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转后纪检监察组织再监督的实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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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三转后纪检监察组织再监督的实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再监督,对于纪检监察组织是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必须完成好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再监督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思想自觉决定行动自觉,价值判断影响行动效果。

必须对再监督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看,再监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的重要手段。

作为国有企业,从严治党与从严治企不能分割开来,衡量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就要看是否做到了主体全参与、领域全覆盖、过程全渗透、制度全落实、风险全防控。

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有理由、有义务、有职责去推动这些目标实现,而这就需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好再监督职责。

从当前面临的形势看,再监督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通过对审计、巡视、执纪审查等多个渠道发现的收集的问题看,有些问题在一个单位存在多年;

有些问题不仅在这个单位频繁出现,在另外单位也频繁出现;

有些问题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持续存在;

还有一些问题,职能部门有检查有发现,但不及时报告也不督促整改,导致最后发展为大问题。

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与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具有直接关系。

发挥再监督作用,推动和促进职能部门正确及时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实现一级抓一级,对于整体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包括廉洁风险在内的各类经营风险,这便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职责所产生的现实价值。

二、正确处理再监督与效能监察的关系谈再监督,不能撇开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是以企业行政领导为主,由企业监察机构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者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的综合性监督检查。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效能监察本质上也具有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的内在属性。

从过去多个单位效能监察实施的情况来看,效能监察是既管事、也管人,既管过程、也管结果,既有一线参与,也有全程介入;

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在解决某些领域、某些方面突出问题和推动某些制度的落实上确实发挥较好的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再监督源于效能监察。

现在之所以提出再监督,从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的角度,还要以再监督取代效能监察,深层次的原因是效能监察已经不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的需要。

效能监察参与具体事务的管理,甚至代替职能部门搞管理的做法,不仅使纪检监察组织已无精力和能力面对日益增多而纷繁芜杂的事务,也严重削弱了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

对效能监察的这种局限性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转变观念,树立对再监督的信心,坚定落实再监督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要使监督的方式从效能监察真正转移到再监督上来,就要在“五个转变”上下功夫。

第一,要由过去“重在管事”向“重点管人”转变。

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量大而持续。

对这些事务,纪检监察组织做不到时时处处的监督管理。

但作为落实这些事务的人却是相对有限和固定的,通过“管人”进而“管事”是有可能实现的。

因此,要改变过去监管具体事务的做法,加强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对象进行监督,实现由“管事”向“管人”的转变。

第二,要由过去“一线参与”向“二线监督”转变。

与第一个方面的原因类似,纪检监察组织的精力与能力决定,纪检监察组织不可能时时处在经营管理的一线。

因此,要改变过去直接参与和代替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做法,后移监督位次,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倒逼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责任。

第三,要由过去“注重过程”向“注重结果”的转变。

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要求必须以结果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

因此,要改变过去加强过程监督的做法,将监督的主要精力放到对职能部门履职的最终效果上。

第四,要由过去“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转变。

点多面广的监督,更多的是出场式参与,而这些监督也可能成为一些部门违规违纪行为的“挡箭牌”。

因此,要改变过去监督的内容宽泛庞杂做法,由“发散”向“聚焦”转变,从“包打天下”向“术业专攻”转变,聚焦部门职责,紧盯履职问题,以此增强监督的效能。

第五,要由过去“纵向监督”向“纵横向并重”转变。

再监督的重要对象之一是同级党政组织所属各职能部门。

因此,要改变过去大多采取的是由上至下的纵向监督检查方式,由纵向监督向纵横向监督并重转变,而这种同时向下的监督更多的是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再监督责任的监督,而不是对下级职能部门的直接监督。

三、科学把握再监督的实现路径不再参与对具体事务的监督,不再参与过程的监督,决定了再监督必须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为重点,必须以职能部门相关的履职问题为导向。

从这个意义上讲,再监督的方式就是对“问题”

的延伸处理方式,再监督的运行机制就是有效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机制。

基于以上认识,结合对一些初步实践成果的总结,再监督可以考虑按以下步骤和方式实施:

