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04382 上传时间:2022-10-2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7.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docx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悬赏分:

30|解决时间:

2009-6-1717:

31|提问者:

davislover

甲:

用人单位乙:

劳动者

乙已在甲工作8年,期间甲为乙交纳养老、失业等社保费用。

2007年8月,乙因违反工厂工作规程被甲方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之后甲一直未向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乙多次催讨无结果,无法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

(1)甲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还是约定解除权?

甲的行使是否正确?

为什么?

(2)甲未给乙办理退工手续应承担哪些责任?

为什么?

乙应如何进行维权?

最佳答案

1.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甲是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是合法行为.

2.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已乙可到当地社保机构或劳动部门投诉.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法律责任。

在第八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

案例分析

1、小王为某公司技术部的工程师,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被调整到客户服务部做客服经理。

为适应转岗需要,公司对小王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培训,小王很快熟悉了工作,业绩也不错,不久小王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认为公司已出资培训了小王,他不能提前辞职,小王认为,转岗培训是公司应尽义务,单位遂申请仲裁委,要求小王赔偿培训费5000元。

请问:

(1)请问仲裁委是支持小王还是公司,理由是什么?

(2)请问在安排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公司要注意些什么?

1.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并与商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朱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违约金5万元。

在商场工作期间,他踏实肯干,同时又生性正直,疾恶如仇,他举报商场某主要负责人在购销活动中有不规范做法一事被该负责人知晓后,常遭到此人的报复打击。

朱某一忍再忍,后来两人终于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

结果从争吵发生的第二日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汽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成为了一名出租车司机。

商场以朱某擅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将其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朱某、某商场和出租汽车公司三方就有关的损失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朱某和出租公司共同赔偿有关损失。

问:

1.朱某这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2.商场与朱某约定的若朱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承担违约金的做法对吗?

3.在本案中朱某是否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3.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

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规定:

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

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

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

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4.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

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5.56岁的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已经任职十七年。

他的合同于2008年1月31日到期。

由于他工龄太长,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

于是单位在2008年1月1日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工作十七年了,而且马上就快退休,现在单位提出终止,是不应该而且也没有人情味的一种做法。

那么,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张先生的合同?

张先生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6.20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

2007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

2008年1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

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

2008年6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

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8年7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

问:

1、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李某业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其800元的工资,为什么?

7.小明2005年3月入职深圳一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

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7年6月10日,小明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明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小明辩解,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

请问公司可否就小明严重违纪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

8.2008年4月,吴某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

吴某需先交200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吴某违约,则200元押金不再退还,李某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800元。

合同还规定,如果李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

请大家帮忙分析下该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违反劳动法的地方!

9.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红卫村村民胡荣福在该村有土木结构旧房一栋(建筑层数为一层,墙高约3米)要拆除。

2003年12月7日,胡荣福将该旧房承包给本村村民赖友廷负责拆除,并于当日签订了“旧房拆除合同”。

该合同主要内容:

“拆除期间赖友廷应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拆除,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由赖友廷方负责,并承担拆除工作范围内所引起的安全责任所发生的经济费用和安全责任;拆除工资结算,按建筑占地面积(空坪除外)每平方3元计算。

”2003年12月9日,邱石金受赖友廷的雇请,口头约定每天工资30元为其折房。

2003年12月12日下午,邱石金和其他雇员付南火等人自带钢尖,赖夫妇准备畚箕,在赖友廷的带领下,为图快捷掏空挖墙基致墙体突然倒塌,邱石金来不及躲开,被墙体压伤,赖友廷等人将邱石金送进长汀县汀州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赖友廷、胡荣福分别支付给邱石金的家属赔偿费7000、12761.18元。

此后,因对赔偿款未能达成协议,邱石金的家属以原告的身份将赖友廷、胡荣福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邱友廷赔偿经济损失99654.05元,胡荣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2006年3月,施某与甲公司订立经营用房装修协议,约定由施某负责组织人员施工,装修费用50万元.装修过程中除装修材料外的所有费用一律由施某自付,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行承担,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订立协议后,施某即组织人员施工.

4月1日,陈某在接受施某指派从事高处作业时摔伤,造成8级伤残,发生各项损失65000元.陈某欲维护自己权益,咨询相关律师.

试根据案情,给出你的意见.

(1)(2分)陈某索赔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2分)施某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

(3)(2分)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需申请劳动仲裁?

为什么?

(4)(3分)假设陈某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指派为甲公司从事装修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陈某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多长时间?

陈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的待遇如何?

答案:

1、陈某索赔应以施某为被告,因其与施某存在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2、不存在。

施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工程施工合同,是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3、施某与陈某如达成协议赔偿各项损失,则陈无需申请劳动仲裁;如无法达成协议,陈某则需申请仲裁。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在劳务派遣情况下,陈与劳务派遣公司建交了劳动关系;陈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应为2年固定期;陈某在合同劳动期限内无工作的话,能够获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

二、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

为什么?

(2)(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

为什么?

(3)(3分)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

为什么?

答案:

1.组成不合法。

包括代表的组成不合法;主任的身份不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不合理。

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

2.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仲裁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三、2006年4月5日,李某到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6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减去社会保险费实发为550元。

但自6月开始,李某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只有400元。

10月10日,李某就此与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基于管理需要调整了工勤人员的工资。

李某于2006年l0月2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认为李某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期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李某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

问题:

(1)(3分)李某的申诉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为什么?

(2)(3分)公司低于最低工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