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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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
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
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川、渝、黔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
内的业务。
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
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
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
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
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
和品牌。
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
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
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
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
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
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
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
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
外,为方便分公司在川、渝、黔地区的投标事宜总公司为分公司制作证书、
公章一套。
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
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
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
司负责刻制分公司不得私自刻制一经发现总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
重要项目如需由总公司派
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
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
归档及时。
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
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
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
、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
2012-2016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10万/年人民
币分公司从2012年起协助总公司申办文物修复资质,若分公司帮助总
公司申办成功从文物修复资质成立之日起总公司将经营及项目管理费调整
为5万/年人民币至永久双方接触合作关系为止。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
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
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
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
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2012年01月01日起计。
五年后经营模式
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文物修复资质申办成功以后双方应立即按
照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
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
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
合作关系
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
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
合作终止时,未
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展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
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
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
剩余工程由甲
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
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成都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
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成都市仲裁部
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年月
日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
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
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
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
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