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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四、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12

五、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13

第十章 休假及假期管理 13

第十一章 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

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三、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四、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及录用

一、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二、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

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

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

三、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入职员工必须持有入职体检结果正常的体检报告,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五、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提交个人入职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

2、入职培训;

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4、新入员工须经过3天工作适应期;

5、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由办公室负责采取该员工指纹,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

六、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确定。

七、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公司服务。

八、派遣员工辞职或被退回派遣公司,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九、公司新进派遣员工试用期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10天,公司通知待转正员工申领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

由该员工提出转正考核申请,所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所在负责人提出试用考核转正意见交人事办公室。

转正考核合格后,经副总经理批准予以转正,办理相关手续。

十、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

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一、试用期间离职须提前7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程序;

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扣发未结算薪资部分,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

十二、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岗职责、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

十三、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公司不予录用:

1、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

2、曾涉及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

3、有不良嗜好者;

4、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

5、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

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其他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

第三章劳动合同

一、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

试用期限按照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三、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四、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劳动纪律

一、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

三、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劳动者应严格按照此劳动纪律执行: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指纹打卡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工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到单位办理打卡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一般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

仓储、分拣、送货及保安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

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假、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中汇总后张榜公布并减扣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

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除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

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

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

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

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

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四)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

清洁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岗位管理

一、公司负责对派遣员工进入入职培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社会保险政策、公司及用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宣讲等),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二、用工单位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对派遣员工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三、派遣员工均可参加用工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争先创优评选和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比赛、技能比赛等活动。

对获得比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应将资料抄公司备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部门专人)负责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培训考核

一、用工单位进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和行业业务规范的教育。

进行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技能培训;

并对员工日常工作情况、遵章守纪以及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

二、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三、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四、派遣公司做好派遣员工入职前的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要求派遣员工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派遣公司培训派遣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对违纪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协助甲方追究派遣员工的责任。

第七章员工奖惩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纠正员工不良习惯,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有下列事迹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嘉奖:

1、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们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7、对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阻止或举报属实者;

8、善于钻研,有技术突破者。

二、惩罚

惩罚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警告、严重警告、解聘。

三、经济处罚:

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酌情扣除当月部分绩效奖金30-50元。

1、公司开会无故迟到、早退、违反其他会议制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4、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未打招呼,随便带陌生人进入办公区域;

6、行为不检点、语言不文明;

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8、工作时间看小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未经许可私自使用公司电话打长途电话;

10、未经领导允许,工作中脱岗(超过半小时)办私事;

11、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警告:

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1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1、经济处罚2次以上者;

2、在工作时间,与同事之间或外人发生激烈争吵,影响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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