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案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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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时
概论
走进大学校门的大学生、不仅要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更要有用敏锐的眼光观察社会。
建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处理好知识、智力、素质、爱国之间的关系,这里知识、智力十分重要,而素质尤其是安全素质是这一切的基础和保障,所以说,加强高等学校的安全教育,增强大学生的安全知识、强化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今天着重讲一下大学生自身安全教育,包括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教育。
所谓人身安全是指个人的生命、健康、行动等没有危险,不受到威胁。
它是人们赖以生存与活动的首要条件。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人身安全是安全之本。
人身安全历来受到高度的重视,常言说得好,“安全第一”就是这个意思。
在今天,我们之所以更进一步强调大学生人身安危的重要性,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应将其作为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其原因是为了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实际。
因为,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大学生的生活空间也随之扩展,交流领域也在不断地拓宽。
大学生不仅要在校园内学习、生活,而且还走出校园参加众多的社会活动,危及人安全的危险因素也随之不断增多。
诸如交通的无序、社会治安的恶化、市场上变质的食品、水电隐患等等,都时刻危及着人们的人身安全,同样也给大学生的安全带来威胁。
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不幸,给家庭造成痛苦,给社会造成负担。
因此,通过进行人身安全教育,帮助同学们了解、搞好人身安全的基本常识,掌握处理各种应急情况的技能,提高自身的防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人身安全
大学生生活中的人身安全,主要包括运动、饮食,用电、处理纠纷、饮酒和社会活动等几个方面。
(一)体育运动中的安全
在体育活动中,如果缺少必要的安全常识,是很容易发生损伤事故的。
为了避免此类运动中的损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把要体检关。
例如:
:
某女大学生体质弱有“支气管扩张,但逞强好胜,造成后果”。
2(在运动中,应加强保护。
男大学生没注意选择体育器械、莽撞上去,造成尾骨骨折。
3(做好准备活动。
某女大学生不注意作体操运动前的准备活动。
仓促上械造成脚腕扭伤。
4(防止运动竞赛中的故意伤人。
某校大学生张健强参加班际蓝球中故意伤人,造成大学生李某颈椎骨折。
(二)饮食安全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校园周边的饭店、小吃如雨后春笋,小商小贩兜售饮食现象也越来越多。
他们出售的饮食一般都难以达到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甚至吃不好还会引起食物中毒,轻者跑肚拉稀,重者昏迷休克、甚至死亡。
但由于有些大学生对此并不在意,随意购买,从而产生不安全因素。
1.
1(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乱吃公共食堂外的食品、小吃,烧烤等。
2(不食变质腐烂食物。
3(对于半生不熟的肉类食品及酒类,盐腌的各种虾蟹、生鱼等最好不吃。
4(对于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消毒(最好用食品清洁剂或去皮)。
5(注意饮水卫生,喝开水,不喝生水。
(三)用电安全
关于高校宿舍用电问题始终是校方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
对于其电器的配备有统一规定。
并都制定了严格的用电规则。
遵守这些规定、规则,是大学生的安全保障之一。
如不遵守上述规定、规则,则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但是就当前的情况看,个别大学生违反院方用电规定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的。
主要的问题是在宿舍里乱拉电线,任意增加宿舍内电器的容量。
如私装台灯、自用灯、电炉子、电烤箱、微波炉、电褥子、电暖风等等。
这种作法,极易造成危险。
【案例】某同学为突击期末考试,购买劣质应急灯,将充电应急灯插在床上插座后就离开寝室,在充电过热而引燃床上用品发生火情。
(四)防止纠纷和斗殴
发生纠纷是大学生生活中常有的现象,日常生活中不拘小节、开玩笑过火,狂妄自大,看不起别人,极端自私利已,故意找茬、发生误会等等都可能成为纠纷产生的原因。
如不注意避免发生纠纷。
或故意制造纠纷是极其有害的。
不仅会损害大学生的美好形象,妨碍内部团结,破坏大学生成才的优良环境而且严重的还可能酿成刑事、治安案件,葬送掉自己的前程。
【案例】2004年2月23日,发生在云南大学震惊全国马加爵大案,就是平时小事矛盾累加,不能正确疏导而酿成的。
如佳木斯某高校大学生范某因在食堂买饭菜时夹塞,被学生蒋某批评,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造成蒋某颅骨开放性骨折。
大学生之间长期共同学习、生活在一起,发生纠纷在所难免,除了要有意避免纠纷产生外,在发生纠纷的场合下,更应注意解决好纠纷。
1(冷静克制,切莫莽撞。
2(诚实谦虚,善于容忍。
3(注意语言美。
(五)恋爱纠纷
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而婚嫁的前奏曲就是恋爱,对于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处理恋爱问题我们原则上是不赞成的。
最好不要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产生了恋爱纠纷更应恰当解决。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协商处理。
2(严以责已,宽以待人,态度要诚恳。
3(中断恋爱,应慎重。
