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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市场界定使计算市场份额成为可能,从而为评估支配地位或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5条提供有关市场势力的有益信息。
由此可见,相关市场的概念与在其它场合中应用的市场概念是不同的。
后者中例如:
公司经常使用市场一词来指它销售产品的区域或在广义上指它所属的行业和领域。
产品和地域范围的相关市场界定通常对竞争个案的评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通过向公众公布委员会在考虑市场界定时所遵循的程序,并说明得出结论所依据的标准和证据,委员会希望提高其在竞争政策领域的政策和决策透明度。
透明度的增加将会使公司和它们的顾问人员能够更好地预见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提出竞争问题的可能性。
这样,当公司打算实施收购、创建合营企业或订立某些协议时,就可以考虑到以上可能性。
透明度增加也旨在使公司能够更好地理解委员会进行市场界定时考虑哪种信息。
委员会对相关市场概念的解释并不影响欧洲法院或欧洲初审法院所进行的法律解释。
二、相关市场的界定
相关产品和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在国家补贴案件中,评估的重点是相关的受援者和行业/领域,而不是找出受援者所面临的竞争限制。
当在特别个案中提出考虑市场力量进而考虑相关市场时,这里概括的方法要素就可以作为评估国家补贴案件的基础。
2在本通告中,相关企业是集中案件中参加集中的当事人。
在针对欧共体条约第86条进行的调杳中,相关企业就是正被调杳的企业或投诉人。
对于第85条中的调杳,相关企业就是协议当事人。
基于欧共体条约第85条和86条的条例,特别是关于第17号条例的表格A/B的第六部分,以及有关对共同体规模的集中控制的第4064/89号条例的表格CO的第六部分已经规定了以下定义。
相关产品市场定义如下:
“一个相关产品市场是指根据产品的特性、价格及其用途,被消费者认为它们是可以相互交换或者相互替代的所有产品和/或服务。
”
相关地域市场定义如下: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这样一个地域,即相关企业在这里参与供应和购买产品或者服务,且它们在这个地域内的竞争条件基本是一致的,由于与相邻地域市场的竞争条件明显不同,从而可将其与相邻区域区别开来。
因此,在其中评估给定竞争问题的相关市场就是由相关产品和相关地域市场合并而成的。
根据本《通告》中确定的方针,委员会在第7段和第8段解释了界定问题(这也反映欧洲法院和欧洲初审法院的看法,以及委员会自己作决定的实践)。
相关市场的概念与共同体竞争政策的目标
相关市场的概念与共同体竞争政策所追求的目标密切相关。
比如,在共同体的合并控制政策中,控制某种产品/服务供应的结构变化的目的是:
防止产生或加强支配地位,从而防止其严重阻碍共同市场内相当一部分区域的有效竞争。
在共同体的竞争政策中,支配地位就是一个企业或一个企业集团处于这样的地位:
它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采取独立行动而无需考虑其竞争对手、顾客和最终消费者的反应3。
在一个企业或一个企业集团在某特定市场中拥有较大的供应份额的情况下通常会产生这种地位,只要评估中分析的其它因素(如进入障碍、顾客的反应能力等等)都指向同一方向。
委员会在对拥有单一或集体支配地位的企业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6条时遵循同样的方针。
根据第17号条例,委员会有权调查这种支配地位并终止滥用这种支配性地位的行为,界定支配地位时就必须涉及相关市场。
在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5条时可能也需要界定市场,特别是在断定是否存在明显的竞争限制,或判断是否满足第85条第3款中有关免于适用第85条第1款的条件的时候。
界定相关市场的标准一般用于分析市场上的某些行为和产品供应的结构变化。
当然,这种方法可能会因调查的竞争问题的性质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比如,当分析一个集中案件的时候,由于分析主要是预期性的,所以与分析过去的行为相比,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每一个案件中考虑不同的时间范围则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即对于同样的产品界定了不同的地域市场,这取决于委员会是正在调查诸如集中或合作型合营企业之类的供应结构变化,还是在调查与某种过去行为相关的问题。
3由欧洲法院在霍夫曼一拉罗赫(HoffmanLaRoche)一案(欧共体法院1979年2月13日的裁决,第85/76号案)中做出的、并且在后来的判决中得到确认的定义。
市场界定的基本原则
竞争限制
企业间的竞争都要受制于二个因素:
需求可替代性、供应可替代性和潜在竞争。
从经济角度来看,对于相关市场界定来说,需求替代可以对特定产品供应商构成最直接、最有效的制约,特别是能够对他们的定价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
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企业集团的顾客能够轻易转向其它可获得的替代产品或者转向其它地域的供应商,这个企业或这个企业集团就不可能对市场上现在的销售条件如价格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
基本上,实施市场界定就在于为相关企业的顾客寻找有效的替代产品/服务来源,这既包括产品/服务方面,也包括供应商的地理位置方面。
与第20-23段所述的竞争限制和来自潜在竞争的竞争限制不同,来自供应方可替代性的竞争限制在一般情况下都不太直接,无论如何都需要对其它因素进行分析。
在竞争分析的评估阶段都要考虑到这些竞争限制。
需求替代
评估需求替代需要确定被消费者视为替代品的产品的范围。
确定产品范围的其中一种方式(可以视其为一种实验观点)是假设对相关的价格进行小幅的、持久的涨价,然后评估顾客对这种价格提高的可能反应。
