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规模畜禽养殖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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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02.养殖场名称及曾用名
养殖场名称:
曾用名:
03.法定代表人
04.区划代码
□□□□□□□□□□□□
05.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06.企业地理坐标
经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纬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07.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号码:
08.养殖种类
□□□□□1生猪2奶牛3肉牛4蛋鸡5肉鸡(可多选)
09.圈舍清粪方式
□1人工干清粪2机械干清粪3垫草垫料4高床养殖5水冲粪6水泡粪
10.圈舍通风方式
□1封闭式2开放式
11.原水存储设施
设施类型□1土坑2砖池3水泥池4贴膜防渗池
池口方式□1封闭式2开放式如为开放式,池口面积:
平方米
容积:
立方米
12.尿液废水处理工艺
□□□□□□□□□□□
1固液分离2肥水贮存3厌氧发酵4好氧处理5液体有机肥生产6氧化塘处理
7人工湿地8膜处理9无处理10其他(请注明)(可多选,按工艺流程填序号)
13.尿液废水处理设施
□□□□□□□□□
1固液分离机2沼液贮存池3厌氧发酵池/罐4好氧池/曝气池5场内液肥生产线
6氧化塘7多级沉淀池8膜处理装置9其他(请注明)(可多选)
14.尿液废水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
1肥水利用%2沼液还田%3场内生产液体有机肥%
4异位发酵床%5鱼塘养殖%6场区循环利用%7委托处理%
8达标排放%9直接排放%10其他(请注明)(可多选)
15.粪便存储设施
是否防雨□1.是2.否是否防渗□1.是2.否容积:
立方米
16.粪便处理工艺
□□□□□□
1堆肥发酵2有机肥生产3生产沼气4生产垫料5生产基质6其他(请注明)
17.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
1农家肥%2场内生产有机肥%3沼渣还田%4生产牛床垫料%5作为栽培基质%6作为燃料%7鱼塘养殖%8委托处理%9场外丢弃%10其他(请注明)(可多选)
18.污水排放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如无废水外排,不填)
19.养殖场是否有锅炉
□1是2否
注:
选择“是”,须按照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S103表填报锅炉信息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指标值
饲养阶段
甲
乙
丙
1
2
3
饲养阶段名称
—
20
饲养阶段代码
21
存栏量
头(羽)
22
体重范围
千克/头(羽)
23
采食量
千克/天·
24
饲养周期
天
2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填报;
2.饲养阶段名称及代码:
生猪分为能繁母猪(代码:
Z1)、保育猪(代码:
Z2)、育成育肥猪(代码:
Z3)3个阶段,奶牛分为成乳牛(代码:
N1)、育成牛(代码:
N2)、犊牛(代码:
N3)3个阶段,肉牛分母牛(代码:
R1)、育成育肥牛(代码:
R2)、犊牛(代码:
R3)3个阶段,蛋鸡分育雏育成鸡(代码:
J1)和产蛋鸡(代码:
J2)2个阶段,肉鸡(代码:
J3)1个阶段。
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与粪污处理情况
N101-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养殖场名称(盖章):
2017年
一、生产设施
圈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
01
二、养殖量
生猪(全年出栏量)
头
02
奶牛(年末存栏量)
03
肉牛(全年出栏量)
04
蛋鸡(年末存栏量)
羽
05
肉鸡(全年出栏量)
06
三、污水和粪便产生及利用情况
污水产生量
吨/年
07
污水利用量
08
粪便收集量
09
粪便利用量
10
四、养殖场粪污利用配套农田和林地情况
农田面积
亩
11
大田作物
12
其中:
小麦
13
玉米
14
水稻
15
谷子
16
其他作物
17
蔬菜
18
经济作物
19
果园
草地面积
林地面积
2.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3.12-19为播种面积,20-22为种植面积。
指标解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之后括号内的两位码为顺序码。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所属下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下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按照01-10的顺序编码。
已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必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清查完成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补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将普查对象识别码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内。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
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
机关
A
事业单位
B
社会团体
C
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企业
E
个体工商户
F
农民专业合作社
G
居委会、居民小区
H
村委会
K
其他
L
第03-14位,为12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顺序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
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在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左上角空白处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按营业执照填写法人代表姓名,无法定代表人的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
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指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按本级单位所在实际生产地址填写。
区划代码为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