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省级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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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和使用工程
1.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查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
档案管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是否按有关要求执行;
4.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起重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审查安装(拆)单位的相应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
7.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说明书和有关要求及时维护保养;
8.是否存在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承力构件的情况;
9.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
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检验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验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
(二)深基坑工程
1.基坑支护及拆除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2.开挖作业是否按照方案执行,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
3.基坑支护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支护作业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4.是否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5.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6.是否按规定设置基坑施工临边防护措施、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施工料具距槽边的安全距离等。
(三)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工程
1.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2.脚手架搭设、拆除单位资质情况,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情况,脚手架材料进场使用前验收及脚手架搭设情况;
3.方案是否严格遵守审核审批程序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
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
3-4月份,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持续用力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扎实深入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安排,在分期分类有序做好项目开(复)工的同时,认真查找和分析本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公布事故及隐患举报电话和信箱,做好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
5-11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完善“一台账、三清单”。
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要指定专人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确保隐患消除。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对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1次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
总结分析。
12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建设项目陆续开(复)工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交织叠加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开
(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厅长任组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市要深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要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要对所辖各县
(市、区)进行包联,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要对本辖区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包联,明确责任人员,确定具体项目。
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整治实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力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一台账、四清单”。
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尽责,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防控。
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深基坑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做好对起重机械注册登记、安装、使用登记、拆除的管理,狠抓“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挂牌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确保问题动态归零。
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
(三)强化检查执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因疫情推迟开(复)工后的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加点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营造“法莫违,违法必被究”的法治环境,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对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出借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使用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未登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惩处。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年底要对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做法,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