出于实际操作的目的,我们在实施市场界定的时候以价格为中心点,更准确地说,是关注由小幅但持久的相对价格提高引起的需求替代。
这一概念可以为相关市场界定的证据提供明确的指示。
从概念上讲,这种方式就是从相关企业出售的产品类型和它们销售产品的区域出发,至于其它的产品和区域将会被纳入到市场界定范围之内或被排除在外,这取决于来自于这些其它产品和区域的竞争是否会在短期内充分地影响或制约各当事方的产品定价。
需要回答的问题是:
在被考虑的产品和地域内,假设一个小幅(幅度为5%-10%)但是持久的价格上涨,当事方的顾客是否会转向购买可以得到的替代品,或者转向其它地区的供应商。
由于涨价会减少销售数量,在替代程度足以大到使涨价无利可图的情况下,这些替代品或者扩大了的区域就应当包括在相关市场之中。
扩大相关产品市场或者相关地域市场的这个过程会持续下去,直至这个小幅但持久的涨价可以使当事方有利可图为止。
相同的分析可以用在相关购买力集中的案例中,只不过这种案件中的出发点是供应商,而价格测试可以帮助确定供应商产品的替代性销售渠道。
在应用这些原则时,应该仔细考虑第56和58段中描述的某些特定情况。
这里以一次软饮料企业的合并作为这种测试的一个实例。
在这样一个案件中要研究的问题是确定是否不同口味的软饮料属于同一个市场。
实际上,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
当A口味饮料的顾客面对A饮料5%到10%的长期性涨价,他们是否会转向其它口味的饮料。
如果有足够数量的顾客转向B饮料,A饮料的涨价因销售数量减少而无利可图,那么这个市场就至少包含A饮料和B饮料。
这个过程将一直延伸到其它口味的饮料,直到找到一套涨价也不能导致充分的需求替代的产品。
一般来说,特别是在分析合并案件的时候,要考虑的价格就是市场现价。
但如果现价是在没有充分竞争的情况下确定时,情况就不是这样。
特别地,当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要将现价可能已经大幅度提高这一事实考虑进去。
供应替代
在供应可替代性的影响从效果和即时性方面与需求替代影响相同的情况下界定市场时,也可能考虑供应方的可替代性。
这就需要供应商在面对相关价格数目不大的、长期性的变化时,能够在短期内4转而生产相关产品,并把它们销售出去,而不会引起大量的附加成本或风险。
当满足这些条件时,推向市场的更多的产品就将对相关企业的竞争行为产生制约性的影响。
这种影响在效果和时效方面都与需求替代的影响相同。
这种情况主要是在公司销售不同质量等级的一种产品时出现;
即使对于某个特定的最终顾客或消费者群体,不同质量的产品也是不可替代的,如果绝大多数供应商能够在迅速和不会引起上述大量附加成本的情况下提供和销售不同质量的产品,则不同质量的产品将会被归入一种产品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产品市场就将包含所有在供求中可替代的产品,将会把这些产品目前的销售额加起来,以计算市场总值或总销售量。
同样的推理可以导致把不同的地理区域集合在一起。
在纸张业个案中可以找到一个在界定产品市场时使用供应方可替代性原则的实例。
纸张供应的质量范围通常很广泛,从标准的书写纸到高质量的纸张,如用于出版艺术书籍的纸张。
从需求角度来看,不能将不同质量等级的纸张用于同一种特定的用途,即:
艺术书籍或高质量出版刊物不能使用低质量的纸张。
然而,造纸厂通常准备生产不同质量的纸张,生产也可以在短期内调整,而调整生产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如果在销售中没有特定的困难,造纸商就能够竞争不同质量纸张的订单,特别是当订单下达有足够的提前期从而可以调整生产计划的时候。
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不会把每一种质量和适应个别用途的纸张界定为一个独立的市场,而是会把各种质量的纸张都包括在相关市场中,要把它们的销售额累加起来,估计市场销售总量和总值。
当供应方可替代性意味着有必要大幅度调整现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附加投资、战略决定或时间延迟时,则在市场界定阶段就不会认为其具有可替代性。
消费产品领域,特别是品牌饮料业就有现成的例子。
尽管饮料生产企业原则上可以生产不同的饮料,但在产品实际售出之前需要成本投入和预备期(在广告、产品试验和推销方面进行投入)。
在这些案件中,需要更深入地进行调查,以确定供应可替代性和其它形式的潜在竞争的影响。
4即并不需要对现有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重大调整的时期(参看第23段)。
潜在竞争
在界定市场时不会考虑竞争限制的第三个因素一潜在竞争,因为潜在竞争是否实际上意味着一种有效竞争限制,而这取决于对与市场进入条件有关的特定因素和情况的分析。
如果需要,这一分析仅在后面的阶段中进行,一般的前提是相关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地位已经确认,并且这种地位从竞争分析的角度来看就足够了。
三、界定相关市场的证据
界定相关市场的实际程序
产品范围
在评估替代程度方面存在一个证据范围。
在个案中,某些类型的证据将是决定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正被调查的行业以及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和特殊性。
同种类型的证据在其它案件中则可能无足轻重。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作出决定时必须考虑许多标准和不同的证据。
委员会对经验式的证据持开放的态度,目的是有效地利用所有与个案相关的可得信息。
委员会不会对来源不同的信息或不同类型的证据进行生硬的等级划分。
界定相关市场的程序可以概括如下:
基于可得的初步信息或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委员会通常将能够大体上确定可能的相关市场,集中或竞争限制的评估须在这个相关市场内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出于在处理个案时的实际目的,问题通常存在于如何在几个可供选择的可能相关市场做出选择。
比如在涉及产品市场时,问题通常是确定产品A和产品B属于还是不属于同一产品市场。
如果把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