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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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thepaperanalyzesthepresentsituationofE-Commerceandtheintellectualpropertyissues.Second,thepaperanalyzestheproblems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inE-Commerce,suchasdomainnames,datatransmissionandsoon.Finally,thepapermakesusefulrecommendationsaccordingtothecurrentE-Commercedevelopmentstatusbyanalyzingactualcasesandrelatedlawtheory.

[keywords]ElectronicCommerce;

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

TrademarkRight;

DomainName;

Copyright

目录

1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概念及现状分析 4

1.1电子商务概念 4

1.2电子商务的发展 4

2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5

2.1商标权 5

2.2著作权 8

3我国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方面的对策 12

3.1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12

3.2建立和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2

3.3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协调工作 14

总结 16

参考文献 16

致 谢 17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概念及现状分析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因特网的兴起和应用的普及以及一系列相关技术的创新,数据的处理和信息的传递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人类文明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信息时代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行为、思维、交流和贸易方式。

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和宠儿,全球电子商务因此而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成为信息时代初级阶段最具活力的代表,并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

1.1电子商务概念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Commerce,简写为EC。

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的、简单的,比如你通过打电话或发传真的方式来与客户进行商贸活动,似乎也可以称作为电子商务;

但是,现

在人们所探讨的电子商务主要是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完成的。

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

Internet技术上的。

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Commerce)1。

1.2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和推广将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极大的效益。

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现代电子交易手段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以下是几组有关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状况的数据。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零售联合会(NationalRetailFederation)分支机构Shop.org近日发布年度报告称,2006年美国电子商务销售

额(不包括旅游业务)达1465亿美元,年增长率29%。

Shop.org报告称,2006

年美国网上服装交易额为183亿美元,计算机产品交易额为172亿美元。

根据市场调研公司Ovum报告称,中国将在2007年超越美国成为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到2010年将会有1.39亿互联网用户。

根据报告:

“中国的宽带市场发展速度迅猛,在过去的三年里复合增长率(CAGR)达79%,而且这个增

1仍然,2003:

《电子商务概念与特点综述》,《现代通信》第01期

长势头持续爆发,到2007年将达到7900万用户。

虽然如此,中国的宽带市场的发展机会仍然很大多。

中国网络普及率只有3%,普及率远远落后于其他亚太地区国家。

”根据中国大陆电子商务协会周四发布的统计指出,大陆今年凭藉电子商务创造的销售额预计可达3.5亿元人民币。

据非官方的一项统

计数据,今年三月底以前,大陆共有超过1100百家经营电子商务的网站,其

中包括800家电子零售网站。

1999年,电子商务零售的销售额为5500万人民币,只占全中国大陆零售市场的0.018%。

同期,美国的电子商务零售额为310亿美元,占全美零售市场的1.4%。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有着巨大的市场与无限的商业机遇、孕含着现实和潜在的丰厚商业利润。

正因为电子商务潜在巨大的经济利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高度重视,并着力推动在拥有世界四分之三以上的互联网资源的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与规模远远超过其他国家。

美国政府认为: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相比。

电子商务的作为一种新兴的管理理念,其产生不过才短短几年时间,但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它已成为目前人所共知的热点。

其相对低廉的成本超越时空限制的经营方式和巨大的利润,无不令人心驰神往。

但是任何一种新生事物都是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电子商务自然也不例外。

就目前来看,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实际操作都有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合同的法律性、支付的安全性、知识产权问题等。

2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它可以像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有形财产。

2.1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域名和超文本链接是互联网上的专

属商标,同样其所有者也应该有域名和超文本链接的“商标权”。

2.1.1域名与商标权

域名是因特网上地址的名称,又称网址。

一个完整的域名由二个或二个以上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英文的句号“.(点)”来分隔。

在一个完整的域名中,最后一个点的右边部分称为顶级域名或一级域名,例如域名中cn是顶级域名;

最后一个点的左边部分称为二级域名,二级域名的左边部分称为三级域名,以此类推。

例如,域名中attorney是三级域名。

域名作为与传统类型的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域名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转让域名等权利。

由于域名的经济价值,才发生抢注、囤注域名以及销售、购买、出借、质押、许可等域名交易现象。

我认为,域名是地域空间上的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一种新类型的知识产权2。

(一)域名的主要特征为

(1)无形性:

域名的载体是有形的(构成网络外部条件的计算机终端和缆线),但它本身是无形的,通过数字和文字来标识其互联网上的地址,以方便人们的记忆。

没有域名和域名系统,就没有互联网。

网络空间是独立的信息传播、交汇、衍生的空间,由于域名可为所有人创造无限的商机,从而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域名已形成一种无形财产权。

(2)排他性:

每个域名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网际地址。

域名虽在网络上代表着所有者,具有类似商标的识别作用,但是它的排他性要比商标强烈得多。

相同或相似商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可由不同的人同时使用,域名则绝对排他,只能代表一个用户。

(3)认可性:

由于互联网是覆盖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域名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注册后才可确权。

在域名申请上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即只有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所有域名相同,才能获得注册。

注册明确了域名权人、使用期、网络服务商等内容。

(4)地域性:

域名的地域性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物理地域不同,是特殊的空间地域,只以网络为限,具有国际性。

(二)商标权与域名权之间存在着微妙的联系

2李朝应,1998:

《域名的知识产权分析》,《电子知识产权》第8期。

(1)商标权人一般不得以商标先占权而剥夺他人的域名权。

首先,域名资源相对贫乏,给予注册商标扩大的保护,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

其次,自由地使用和选择语言文字是公民或法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第三,商标先占权排斥他人域名权在法律上缺乏操作性。

第四,商标的先占权不得排斥他人商标的专用权以及他人名称、姓名或其他标记的先占权。

(2)基于对等的理由,域名权人一般不得以域名先占权而剥夺他人的商标权。

(三)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实施规则》列举了商标权人反向域名侵夺的认定

(1)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没有恶意,也没有给商标权人带来不利影响,或者这种影响属于合理的竞争。

如果商标权人未提出任何足以证明争议域名的注册及使用构成恶意的证据,也没有举证证明其自身的利益因被投诉域名的注册与使用受到损害,即可直接认定商标权人的投诉本身已经构成反向域名侵夺,从而驳回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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