础性工作是 .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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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红琴 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主任王 英 市妇幼保健院儿保二科主任

裴帼焕 市妇幼保健院孕期保健科主任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4、实施主体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1、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建册入网及第一次产前随访、高危孕产妇筛查上报管理和相关政策宣传。

2、产后访视、新生儿出院一周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和3、6、8、12、18、24、30月龄入托前婴幼儿健康管理。

3、3-6岁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

4、指导并监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管理适宜项目。

5、将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录入公共卫生管理系统。

归档管理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手册,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

理。

6、暂不具备健康体检指导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委托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但要做好相关基本信息资料的统计整理上报工作。

7、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孕产妇进行产后42天检查时,收回孕产妇保健手册,属本辖区的居民,将手册归入个人健康档案,不属本辖区的居民,将手册交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妇幼保健院

1、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建册入网,并向乡镇卫生院传送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工作。

2、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筛查及管理。

3、归档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和托幼园所儿童健康管理手册。

将已完成健康管理的手册分发至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归居民健康档案。

4、受暂不具备健康体检指导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委托,承担委托方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并为委托方及时提供相应基础信息资料。

5、3-6岁入托儿童建册入网及健康管理,并向托幼机构传送反馈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送儿童健康检查手册。

(三)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可提供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服务,为分娩时无手册的孕产妇建立“建册三联单”,收取在本机构分娩的孕产妇手册或“建册三联单”在规定时限内上交至项目办公室。

五、服务内容

承担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免费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及儿童提供基本健康管理服务。

包括建立《河津市母子健康手册》,提供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并将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

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7次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六、组织管理

(一)市卫计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运转流程,确定各机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考核,划拨经费等。

(二)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等。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暂不具备项目执行条件的,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项目工作。

(三)项目办公室具体开展宣传发动、资金管理及报账等工作,并协助市卫计局进行绩效考核。

七、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所需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二)补助标准:

孕产妇:

186元/人,儿童:

302元/人。

(三)经费结算:

推行“服务券”结算制。

承担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次提供项目

服务时须填写《河津市母子健康手册》,撕取服务凭证作为经费拨付的依据,并实行微机管理。

服务凭证上必须加盖医疗保健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骑缝章,按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及接受服务者(或监护人)签名。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卫计局要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对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妇女儿童的关怀传递到每个家庭,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完善职能,提高健康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络。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完善孕产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职能,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职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人员及必要的医疗保健设备,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市卫计局将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每季度1次),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每次督导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2、督导考核内容:

辖区内组织管理、实施方案和计划的制定、人员培训、经费使用、项目督导、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及各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微机管理等。

3、考核评价指标:

早孕建册率、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儿童建册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居民满意度等。

(五)严格项目经费管理

市卫生局和承担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

《运城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运市卫计字[2012]125号)用河津市资金审核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并加强资金管理。

(六)加强信息网络化管理

承担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等工作;

不断完善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

手册运转与微机管理应同步进行,工作信息实行月报制。

市妇幼保健院应协助市卫生局按时完成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附件:

1、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项目和补助标准

2、河津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项目和补助标准

3、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4、河津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5、孕产妇健康管理门诊应具备的基本设备、条件

6、儿童健康管理门诊应具备的基本设备、条件

7、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流程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

河津市2018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项目和补助标准

项 目

补助金额

建立孕产妇手册并微机入网

5

首次检查

血常规1次

10

尿常规1次

8

ABO血型鉴定1次

4

Rh血型1次

7

肝功能1次

肾功能1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1次

B超1次

13

阴道分泌物

血糖1次

孕早期

孕早期产前检查、保健咨询指导1次

孕中期

孕中期产前检查、保健咨询指导2次

20

孕晚期

孕晚期产前检查、保健咨询指各2次

产后

产后访视1次

9

产后42天检查1次

高危孕妇管理与随访

合 计

186

附件2:

河津市2018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项目和补助标准

服 务 项 目

建立健康档案并微机入网

新生儿家庭访视(初访)1次

1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生长发育1次

3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15

6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听力筛查(行为观察法)

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

8月龄

12月龄

18月龄

24月龄

健康、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30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健康、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体弱儿管理与随访

建立入托健康档案并微机入网

3岁

学龄前健康体检龋齿预防保健视力筛查健康教育指导1次

4岁

学龄前健康体检龋齿预防保健视力筛查群体疾病健康教育指导1次

5岁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1次

6岁

302

附件3:



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1、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RH血型、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白蛋白 、总胆红素 )、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B超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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