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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中医院卫生材料项目

新昌县中医院卫生材料项目

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2015-03

采购单位:

新昌县中医院(盖章)

日期:

2015年11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采购需求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项目

新昌县中医院卫生材料

2

投标保证金

 / 元

3

投标有效期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2份

5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新昌县中医院设备物资科(十九峰路188号)

6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20日16时30分

7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27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

新昌县中医院四楼中型会议室

8

评标办法及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贰仟元

10

其他特别说明

11

解释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新昌县中医院

附件1: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1、招标方将根据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成立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综合投标人单位信誉(4分)、公司业绩(6分)、产品质量(50分)、投标价格(30分)和售后服务(10分)等因素评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

有效成分、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的同类产品全院不能超过3个。

2.1单位信誉(4分):

根据投标人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济性质、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职工数、年销售额、固定资产、供货品种目录等进行评价,优:

6-8分;良:

3-5分;一般:

1-2分。

2.2公司业绩(6分):

根据投标人2014年以来与浙江省内医院的业务往来情况来评价(须提供相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为证),每有一份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得0.5分,最多不超过6分。

2.3产品质量(50分):

根据产品临床性能(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稳定性、简捷性)、生产工艺、材质、品牌知名度等进行评价,优:

40-50分;较优:

30-40分;良:

20-30分;一般:

10-20分。

2.4投标价格(30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基准价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2位小数)。

2.5售后服务(10分):

对投标人的保障能力、送货速度、快速反应能力、售后技术培训与应用支持以及近效期产品退换货的响应进行评价,优:

8-10分;良:

4-7分;一般:

1-3分。

3、医院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方进行最后评议决标,最后报医用耗材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4、招标方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5、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

6、中标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说明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2本招标采购项目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合格的投标人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必须是国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五部分内容组成。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受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新昌县中医院,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邮或传真,下同)予以解答,答复将送达至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将视作认同。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回复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技术、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

*;

*;

*;

*;

﹡;

*

8.1.62014年以来省内业绩情况有关资料(浙江省用户使用该材料和服务的经历的资料,须附相应购销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为证);

*8.1.7售后服务承诺书

﹡,非医疗器械产品不用提供);

8.2报价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报价清单顺序必须参照招标文件(若投标的产品2014年以来招标方没有使用过,必须提供样品,并于包装处标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序号);

以上打有*的文件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废标处理。

以上相关证明资料应随带原件备查。

若评委需审查原件时,未能提供,将可能作无证明资料处理。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顺序逐项填写价格。

9.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报价,报价包括所有附加费用。

10.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报价若有更改,更改处须加盖公章或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印章,同时在相应位置签署本次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全名,否则作废标处理。

12.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并标明页数。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必须打印,需填写处用不褪色的黑墨水填写。

12.4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或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报价单另行单独包装密封。

13.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8.1、8.2规定的顺序分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3.3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时,应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皮上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编。

13.4投标文件采用无线胶印并标明页码,不得活页、简单拉杆夹装订,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5.2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或将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补充”、“修改”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五)开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设备物资科主持,并有医院监察人员参加。

17.2开标前医院监察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后拆封评标。

必要时邀请投标人参加。

17.3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1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8.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为9人,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相关职能科和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

18.2评标委员会设1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18.3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完毕。

18.4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评标过程的保密

19.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0.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且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而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

20.2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0.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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