第一步,发现和收集问题。

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应注意拓宽发现问题渠道。

如可以注意收集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巡视巡察、执纪审查等方面发现的问题;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恶性事件等,纪检监察组织可考虑提前介入,与相关部门一道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

也可以考虑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调研检查或重点抽查,主动出击发现问题。

第二步:

用好问题,做好对问题分析,查找与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关系。

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个分析的过程往往也是一个责任审查和判定的过程。

问题的发现,既可能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有主观方面的责任。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查的要进行调查。

具体到问题分析,既要从这个问题是否较长时间存续、这个问题是否牵涉到多人、这个问题存续期间是否接受过相关业务检查等角度,同时结合职能部门工作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企业要求对具体问题开展个性化分析,以此去查找职能部门失责失察的蛛丝马迹;

又要注重对一些具体问题分类汇总,从这类问题是否是反复发生、是否是多个单位都普遍存在的问题等角度,同时结合职能部门工作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和企业要求对这类问题开展综合性分析,以此查找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不力的问题。

还有一类问题,即职能部门对巡视反馈、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方式指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认真和及时督促整改,导致问题持续存在或越来越严重。

这类问题可以理解为职能部门的直接履职问题,比较容易分析和判断。

第三步,做好问题的处理。

结合问题分析结果,考虑所造成结果的危害程度,可以考虑按工作交流、工作函告、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任追究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因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或者重大负面影响的,纪检监察组织还可以考虑责成责任部门召开管理专题生活会,剖析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与传统的效能监察相比,再监督的实施方式几乎有天壤之别。

效能监察一旦立项,即可沿着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督促整改、总结提高等步骤按部就班进行。

再监督以问题为导向,有问题即可启动,针对不同的问题和问题的不同情况,处理的过程与方式也可能不完全一样。

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恰当把握。

也可看出,再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常态形式。

当然,如果对问题不敏感或者不敢担当,再监督也可能陷入一种无事可干的窘境。

但这不是再监督本身方式方法的问题,而是纪检监察组织或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再监督保障机制再监督虽然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的活动,但却关涉各个职能部门,特别是问题导向的工作特点,如果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很难保证该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综合各方面因素,应考虑至少建立健全这几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就落实监督与管理职责情况汇报和解决相关综合性的问题或者面上的问题;

也可以视具体情况随时召开,参加部门可以是几个相关部门甚至一个部门,以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而定。

这样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实质上也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职责的一种方式。

二是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备案制度。

实行备案制度有两个方面的可见的作用,既是促进职能部门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的抓手,也是对应发现而没发现问题进一步追责的依据。

三是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机制。

这本质上也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一种督促,与备案制度类似,但违规违纪问题作为线索又是另外一套处置标准和方式。

四是上下联动机制。

这种联动主要指的是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与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之间联动。

按照重大事项应向上级组织报告的原则,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发现本级党政组织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的重大问题,应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同时对于本级职能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也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这既是二级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职责的推动,同时也是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发现和收集问题的重要来源。

五是问题数据库。

与单一的某一具体问题相比,大数据更能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或者运行特征。

定期不定期开展数据分析,不仅能进一步明确再监督工作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更能进一步增强对职能部门再监督的说服力。

六是职能部门业绩考核评价制度。

把职能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范畴,与部门年度绩效薪酬和部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挂钩,能有效提升再监督的效果。

五、积极营造再监督的实施环境再监督工作很难,难在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对处于同一层次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认同,也难在问题导向的工作方式。

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再监督工作不仅推进很难,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风成于上而行于下。

企业的党政组织、党政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再监督。

既要教育和引导所属职能部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意识,也要为纪检监察组织撑腰。

作为职能部门,应正确认识再监督的作用与价值,正确对待来自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视监督为爱护、

视监督为帮助,主动接受监督。

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在履行再监督职责中,一定要注意坚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再监督的根本目的是推动职能部门提升管理效能,保障制度有效执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开展再监督,既要关注职能部门职责履行,又要注意在基于监督的基础上做好评估、建议、预测等方面服务,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让职能部门心悦诚服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

相比较于执纪审查,再监督似乎是“无事找事”,查的是管理问题,究的是管理责任。

所以,纪检监察组织还要不断提高再监督本领与担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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