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委员会章程样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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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住所:
xx市西城区礼士路167号。
第二章业务
第六条业务范围:
1、组织广大会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的学术交流;
2、承担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相关的咨询与研究课题,出版书籍会刊,定期开展学术评价,组织会员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3、做好发展会员的组织工作;
4、负责处理会员来信来电,并向会员提供技术指导;
5、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的工作,培养、挖掘和本领域的尖端人才,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核医学和分子影像学事业的发展;
6、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献计献策,反映会员心声;
7接受并完成会员及有关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并选派一名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代表出任专委会委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相关学科的工作中有一定成就和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专委会讨论通过;
3、由专委会或专委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遵守会员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订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
3、审议专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专委会表决通过,报xx核学会审查,并经注册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主任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正、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组成。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主任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不少于35名。
名誉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顾问、名誉主任委员聘请有关领导和在相关学科有很高声望的人士担任。
顾问、名誉主任委员可列席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任期每届4年。
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本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专委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专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
5、其它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专委会决定;
3、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4、负责发展会员工作;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专委会及其秘书处办事机构设置在本会的挂靠单位。
第二十八条主任委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在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得无故不参加主任委员会会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变更程序
1、本会名称、业务主管部门等发生重大变更,由专委会提出变更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变更项目确定后,由秘书处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学会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终止程序
1、本会因故需要终止时,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由专委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员,成立清算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xxx年11月10日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会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xx核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