4(中断恋爱关系后,要处理好善后事。
(1)对对方的恋爱书信、尽可能退还。
(2)用于共同吃用的款项,以不结算为主。
但对共同储蓄应按份退还。
(3)互赠的礼品,一般不索还。
但贵重物品应主动退还。
【案例】2011年6月2日山东济南天桥区高某某将不愿与其保持恋爱关系的杨某某在闹市区残忍杀害,现场极为惨烈,市民一片哗然。
(六)禁酒预防酗酒
大学生为什么要禁酒呢,这一点首先要从酒的性质说起。
酒、无论度数高低,是一种含有酒精的饮料,而酒精是一种能够刺激和麻痹神经系统且有镇静作用的物质。
在大脑内,当它麻醉大脑细胞时,思维过程因直接受到干扰而变缓,酒精浓度越高,受影响的细胞就越多。
同时导致人体的血液循环加快,容易使人呼吸沉重,心律加速。
如果过量饮酒,危害无穷。
为了保证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在校园内一律不允许喝白酒这类烈性酒,更不允许酗酒。
(七)社会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当今大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如假期外出的旅游观光,利用双休日到校外进行勤工俭学,开展其他的社会实践等等,为了保证上述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就要我们大学生从主观上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注意安全。
在这个问题千万不能侥幸,否则将可能遗憾终生。
社会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包括交通、旅游、勤工助学和社会交往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已达7万余人,伤残9万余人。
平均每天残废近200人,每年有9万人加入到残疾人的行列。
看来交通安全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那么,我们应如何保证交通安全,避免遭遇交通事故,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在步行、骑车、乘车、乘船,还是乘机时都必须把握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二是做到注意力高度集中。
例如,骑自行车时,首先就要求你遵守行车规则,要在专线上行驶,不能带人。
不能携带过重或体积过大的货物,不要大撒把。
车速要适中,不开“英雄车”。
其二要注意力集中,不能低头行驶,要注意观察,车到交叉路口时更应注意交警的手势及交通指示灯的指示不能思想溜号,否则就可能出事故。
乘坐汽车时也是如此,不能把头和手等伸出窗外,否则可能受到伤害。
长途车时,一定要忍住瞌睡,否则亦容易受伤。
2.旅游安全
要解决好此类活动中的安全先要注意计划性,要明确目的,作好安排,其次是事先向有经验的师长进
行请教或读一些有关旅游方面的书藉,纵便有了解和把握各项活动的安全事项,也要注意出门在外为人处事的方法,以及对于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应急情况(如感冒、中暑、急性胃炎等)的简易处理方法。
在旅店住宿时,要保管好自己财务、睡觉时注意关好门、外出锁好门、同房间住的不认识的人要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再如,在遇有雷雨天,登山时,要防雷击,不要攀登高峰,不要手扶铁索,不要在树下避雨,否则易出危险。
3.社交安全。
在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中,人际交往是其中一的一个重要环节。
这个问题处理得如何,非同小可。
由于我们大学生都才刚刚接触社会,涉事未深,特别是有些人书呆子气十足,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只记得“世界充满了爱”,却忘了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从而不加选择地或不会选择地轻率交友,因而留下许多教训,甚至遗恨终生。
例如,某大学即将毕业的某女大学生被骗一案,就说明人不可轻信,大学生被骗的原因一般是思想单纯,缺乏生活经验疏于防范。
感情用事,或有求于人,草率行事等等。
如哈市某高校大一女生在上自习时认识自称大三的帅哥,交往第三天帅哥就请她吃饭,向她借了一千元钱,并约其到公园将其掐晕后根据女生提供的线索根本在学校查无此人。
那么大学生应如何处理好社会交际呢,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就是说,我们要建立起积极的防卫心理。
所谓积极的防卫心理,并不是要人们把自己完全封闭起来拒绝人际交往,也没有达到“草木皆兵”谨小慎微的地步,而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会“听、观、辩”。
即听其言、观其行、辩其事。
第二,对于初相识者,要谨慎,言多必失。
不要轻易服食其赠与的食物和饮料。
第三,对于不认识的上门者,应小心处置,避免单独行事。
第四,交友要择其善者而从之。
第五,增强抗御能力。
大学生不但应该了解校园生活、社会活动中应注意的一些安全问题,更应该切实保障自身的安全。
这除了应强化自己主观上的安全意识外,还应注意增强自己的抗御能力。
4.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制止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保卫国家的、公共的、本人的或其他人的人身和其他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
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
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
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
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但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
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信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
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款是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三款是关于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