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书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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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事项:
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回否□是原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理由:
鉴定案件简要
被鉴定人
姓名
性别:
男口女口 身份证号
户籍
地
鉴定材料目录及数量
检材:
(序号、名称、数量、类型、状态,详见附录2)
鉴定费缴费标准
□按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收费。
□按照疑难复杂和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案件进行收费。
具体情形:
□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委托的案件;
□需组织三名或三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的案件;
口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并经省级或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道的案件;
口案件争议时间长,案件发案时间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案件;
□经与委托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0协议收费
鉴定费用
按照委托鉴定事项分项目收费:
鉴定法律效应鉴定项目 元整 口标准 0协议
预计收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鉴定文书
发送方式
0委托单位自取 □其他方式(注明)
口邮寄地址:
协议事项:
1. 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
鉴定委托人同意或认可:
回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
口鉴定需要可能损坏检材,导致无法完整退还;
口鉴定材料须完整,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
口对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的特殊要求:
O
2. 鉴定时限:
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也_个工作日内完成。
□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检验过程确需较长时间,可延长_个工作日。
3. 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不计入鉴定期限。
4. □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回避的,被要求回避人姓名 o
5. 委托方需结果报告(正本)共3件
5. 送检人对检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本所仅对委托鉴定材料负责。
6.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鉴定机构对检材保留期限为十八个月,逾期不取的视为放弃,鉴定机构可以自行处理。
7. 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其他约定事项
无
协议变更事项
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名称:
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121号A栋
电话:
020-2291236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湾支行
账号:
44050153140700000176
鉴定风险提示
1. 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定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 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鉴定意见;
3. 如若委托鉴定要求为检验的,鉴定文书为检验报告。
委托单位:
(盖章)
送检人:
(签名)
年 月 日
受委托鉴定机构:
受委托人:
备注:
附录1:
委托提交的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文件种类
文件名称
数量
备注(文号等说明)
1
身份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牛攀峰,
证号:
410825198302124038
2
诉讼材料
企业电子档案材料
10
广州黎奉实业有限公司,5份;
广州容成商贸有限公司,5份。
3
委托文书
鉴定聘请书
4
签名确认
1、 接收文件材料共—份,与文件材料清单描述一致。
2、 接检时间:
委托受理人员签名:
委托方签名:
附录2:
检材类清单
检材种类
(一条记录只能选择一个种类)
数
量
特征描述及外部异常状态描述
口录像口图片□音频
0其他:
_
1、 接收检材共—件,与检材清单描述一致。
委托受理人员签名:
注L委托方对所有检材分件从1开始连续编号,并在实物的适宜处标识编号。
注2:
—条记录只能选择一个检材种类,特征复杂的检材宜按单件一条记录填写。
注3:
“数量”单位填[件/套]。
注4:
特征描述[检材规格型号、牌名、条码、外观颜色、是否封存]等。
注5:
外部异常指可能影响其正常使用或价值的破损、拆卸等情况。
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 第3页/共5页
司法鉴定事项风险提示及投诉举报告知书
一、 司法鉴定事项风险提示
1、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而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种之一。
鉴定意见是否被办案机关采信,是否成为定案的依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无权决定。
2、 鉴定人根据委托人的送鉴材料和检查情况,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得出鉴定意见,对法律负责,不对委托人或任何一方当事人负责。
由于受鉴定材料的限制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得出的鉴定意见不一定能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因此,提倡公检法等办案部门或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委托鉴定机构,提供全面的鉴定材料。
3、 鉴定费用的承担。
鉴定活动由办案机关启动的,鉴定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办案机关指定的当事人垫付;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费用按规定由当事人缴纳。
鉴定机构只依照标准收费,鉴定工作开始后,非规定情况不予退费。
4、 鉴定文书具有严肃性。
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文书一经发出,除鉴定机构自动撤销外,包括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内的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撤销鉴定文书,鉴定人也不得自行收回。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通过法庭或其他办案机关质证方式解决或者依照诉讼法律规定,申请重新鉴定。
5、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无偿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某些鉴定可能需要耗尽或者损坏鉴材,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鉴材。
对鉴定需要使用、损毁、消耗或无法退回的鉴材,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承但责任。
6、 由于委托人及相关人员原因造成鉴定无法完成的,由相关责任人承但法律后果;
鉴定意见被用于非法事项或违背社会公德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后果。
二、 对司法鉴定事项投诉举报须知
1、 对下列机构和人员的投诉举报,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1)对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取得
《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
(2)对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类别,非经审核登记,擅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或人员。
2、 对下列鉴定事项的投诉举报,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1〕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2)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3)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4)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5)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7)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8)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9)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10)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11)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12)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13)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
(15)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16)故意做虚假鉴定;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对下列事项的投诉举报,应通过法庭或其他办案机关质证方式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无权受理:
(1)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2)对鉴定的时间、过程、方法有异议的;
(3)对鉴定中按规定使用的鉴材、适用的技术、标准有异议的。
三、投诉举报需提供的材料
1、 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2、 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名称和姓名;
3、 投诉请求;
4、 投诉事实和理由;
5、 相关证据材料,如司法鉴定书、委托书、收费票据等。
四、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及电话
广州市司法局处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投诉举报。
机构内投诉受理咨询电话:
020-22912632
广州市司法局投诉受理咨询电话:
020-83100108
委托人(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 第5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