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知识培训PPT课件(37张)优质PPT.pptx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知识培训PPT课件(37张)优质PPT.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读知识培训PPT课件(37张)优质PPT.ppt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新税法实施后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缴计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19年度汇算应退(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名词解释:
免税收入:
个税法第四条规定项目(省级奖金、国债利息、退休金等等);
减除费用(起征点):
5000元/月;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工伤和生育是企业负担);
专项附加扣除:
6项;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条例十三条),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沿用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三年过渡期),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
当前计算公式与以前计算公式的异同:
以前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现在的规定: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差别:
月工资与减除费用的差额不在予以考虑(已纳入综合申报中),计算更加简便。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四)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首先要明确,对于经营所得是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申报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交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以及未申报享受或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不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说无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主要文件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4年41号)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税务总局2018年60号公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保障措施,附则,总则,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一方100%扣除,双方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选一,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答: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能否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
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医PA保R报T销O后N个E,大病医疗单击此处输入你的副标题,请尽量言简意赅的阐述观点,15000元,95000元,据实扣除8万元以内,0元,如何理解8万限额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特别强调: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特别强调:
大病和别的项目不同:
1.不由扣缴义务办理,年底纳税人自行向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扣除;
2.不是定额是限额扣除。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也是得住院的医疗支出才能扣除,没住院的医疗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